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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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

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基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有的海运单在背面订有货方定义条款、承运人责任、义务与免责条款、装货、卸货与交货条款、运费及其他费用条款、留置权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首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内容。有的海运单没有背面条款,仅在海运单的正面或者背面载明参照何运输条件或者某种提单或其他文件中的规定。

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无需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因此海运单迟延到达、灭失、失窃等均不影响收货人提货,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海运欺诈、错误交货的发生。海运单在无转卖货物意图的贸易运输中焕发了勃勃生机。1990年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供当事人选择适用。

有关海运单的法律问题主要有:

1、海运单的法律适用。海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因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汉堡规则和有关国内法适用于海运单。然而,调整提单法律问题的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能否适用于海运单,目前观点不一。

2、收货人的法律地位。海运单规则规定了代理原则,规定托运人不仅为其自身利益,同时也作为收货人的代理人,为收货人

的利益订立运输合同。因而收货人被视为海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海运单向承运人主张权利并承担义务。

3、货物支配权。在使用海运单的情况下,托运人有权在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之前的任何时候书面变更收货人,实现对货物的支配。

补充:

Waybill (Sea waybill) 运单(海运单)。1992年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the U.K.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1992)(U.K. 1992 c. 50)第1(3)条将海运单定义为:“海运单是指任何不是提单但是是:1、包含或证明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货物收据;以及2、确定了承运人根据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对其交付货物的人,的一份单据。”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不可流通的收据。它明确地批注着“不可流通”。它通常于正常的集装箱贸易的航运中在托运人同意不坚持要求签发可流通的提单时使用。它不是一份权利凭证(document of title),因此托运货物的交付,不是通过单据的提示,而是由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自己确定的,收货人可以是运单上记名的人,也可以是根据运单条款由托运人指明的人,运单还可以规定改变收货人身份的条款。通常只给托运人签发一份正本运单。尽管它不是一份权利凭证,但它是一份运输合同。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可以因为运单的条款而得以适用于运单,而也可能因为当运单用于普通的商业运输时,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第6条并不将运单排除于规则适用范围之外。在

货物通常比单据更早到达的快速航运中,使用运单就十分有利。而当托运人和收货人进行关联交易或者其中一方是另一方的分支机构以及无需严格的银行单据的出示时,使用运单也很有用。在大型长期的交易中,当航运仅是托运人和收货人间主要长期和可靠的协议的一部分时,也会使用运单。总的来说,只要在单据交换时无需提供融资(例如开放式帐户交易,open account sale),就可使用运单。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做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

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和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出口托运单

海运出口托运单范本海运出口托运单SHIPPINGLETTEROFINSTRUCTION 托运人:Shipper编号:船名:No:S/S:目的港:For: ?附中一年级 ??经验?716 ??金币?810 ??帖子数?353 ??回复数?9 ??注册时间?2008-10-23托运单(BOOKINGNOTEOFEXPORTCARGO/SHIPPINGORDER)是出口商(发货人/托运人)在报关前 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承运人)申请租船订舱的单据。它是缮制提单的主要背景资料,是船公司制做提单的依据,如果托运单缮制有岔错、延误等,就会影响到其他单证的流转。因此,正确、快速制单,从而保证安全收汇. 一、海运出口托运单的缮制 ⑴、托运人,即SHIPPER。一般情况下,填写出口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⑵、收货人,即CONSIGNEE。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对收货人的规定常有二种表示方法:A、记名收货人;B、指示收货人。 A、记名收货人是直接将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完整地表示出来。这时,收货人即是合同买方。但是记名收货人的单据不能直接转让,这给单据的买卖流通设下了障碍。故记名收货人的表示方法不常使用。 B、指示收货人是将收货人以广义的形式表示出来。常用空白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表达法。指示收货人掩饰了具体的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使单据可以转让。在空白指示(不记名指示、空白指示)的情况下,单据的持有人可以自由转单据。在记名指示情况下,记名人有权控制和转让单据。指示收货人的方法补充了记名收货人方法的缺陷,但也给船方通知货方提货带来了麻烦。对此被通知人栏目作出补充。 ⑶被通知人NOTIFYPARTY,此栏填写信用证中规定的被通知人。被通知人的职责是及时接受船方发出的到货通知并将该通知转告真实收货人,被通知人无权提货。 ⑷、托运单编号(NUMBER),一般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⑸目的地(PLACEOFDELIVERY),此栏目按信用证的目的港填写。填写时注意重名港口的现象,一般将目的洪所在国家名称填写在这一栏目中。如果目的地是一内陆城市,这一栏目填写卸下最后一艘海轮时的港口名称。在计算运费时,是根据托运单的本项内容计算航程的。⑹、运输标志(SHIPPINGMARK

Seaway Bill与提单

Seaway Bill是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它不是物权凭证,故而不可转让.收货人不凭此提货而是凭到货通知提货,因此海运单收货人应填写实际的收货人的名称地址.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一种物权凭证,收货人据此提取货物,它可以背书转让,是一种重要的单据. 我觉得海运提单用的多一些,不过近年来在欧洲北美及某些远东\中东地区贸易界也越来越倾向于使用不可转让海运单,主要是因为它可以方便买方即使提货,简化手续,节省费用. 1、海运提单(Ocean B/L),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是承运人或 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运输契约或其证明。而海运单(Sea Waybill),它的形式与作用同海运提单相似,其主要特点在于收货人已明确指定。收货人并不需要提交正本单据,而仅需证明自己是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即可提取货物。操作过程中和提单电放差不多的。 2、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而海运提单是。 3、由于海运单实质上是不可以转让的,它的应用范围比较窄,主要用于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货物运输。什么是海运单(Sea Waybill): 海运单(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

海运出口货物运输流程

海运出口货物运输流程 海运出口货物运输业务是根据贸易合同有关运输条件,把售予国外客户的出口货物加以组织和安排,通过海运方式运到国外目的港的一种业务。 凡以CIF、CFR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要由卖方安排运输,其主要环节和程序如下。 1.审证 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我应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 备货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在我国,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有的出口商品需鉴定重量,有的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检验的,都要事先办妥,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 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 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 5.出口货物集中港区 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向港区集中时,应按照卸货港的先后和货物积载顺序发货,以便按先后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doc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 【导读】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 【导读】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具相同点,但也有所差异。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比较,得出结论:中国应放弃电放提单的使用,转而推广使用海运单。 关键词: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 一、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提单自150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国际海运中的重要媒凭,在运输单据中具有显赫地位。但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 首先是由于海运业飞速发展而带来的危机。近些年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海运时间大大缩短。这对提单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提单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提单正本提货,而正本提单往往被卖方所控制,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未对汇票承兑,付款而得不到提单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单的问题,由此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尤其是近洋运输。如从中国青岛港到韩国仁川一般航程为14小时,如采用提单,正本提单到达买方一般需一个星期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港至少5 6天,既给港口带来了压力,也给买方带来不便或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担保提货的资金占用和仓储费等。在此情况下,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便应运而生。 其次是EDI贸易方式给提单带来的危机。在有纸贸易中,提单有三种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EDI被运用于国际贸易以后,租船订舱由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提单即表现为储存于电子计算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人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这项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运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倒签提单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我们大量的进出口贸易的实践中,倒签提单现象对我们每个外销员来说似乎并不陌生,特别是在近洋贸易运输实践中,正确把握好签单日期,是保证结汇安全十分重要的一环。衷心希望大家从其所造成的严重的法律后果上给予充分的认识。 案例: 1999年3月20日,某外国公司(卖方)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项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卖方擅自变更为托收形式付款。买方于6月8日收到装船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6月7日载往中国大连港,并注明合约号和信用证号。6月14日买方接到提货通知和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11日。为此,买方以外方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款,同时提出合同作废。外方(卖方)不服,双方协调无效,外方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那么,中方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中方以上述理由提出的要求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应以什么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海运出口托运单范本

海运出口托运单范本海运出口托运单 SHIPPING LETTER OF INSTRUCTION 附中一年级 托运单(BOOKING NOTE OF EXPORT CARGO/SHIPPING ORI 是出口商 经验 716 (发货人/托运人)在报关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承运人)申请租船订舱 的单据。它是缮制提单的主要背景资料,是船公司制做提单的依据, 帖子数 353 回复数 9 注册时间 2008-10-23 名指示两种表达法。指示收货人掩饰了具体的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使单据可以 转让。在空白指示(不记名指示、空白指示)的情况下,单 据的持有人可以自由 转单据。在记名指示情况下,记名人有权控制和 转让单据。指示收货人的方法补 ⑴、 地址。 托运人,即SHIPPER 一般情况下,填写出口公司的名称和 金币 810 如果托运单缮制有岔错、延误等,就会影响到其他单证的流转。因此, 正确、快速制单,从而保证安全收汇 . 一、海运岀口托运单的缮制 ⑵、收货人,即CONSIGNEE 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对收货人 的规定 常有二种表示方法: A 、记名收货人;B 、指示收货人。 A 、记名收货人是直接将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完整地表示岀来。 这时,收货 人即是合同买方。但是记名收货人的单据不能直接转让, 这给单据的买卖流通设 下了障碍。 故记名收货人的表示方法不常使用。 B 、指示收货人是将收货人以广义的形式表示出来。 常用空白指示和记

充了记名收货人方法的缺陷,但也给船方通知货方提货带来了麻烦。对此被通知人栏目作出补充。

⑶被通知人NOTIFY PART丫此栏填写信用证中规定的被通知人。被通知人的职责是及时接受船方发出的到货通知并将该通知转告真实收货人,被通知人无权提货。 ⑷、托运单编号(NUMBER,) 一般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⑸目的地(PL ACE OF DELIVERY,) 此栏目按信用证的目的港填写。填写时注意重名港口的 现象,一般将目的洪所在国家名称填写在这一栏目中。如果目的地是一内陆城市,这一栏目填写卸下最后一艘海轮时的港口名称。在计算运费时,是根据托运单的本项内容计算航程的。⑹、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S)此栏 填写信用证或合同都规定的唛头,买卖合同或信用证中没有规定唛头,可填写N/M。 ⑺、数量(QUANTITY)托运单中的数量是指最大包装的件数。 ⑻、货物说明(DESCRIPTION OF GOOD对这一栏的内容允许只写大类名称或统称。 ⑼、重量(GOSS WEIGHT / NET WEIGHT重量应分别计算毛重和净重。 ⑽、尺码(MEASUREMENT该栏目填写一批货的尺码总数,一般单位为立方米。 (11)、装运日(TIME OF SHIPMENT)。 (12)、期满日(EXPIRY DATE),该栏目的填写一般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13)、存货地,内容用中文填写。 (14)、转船仃RANSSHIPMENT)填要求与分批一致,只能在“允许”或“不允许”两者取一。 (15)、分批(PARTIAL SHIPMENT,按照合同或信用证条款填写。只能限在“允许”或“不允许”两者中取一。 (16)、运费(FREIGHT), 一般不显示具体运费,只填写“运费待付”或“运费预付/已付。 (17)、托运单日期的填写与发票的日期一样的内容,即开立发票的日期。 (18)、提单正本份数,一般一式三份,三份正本提单同时有效仃HREE OR IGINAL BILL OF LADING 或者ORIGINAL BILL OF LADING IN THREE 、FULL SET OF BILL OF LADING,指全套正本提单。按照习惯,一般是指二份以上正本提单。 (19)、提单副本的份数,一般是指出口企业留底份数+寄单所需份数+信用证对正本提单要2 的份数。 (20)、特别条款,根据信用证要求或合同要求中有关运输方面的特殊条款。 21、签字,经办人签字,出口企业盖章。其他项目如船名、提单号码等 由船方或其代理人填写。 二、海运货物出口货运单证的流转程序: ① 托运人填制单据----- 提交--- ②外运公司填制船只和舱位--------

SEA WAY BILL 和 电放提单的区别

SEA WAY BILL 和电放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 摘要: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具相同点,但也有所差异.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比较,得出结论:中国应放弃电放提单的使用,转而推广使用海运单. 关键词: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 一,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提单自150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国际海运中的重要媒凭,在运输单据中具有显赫地位.但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 首先是由于海运业飞速发展而带来的危机.近些年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海运时间大大缩短.这对提单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提单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提单正本提货,而正本提单往往被卖方所控制,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未对汇票承兑,付款而得不到提单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单的问题,由此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尤其是近洋运输.如从中国青岛港到韩国仁川一般航程为14小时,如采用提单,正本提单到达买方一般需一个星期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港至少5—6天,既给港口带来了压力,也给买方带来不便或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担保提货的资金占用和仓储费等.在此情况下,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便应运而生. 其次是EDI贸易方式给提单带来的危机.在"有纸贸易"中,提单有三种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EDI被运用于国际贸易以后,租船订舱由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提单即表现为储存于电子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这就是电子提单.电子提单的使用对提单的物权作用提出挑战.提单的物权作用目前要从电子信息传输中体现出来尚有困难.因为,首先买方不能把电讯传递的提单拿去提货,承运人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其次,货物在途时买方很难凭电讯传递的提单转让给新的买主.因此,有人提出在新的贸易方式下,提单的物权作用是否还有必要保留的问题,如不保留这一作用,那么提单就可以被其他的海运单据(如海运单,电放提单)所替代.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就主张在出进口商的交易中,如果能够确定进口商不拟出售在途货物,而且目的港能够确定,尤其是近洋运输,鼓励不使用海运提单,而鼓励使用海运单.开证时要求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以扩大海运单的使用面.然后通过EDI将海运单发展成为电子提单.现在世界上大型运输公司正在研究改进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亦即改进今后的电子提单,促使银行对货物能有控制权,让银行乐于接受. 鉴于以上原因,海运单与电放提单迅速发展.海运单于1977年开始被北大西洋之间部分运输采用,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目前已有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典,前苏联等国采用了海运单.日本也在跨国

海运托运单的填制

任务导入:宁波舒普机电科技公司单证员马林根据项目一任务五中,马林修改后的信用证(单证1-16)及其信用证分析结果单(单证1-17),并参照任务二中的外销合同(单证1-3)、项目二中的商业发票(单证2-2)、货物明细单(单证2-4)和装箱单(单证2-6),独立填写下列托运单各联。 SHIPPING LETTER OF IN STRUCTION NO S/S: 装运港:目的港:

货代收到出口商的订舱委托书,向船公司缮制缮制缮制货运订舱委托书格式如下,请你以货代公司单证员的身份,填写下列托运单: 补充信息:集装箱号:一个40 英尺集装箱,箱号TEXU1399878,封号:109570 SHIPPER NINGBO SUPPER ELECTRONIC MACHINERY CO.L TD. 528,JINYUAN,ROAD,INVESTM,EN T AND ENTERPRISE CENTRAL ZONE,YINZHOU DISTRICT,NINGBO,CHINA D/R NO. CONSIGNEE TO ORDER OF L/C ISSUING BANK 货代留底 NOTIFY PARTY SOUTH EAST EXIM LTD. 476/C.D.I. ROAD MAIIBAGH DHAKA-1219,BANGLADESH 第八联 PRE-CARRIAGE BY PLACE OF RECEIPT : OCEAN VESSEL VOY.NO. PORT OF LOADING:NINGBO PORT OF DISCHARGE :HONGKONG PLACE OF DELIVERY FINAL DESTINA TION FOR THE MERCHANT'S RETER-ENCE CONTAINER NO. SEAL NO. NO.& KIND OF PKGS OR CONTAINERS DESCRIPTION OF GOODS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TEXU1399878 109570 25 CTNS Model CSM-430D Model-CSM-438D 1280kg 1230kg TO 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O R PACKAGES (IN WORDS))SA Y __TWEN TY-FIVE CAR TONS__ONLY FREIGHT & CHARGE 项目数量费率(含转运费) 20' 40' 1 BAF DDC 附加费 EX. RA TE PREPAID A T NINGBO PA Y ABLE A T PLACE OF ISSUE TO TAL PREPAID NO. OF ORIGINAL B(s)/L THREE(3) Service Type on Receiving ( )CY ( )CFS (√)DOOR Service Type on Delivery ( )CY ()CFS (√)DOOR Reef er Temperature Required F C Type of Goods (√)Ordinary(普通) ()Reef er(冷藏) ( )Dangerous(危险)( )Auto(裸装车辆) 危 险 品 CLASS : PROPER TY ()Liquid(液体)( )live Animal(活动物) ( ) Bulk(裸装) IMDG code Page UN No. 发货人或代理地址:鄞州区锦苑路528号联系人:电话: 可否转船ALLOWED 可否分批ALLOWED 装运期限JAP.19,2009 备注集装场站名称有效期FEB.30,2009 制单日DEC.20,2008 海运费由:支付 单证2-10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SEA W AY BILL)与空运单(AIR W AY BILL)一样,与海运提单相比少了“物权凭证”这一重要特征。收货人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如果收货人提货后拒付货款,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不利情况。 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谁合法持有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买方必须在银行赎单或承兑以后才能拿到提单,这样在货款上就有了保证。如果提单不清洁而买方不赎单,卖方仍旧握有提单,仍旧保有货物的所有权,起码不会出现钱、货两空。 故建议,除非发货前收妥货款,或对收货人的信用有十足把握,最好还是使用海运提单。 再回答: 海运提单具有三大特点: 1、收货收据 2、物权凭证 3、运输合同证明 海运单具有两大特点: 1、收货收据 2、运输合同证明 两相比较,你会发现海运单少了“物权凭证”这一特性。正是这一少,海运单的身份大大降低。我们先看看海运提单与货物、货款的关系: 出口人出口后开具汇票,随附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交银行议付(信用证下),或委托银行托收(D/P、D/A)。进口地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进口人赎单或承兑,始放提单,货物的所有权自此才转给进口方。除非银行倒闭,或除非是先发货后汇款方式,货或款总有一样是出口方掌握的。 前面说到,海运单与空运单完全一样。我还没有使用过海运单,就以空运单来说吧。出口人在运单的“收货人”栏中填写收货人的名字和地址,而不能象提单那那样做空白抬头,当然也不背书。收货人只需要证明身份,承运人就可以把货交给他,就像邮包一样交递。可以想见,出口人收钱与否完全取决于进口人诚信与否。我掌握的原则是,先收钱的、金额小的、对其有债务的、本公司分支机构的,可以这么做,否则最好还是做提单。

班轮提单与海运单

班轮提单与海运单 第三节提单记载的内容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熟悉",从历年考试真题考试来看涉及题目不多,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在货代英语的缮制单证操作中比较容易考到,所以也应该好好掌握,如何来缮制海运提单】 一、提单正面记载的内容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3)船舶的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实践中的提单记载内容详解: 1.船名(name of vessel) 若是已装船提单,须注明船名,若是收货待运提单,待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后记载船名。 2. 承运人名称(name of the carrier) 因承运人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记载其名称,以便收货人明白谁是合同中的承运人。 3.托运人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 托运人属于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记载其名称也是非常必要的。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如果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提单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方可转让。 4.收货人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 收货人自取得提单之时起,便成了提单的关系人,有关收货人名称的记载方法因不同需要而有所不同,如记名提单直接载明收货人名称;指示提单只载明指示人名称,也可只记"指示"字样,即由托运人指示。 5.通知人名称(name of the notified party) 在记名提单上就没有必要再填上通知人名称。在指示提单上,通知人栏中托运人会写明通知人的名称、地址和公司名称,通知人一般为预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 6.装货港、卸货港和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port of transshipment)

海运提单的功能与作用的简单论述

海运提单的功能与作用 一、提单简介 1、提单的概念 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件杂货班轮运输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证。根据《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2、提单的内容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提单的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款两部分组成。 (1)正面内容 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船舶名称;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的名称;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卸货港;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运费的支付;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我国《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2)背面内容 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全式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 S);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自由转船条款(TRANS HIPMENT CLAUSE);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共同海损(GENERAL AV ERAGE-G.A.);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 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 3、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可以分类: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根据报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海运出口托运单的填制

海运出口托运单的填制 海洋运输有两种方式:传统散货运输、现代集装箱运输。两种运输方式分别使用不同格式的托运单。 1.散货运输托运单 散货运输托运单是在装货单和收货单(大副收据)基础上发展而成的一种多功能单据,其内容及填制方法如下: (1)SHIPPER(托运人)。此处一般填写出口合同的卖方,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地址一致。 (2)NO S/S(编号、船名)。此为托运单的顺序编号,船名可留给船方安排船只舱位后填写。 (3)FOR(目的港)。按合同/信用证规定填写目的港具体名称,遇世界重名港口时,应在港口名称后面加注国名。 (4)MARKS & NOS (标记及号码)。本栏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填写,如没有规定,可由出口商自己编制,没有唛头则填“N/M”。 (5)QUANTITY(件数)。按最大包装实际件数填写,应与唛头中的件数一致。 (6)DESCRIPTION OF GOODS(货名):本栏填写货物大类名称或统称,与发票(信用证)中的货名一致。运费到付(FREIGHT TO COLLECT)或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也可借用此栏加以注明。 (7)WEIGHT(重量)。本栏内容是计算船只受载吨位和运费的基础资料,以千克为单位,须分别填写整批货物的毛重和净重。 (8)MEASUREMENT(尺码)。本栏填写整批货物的体积实数,以立方米为单位,是计算运费的主要依据之一,计算应务求准确。

(9)PARTIAL SHIPMENT , TRANSSHIPMENT (分批转船)。本栏应严格按合同或信用证填写“允许”或“不允许”。 (10) DATE OF SHIPMENT, DATE OF EXPIRY (装运期、有效期)。本栏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分别填写。 (11) CONSIGNEE (收货人)。本栏一般根据信用证要求填写“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 ”。 (12) NOTIFY (通知人)。本栏填写接受船方发出货到通知的人的名称与地 址。 (13) 备注。本栏填写信用证中有关运输方面的特殊要求。 2.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与海运散货出口托运单基本相同,发货人在办理集装箱货物托运时,除应填写与海运散货出口托运单相似栏目内容外,还应标明托运货物的交接方式,如CY —CY 、CFS —CFS 等和集装箱货物的种类如普通、冷藏、液体等。 出口合同履行——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Shipper(发货人) TIANJIN TIFERT TEXTILES IMPORT & EXPORT CORP. 86, ZHUJIANG ROAD, HEXT DISTRICT,TIANJIN,CHINA D/R NO (编号)104975 集装箱货物 托运单 Consignee (受货人) TO ORDER OF SHIPPER Notify Party (通知人) OVERSEAS TRADING CO. LTD., 100 JULAH SULTAN# 01-20 SULTAN PLAZA SINGAPORE

海运提单与航空运单的区别

海运提单与航空运单的区别简介 提单(Bill of Lading B/L):一般提单都是在海运上应用的。 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它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 运单(Way bill):在海运、空运、陆运和铁路运输中都得到广泛的应用。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作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但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提单本身是物权凭证(也就是说,提单代表货物),可以转让,可以背书。而海运单不是,海运单仅仅代表了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存在一个运输合同,承运人需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运输服务,当然,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因此也不能转让。同时,由于物权凭证这一属性,提单可以不记名,持有提单的人就被视为货物的合法拥有者。而运单是必须是记名的,持有运单的人也不能被视为货物的所有者,货物的合法拥有者必须是运单上记名的人。 航空运单的性质、作用 航空运单(Airway 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一)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二)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航空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三)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航空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 (四)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出口时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航空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五)航空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航空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六)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航空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

海运出口运输合作协议(示范协议)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5970 海运出口运输合作协议(示范协Maritime export transport cooperation agreement

海运出口运输合作协议(示范协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甲,乙双方就有关海运出口,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等方面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同协议: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于中国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运输服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 乙方订舱时,应提供相关出口报关文件,依据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 订舱时,乙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海运托单,托运单应明确标

明乙方开发票客户名称。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事宜,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4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发单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并及时告知乙方中转港信息及目的港情况。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天内甲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乙方,甲方对已签收的乙方单证文件负有责任,不得遗失。另外,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单证直至乙方按时结清各项应付费用。 2.5 乙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尸体,骨灰和活动物之运输。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2.6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2.7 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书面确认通知,乙方亦得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委托的货物正常出运。 2.8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乙方付款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确认体积,重量为准,采多退少补的方式确定运费。或者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核,如果甲方错误,乙方来回合理车费甲方承担(限_________元人民币内),为了减少在甲方仓库问题上争议,甲方双方遵守如下规定: (1)乙方的货物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进甲方仓库(进仓通知

关于海运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及其贸易作用

浅析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及其在贸易中的应用 摘要:海洋约占地球总面积的71%,国际贸易中2/3以上的货物要通过海上运输(Ocean transport)。因此,海运是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运输方式。海运单作为一种新的运输机制,具有提货简便快捷的特点,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它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近洋贸易中提单晚于货物到港的问题,但由于海运单出现的时间与提单相比十分短暂,在实际业务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贸易实物界人士要充分了解海运单和海运提单的优点和问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有选择地运用。 关键词:海运单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提单运用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同时也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一)倒签和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顺利结汇,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以骗取货款,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蒙骗客户。 (三)无提单放货。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货物运到目的港后,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中,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有可能被冒领,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也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而不是凭提单放货,这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 提单的使用潜在较大的风险,外贸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掌握,谨慎处理,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海运单(Sea Waybill)是证明国际海运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据。由于海运单不可流通的特点,因此它不能等同于提单的职能,与提单相比,海运单有如下不同的特点。 1.提单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证明、物权凭证的三项功能,而海运单只具有提单的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是物权凭证,可以作成指示性抬头,通过背书进行转让,具有流通性,而且只有持有人才能提取货物。而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作指示性抬头,不能流通转让。因此,海运单上的收货人栏(Consignee)内必须详细标明具体收货人的名称、住址和其他能够辩明收货人身份的事项。提货时不需要出示海运单,但需出示提货单上标明的收货人身份证明。 3.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即它的背面不列详细条款。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或“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4.在提单的分类中,有“记名提单”,记名提单同样不能背书转让,这与海运单相同。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是物权凭证,而海运单不具备这一性质。在提货时,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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