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业务综合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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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信用卡业务综合考评办法
为促进全行信用卡业务快速有效发展,加快信用卡业务向效益内涵型转型,提升信用卡业务发展速度和质量,客观考评各二级分行绩效,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激励性原则。
坚持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原则,激励各二级分行在系统内争先、同业内创优。
(二)坚持效益性原则。
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在考评指标设置和指标分值权重的分配上,突出质量和效益类指标,促进各二级分行提高信用卡业务在全行业务经营中的贡献度。
(三)坚持导向性原则。
坚持适应经营战略转型要求,引导各行加快信用卡业务发展,加快结构调整,对重点业务指标加大考核权重,以增强信用卡业务的发展速度。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选择可量化指标或可明确确认的条件作为考评内容,对于考评结果,向各二级分行正式公布。
二、考评范围
本办法针对各二级分行信用卡业务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实际经营绩效及业务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考评。
三、指标体系
本办法考评指标体系适用于各二级分行,由三部分组成:业务发展指标、业务管理指标和加、扣分项。业务发展指标和业务管理指标合计共100分,其中业务发展指标占86分,业务管理水平指标占14分,加、扣分项不设封顶分。
(一)业务发展指标及分值权重(86分)。
1、经营计划指标(30分)
(1)贷记卡客户数增量10分
其中:惠农信用卡新增客户数5分
(2)信用卡中间业务收入10分
其中:商户收单业务收入5分
(3)有效收单商户增量10分
2、经营效益指标(56分)
(1)信用卡户均收入12分
(2)白金卡高端客户渗透率8分
(3)商户收单户均收入12分
(4)信用卡存量四行占比8分
(5)信用卡消费额四行占比8分
(6)信用卡卡均消费四行占比8分
(二)业务管理指标及分值权重(14分)。
业务管理指标由岗位设置、制度执行、市场促销、合规自律四个指标组成。
(三)加分项。
1、高端商户。拓展高端商户(高端商户标准:MIS商户或经省行认定
的其他商户)并成功上线运行的,每个商户加1分,
2、联名卡。拓展新联名卡项目并实现发卡的,每个项目加1分,当年发卡超5000张的再加1分。联名卡项目每行最多加3分。
3、经营管理创新。各行在业务经营、市场营销推广、产品创新、业务管理、业务运营等方面作出显着成绩,被总行或省分行认可并以发文或参阅文件形式推广的,每项加1分,每行最多加3分。
(五)扣分项。
1、业务经营弄虚作假的,发生事故、案件隐瞒不报的,扣10分。
2、当年辖内发生信用卡部门内部人员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形成累计30万元(含)以上重大损失的,每次扣10分;30万元以下的,每次扣5分。
3、严重违反人民银行、银监会、总行及省分行有关规定,被监管部门书面批评处理的,包括监管部门直接批评处理或转交省分行批评处理的,每次扣5分。
4、对于系统内业务纠纷处理不力,引起其他分行向总行、省分行投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属于当事行过错或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5、因信用卡业务受理时限引起的客户投诉,经查属于当事行过错或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四、计分规则
(一)业务发展指标。
1、贷记卡客户数增量指标按照完成情况得分:完成计划的,得基本分;完成率低于60%的,不得分,完成率达到60%的,开始计分,得分=(完成率)×100×基本分÷40;超额完成500户以内的,每超100户,加分,不足100张的,不加分;超额完成500户后,每再增加500户,加分,不足500户的,不加分,加分不封顶。
2、惠农信用卡客户数增量指标按照完成情况得分:完成计划的,得基本分;完成率低于60%的,不得分,完成率达到60%的,开始计分,得分=(完成率)×100×基本分÷40;超额完成的,每超100户,加分,不足100户的,不加分,最多加3分。
3、信用卡中间业务收入指标按照完成情况得分:完成计划的,得基本分;完成率低于60%的,不得分,完成率达到60%的,开始计分,得分=(完成率)×100×基本分÷40;超额完成的,每超额5万元,加分,不足5万元的,不加分,加分不封顶。
4、商户收单业务收入指标按照完成情况得分:完成计划的,得基本分;完成率低于60%的,不得分,完成率达到60%的,开始计分,得分=(完成率)×100×基本分÷40;超额完成的,每超额5万元,加分,不足5万元的,不加分,加分不封顶。
5、有效商户收单商户指标按照完成情况得分:完成计划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率计分,完成率低于60%的,不得分,完成率达到60%的,开始计分,得分=(完成率)×100×基本分÷40。计划完成按照有效间联商户标准计算:月均金融性交易笔数大于等于5笔(不含查询类交易),或者月均交易金额超过2万元的商户,当月新增商户交易笔数大于3笔。其中直联商户每户算户,外卡收单商户每户算户。超额完成的,每超额10户,加分,最多加5分,不足10户的,不加分。
6、信用卡户均收入指标计算方法为信用卡业务收入÷(期初客户数+期
末客户数)/2。户均收入达到20元的得基本分,每高1元加分;低于的,除不得基本分外,每低1元倒扣分。
7、白金卡高端客户渗透率指标计算方法为期末白金卡卡量÷(期末借记卡白金卡卡量+期末借记卡钻石卡卡量+期末贷记卡金卡卡量+期末贷记卡白金卡卡量)。白金卡渗透率达到50%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分;低于的,除不得基本分外,每低1个百分点倒扣分。
8、商户收单户均收入指标计算方法为商户收单业务收入÷(期初特约商户数量+期末特约商户数量)/2。户均收入达到2000元的得基本分,每高100元加分;低于的,除不得基本分外,每低100元倒扣分。
9、信用卡存量四行占比指标计算方法为期末信用卡存量/期末四大行信用卡总量×100%。以2009年末的数据为基础数,保持得基本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分。
10、信用卡消费额四行占比指标计算方法为信用卡消费额/四大行信用卡消费总额×100%。以2009年末的数据为基础数,保持得基本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分。
11、信用卡卡均消费四行占比指标计算方法为信用卡消费额÷(期初卡量+期末卡量)/2/四大行卡均消费额之和×100%。以2009年末的数据为基础数,保持得基本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分。
(二)业务管理指标。
1、岗位设置。
按规定设立信用卡业务各职能岗位,并配齐相关业务人员,充分做到岗位分离和制约的,得4分。未按要求设置岗位并配备人员的,少1个扣分,扣完为止。
2、制度执行。
对总行和省分行制订的信用卡业务制度办法及时转发、贯彻并准确执行,及时上报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及时上报业务报表、总结汇报、风险分析等各项材料的得3分。发生未及时贯彻制度办法或制度执行中出现问题未及时上报以及迟报、错报或漏报报表或总结等情况的,一次扣分,扣完为止。
3、市场促销。
能严格执行省分行制定的各项市场促销活动,积极推广信用卡新产品、新功能的,得3分。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一次扣分,扣完为止。
4、合规自律。
能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的,得1分;能定期组织信用卡业务风险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分行的,得2分;能从业务管理、系统运行、业务操作、潜在风险等方面进行风险分析并报省分行的,得1分。
(三)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得分=业务发展指标得分+业务管理指标得分+加分-扣分
五、补充说明
本办法采用的数据以省行在考评时取得的最新金融同业数据、总行统计数据及省行统计数据为准。本办法由省行信用卡中心负责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