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畿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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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人将王都以外的地区﹐按其与王朝的关系以及离王都的远近划分为几个大区域,于是就产生了畿服制,也称为五服制,它被称为一种理想政区制度。
周代称王朝职官为内服﹐诸侯等为外服。服即服事于王之意。王朝直辖地区称邦畿﹐也称甸服。外服之地又可按照各邦国﹑部落同王朝关系的亲疏以及所负担职贡的轻重﹐分为不同的服。但是古书中所记的畿服之制多数是经过理想化的﹐它们常将王都以外的地区规整地划分成围绕王都的等距离地带﹐中央方千里为甸服﹐其它四服各面都是五百里﹐一服围绕一服。这跟实际情况显然不能符合。
西周中期人祭公谋父提到名为甸﹑侯﹑宾﹑要﹑荒的五服制。“甸”“即”田﹐意为替王室耕田者。“侯”初当指斥候﹐即以武力保卫王室者。“宾”义为宾从﹐指归服王室者﹐或指王以宾礼待之者。“要”义为约束﹐指少数族接受约束者。“荒”义为荒远﹐指少数族居远荒者。后来改宾服为绥服外﹐其它四服之名与前者相同。“绥”义为安﹐指安服王室政教。
各种畿服说中﹐有每服无里数与有里数之别。祭公谋父未说到各服里数。其它各种畿服说皆谓每服各面五百里﹐有谓每服千里者﹐是兼数两面。中央邦畿千里﹐也是王都外两面各五百里。只有《大行人》所说九州外之蕃国无里数。由于各说所说服数不同﹐总里数也不相同。在无里数与有里数两种畿服说中﹐前者较为符合历史事实。
各服所负担职贡的规定祭公谋父说﹐甸服供给王每日的祭物﹐侯服供给每月祭祖之物﹐宾服供给四时祭祖之物﹐要服每岁上贡一次﹐荒服一代人朝见一次。
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与古代的五服制有异曲同工之妙,香港,澳门即可看成是中国的甸服,台湾也一样,不过还未收回。
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比如在山东胶东半岛一带,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话,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
另外,对于长辈及晚辈的称呼实际上也是有相应的说法的。
由自己开始,上一辈为父亲,父之父为祖,祖之父为曾祖,曾祖之父为高祖,高祖之父为天祖,天祖之父为烈祖,烈祖之父为太祖,太祖之父为远祖,远祖之父为鼻祖。由自己往下,为子,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坤孙,坤孙之子为云孙,云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耳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