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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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
决定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焦政[2005]17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16
【实施日期】2005.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焦政〔2005〕17号)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以及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就业再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力的推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解放区民生街劳动保障工作站等25个集体“全市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授予张世祥等35人“全市再就业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焦作市林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企业“全市再就业先进企业”称号;授予贺建军等35人“全市再就业优秀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就业再就业工作再创新的业绩,做出新的贡献。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群众团体、各类企业和全体劳动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五年四月十六日附件:
全市再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共计25个)
解放区
解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解放区地税局
解放区民生街道民生街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山阳区
山阳区焦东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山阳区百间房办事处富康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中站区
中站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马村区
马村区再就业办公室
孟州市
孟州市地方税务局
孟州市大定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孟州市财政局社保科
沁阳市
沁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沁阳市财政局
沁阳市地方税务局
博爱县
博爱县再就业办公室
博爱县地方税务局
温县
温县总工会
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陟县
武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陟县木栾劳动保障工作站
修武县
修武县财政局
修武县城南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市直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焦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