2015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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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吴冰清)6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微博)获悉,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已于6月5日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70元/月,农村居民为190元/月。这是自1996年四川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1997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全省首次设立低保低限。
7月1日起多市州将上调低保标准
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15年6月8日由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以及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下发通知。该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与此同时,各市(州)人民政府将根据此低限调整当地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所有市州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定,但必须高于此次公布的低限。”省民政厅救助处处长何晓明说。
对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低限的市(州),如成都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为500元/月)以及广安(微博)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370元/月),此次设立低保保障低限并无明显影响,但对于德阳(微博)、南充(微博)等市(州),就意味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上调。
实施近20年首次设立低保低限
1997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而在此之前,成都市和内江(微博)市已开始在试点探索。1997年7月,成都市在5个城区与高新区(微博)实施了城市低保制度,保障标准为月人均90-120元。
到1999年7月1日,全省180个县(市、区)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的保障标准最高120元/月,最低为80元/月。
农村居民低保制度的历史则更长一些。1996年7月,四川省首先在彭州(微博)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到1998年底,成都市所有区(县、市)全部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保障标准为年人均600-1000元。
四川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近20年后,首次设立低保低限。“全省统一低保的最低标准,促使一个市州提高标准,将让更多的市民受益。”何晓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