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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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汇编

1、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以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3、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以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4、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答: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5、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答: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及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承担责任,是驾校还是学员?答: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应由驾校培训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7、想买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答: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8、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答:应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道路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9、不具备上高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10、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答: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行为人来承担,如果能证明道路的管理者有过错的话,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机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这种情况下,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1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答:这种情况下,应由多个侵权人按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13、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中关于“人身伤亡”是否包括精神抚慰金的项目?答: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人身伤亡,包括精神抚慰金。

14、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停运损失?

答: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该司法解释做出相应的规定后,合理停运损失应该支持。

15、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答: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16、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答:在此之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统一,有的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也有的直接列为被告,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将该做法统一化,一律列为共同被告。

17、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呢?

答:当事人如果请求将商业险列为共同被告的话,法院应准许,并且可以判决商业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进行抗辩。

18、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的情况,责任如何承担?

答: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进行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实际侵权人来承担。这样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损失,也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损失。

19、精神抚慰金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承担,是否应该支持?

答: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或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20、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21、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答: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22、机动车逃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24、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答: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

25、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答:这种情况下,如果损失超过各交强险限额之和的,由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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