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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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不能正常使用;
2、给水管水压不足,造成无法供水;排水不畅,管道渗漏水,造成大面积积水、漏水的;
3、屋面、窗户、卫生间、厨房、外墙渗漏水、地下室底板渗漏水;
4、栏杆、门扇、窗户安装不到位,导致脱落,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5、地面大面积空鼓开裂、起砂;
6、混凝土结构成型出现严重蜂窝、麻面、露筋等;
1、阴阳角不顺直,墙面局部不平整,垂直度偏差未超过规范要求;
2、地面局部不平整、起沙;
3、墙地面细微裂缝;
4、饰面材存在局部色差;
5、开关插座排列不整齐,给排水管未横平竖直。
(二)严重质量问题
指严重性超出一般质量问题,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不能满足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等级的质量问题,或施工管理不当、地质勘探错误、设计差错、使用不合规材料等原因导致损失浪费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合格。如:
第二章 质量问题分类
第三条施工质量问题分为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三大类,界定准则如下:
(一)一般质量问题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影响缺陷,未满足规定的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产品质量等级评定及使用性能。或施工管理不当、地质勘探错误、设计差错、使用不合规材料等原因导致损失浪费涉及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不合格。如:
4、墙地面出现较大裂缝,建筑物、构筑物出现超出正常范围的沉降;
5、消防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6、栏杆、门扇、窗户脱落,且造成人身重伤、死亡;
7、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挖机等机械设备倒塌损毁;
8、其他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重伤、死亡的安全事故;
9、其他因质量问题导致负面影响广泛传播,影响公司声誉。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7、脚手架、模板支撑搭设不牢固。
(三)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发生人员伤亡,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质量损伤,或施工管理不当、地质勘探错误、设计差错、使用不合规材料等原因导致损失浪费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不合格。如:
1、发生塌方事故;
2、发生爆炸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第四条集团工程监管部是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及责任追究的主管部门,负责质量事故整改方案的审批及其他质量问题处理的监督。
第五条集团审计部是本制度的协管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评审、处理工作,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证、评价。
第六条涉及基建项目的各公司是质量问题处理具体落实单位,审定并实施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组织编制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整改方案及报告。
(三Leabharlann Baidu质量事故
在工程施工检查及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质量事故,由项目公司负责人在12小时内出具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案提报集团工程监管部审批,并报审计部备案。工程监管部负责人签发质量事故整改通知单。由项目公司负责人组织进行整改,工程监管部会同审计部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证。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其中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及报告制度
第一章 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所属控股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项目品质在施工全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以满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由集团工程监管部会同审计部根据提报的质量事故报告,结合造成损失、责任主次对相关责任人出具处理方案,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处理方案包括对项目公司负责人、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以及经济处罚,以及对施工单位、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处罚。涉及刑事的,移交司法处理。
第十条隐瞒不报责任追究:对于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经上一级核查发现的,给予有及时报告义务人员与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同等处罚。
第四章 质量事故处理
第七条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问题原因和问题责任不清不放过、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不放过、问题责任者和相关人员未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调查原因,研究处理措施,制定处理方案,查明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质量问题上报及处理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工程监管部负责修订、解释,由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八月三日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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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和经过;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质量事故初步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一般质量问题
在工程施工检查及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由项目经理签发不合格整改通知单,由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整改,项目经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证。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严重质量问题
在工程施工检查及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在48小时以内出具质量问题报告及整改方案提报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批,并报集团工程监管部与审计部备案。项目公司负责人签发严重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进行整改,项目公司负责人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证。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整改结果报集团工程监管部及审计部备案。
7、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由项目公司负责人根据造成损失、责任主次对一般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1000元经济处罚,对严重量问题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10000元经济处罚,对施工单位、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处罚视情节轻重而定。处罚方案报集团工程监管部及审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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