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
经济法论文范文
经济法论文范文目录1. 内容综述 (2)1.1 研究背景 (3)1.2 研究意义 (4)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5)1.4 论文结构安排 (6)2. 经济法的概念与特点 (7)2.1 经济法的定义 (8)2.2 经济法的作用 (9)2.3 经济法的特点 (10)3.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1)3.1 古代经济法的实践 (12)3.2 近现代经济法的形成 (14)3.3 当代经济法的演变 (16)4. 经济法的主要规范 (17)4.1 经济立法 (18)4.2 经济司法 (19)4.3 经济行政执法 (20)4.4 经济法监督 (21)5. 经济法的实施问题 (23)5.1 经济法律关系 (25)5.2 经济法律责任 (26)5.3 经济法的执行 (29)5.4 经济法的监督与救济 (31)6. 经济法的国际比较研究 (32)6.1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33)6.2 不同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 (35)6.3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36)7. 经济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38)7.1 经济全球化对经济法的影响 (39)7.2 科技进步对经济法的影响 (40)7.3 经济法改革的必要性与方向 (42)7.4 经济法规制的对策建议 (44)1. 内容综述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调整市场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法调整金融市场中的各类交易关系,包括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保险业务等。
金融法旨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税法规定了税收的种类、征收对象、税率等,通过税收手段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税法旨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兼顾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成果,鼓励科技创新。
通过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保障创作者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间的经济关系,包括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国际法律制度。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引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定义、目的和原则,并就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以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为目标,以法律规则为手段的法律学科。
其内涵包括经济体制、市场规则、经济性质的法律适用与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等内容。
二、经济法的目的经济法的目的主要是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制,市场秩序的维护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至关重要。
经济法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保障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前提。
经济法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创新竞争、提供有效的维权机制等手段,保护各主体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的权益。
3. 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法权益、预防经济风险等措施,经济法能够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并推动其持续发展。
三、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体系中所体现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则,它们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依据,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下面是经济法的几个重要原则:1. 法律优先原则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
规范和保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依靠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2. 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经济法应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开放透明、自由交易的市场环境。
3.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
经济法要求各个市场主体需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经济活动,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1始终以来,经济法被学界戏称为"大杂烩'。
法学部门的划分,一个主流的标准就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
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其他学科存在肯定担当的交叉,比如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社会中间层,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涉及行政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伙企业涉及民法内容。
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劳动法又与社会保障相重合。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非常庞杂,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章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且不像民法、商法那样法规集中,仅作为土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爱护法的土地部分就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性,不同专业的老师应当对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专业相呼应,有的放矢。
以笔者为例,笔者在给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必需做到紧扣司法考试,面面俱到。
由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有肯定的民法和商法基础,所以经济主体法重点讲授社会中间层,社会保障部分重点讲授劳动法,其他内容简洁介绍一带而过,市场规章法重点讲授,宏观调控法选择讲授。
而笔者给会计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往往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主要集中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等内容。
二、会计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问题笔者作为专职老师长期活动在教学第一线,为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
笔者曾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教授过经济法,在讲授过程中发觉了一些问题。
1.培育目标不明确对于一个专业来说,其全部的课堂设置都应当围围着专业本身来建设。
这个专业的培育目标是什么,要为社会培育什么样的人才,这个专业设置了什么课程,课程在不同学期详细支配,所设课程对这个专业有什么意义,这门课程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教学效果,都应当是学校预设好的。
经济法学论文
经济法学论文篇一:经济法学论文论经济法上的社会本位摘要:本文从四个方面来论述经济法上的社会本位,分别是经济法是社会法法域下的部门法;对经济法的价值进行阐述来反映经济法的社会法的本位原则;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那么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就很重要;最后从确定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现实意义的角度来阐述。
关键字:经济法、社会本位、公共利益所谓社会本位,就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本位思想,而经济法的本质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整体经济生活的介入,以消除自由放任和极端个人权利本位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因此,“经济法具有社会本位性,即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
”一、经济法是社会法法域下的一个部门法从19 世纪后半叶起,在经济及其法律调整的实践中, 出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的隔阂渐次消弭,公法和私法互相渗透融合之趋势。
由此出现了所谓“私法公法化”(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 和“公法私法化”(如金融及中央银行法、计划及产业政策法、国有企业法等) 现象。
法学界的反应则是许多学者认为出现了公私法形态混合, 既不属公法也不是私法的第三法域—社会法。
经济法正是在私法社会化和公法社会化的趋势下形成的,是能充分满足社会化需求的法,在“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中是属于社会法范畴的。
经济法主体既不是纯粹的私人,也不是纯粹的行政机构,而是既要克服由于存在信息不充足、自然垄断、垄断、外部效应等“市场失灵”现象,又要防止政治国家一味介入市民社会导致的“寻租”等“政府失灵”现象的社会团体。
在团体社会中,各社团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对经济从宏观把握,防止两极分化,对国家既不俯首称臣也不骄横跋扈,而是起到一种监督提醒的作用。
经济法将“民商法”下的“市民”还原为“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将抽象的“商人”还原为“中小企业”、“大企业”,按它们不同的社会角色,设置不同的权利与义务。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摘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自产生以来,对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有关国际经济实体产生了巨大影响。
笔者拟在对其概念的界定基础上,对国际经济法的历史进行相关的梳理,并对其思想做出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论文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国际经济法是各种规范的总称,主要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税收和运输关系。
国际经济法运用自身的调整角度、调整范围、规则模式以及运作机制,让这些价值具有新的特定的意义,就是要达到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的目的。
(一)秩序在确立国际经济法的时候以及在确认国际经济法秩序方面的时候这其中的好处便体现在国际经济法的秩序价值上。
秩序的体现是体现在国际交往中的不同层面,拿各国的关系来讲,国家之间的力量比较、竞争与合作便是一种秩序;就国家对个人的管制来看,该国的涉外经济秩序是由独立的政府管制变演变而成的。
(二)自由追求自由是人类一直向往的。
在国际经济法的范畴里,对自由的定义主要包括了国家赋予个人的交易行为和国家本身的经济自由。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国际法上,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方面的自由的含义主要是体现在国家主权的经济领域原则上。
2.在现代拥有主权的国家不单单对涉及本国的经济活动的管制上给予自由,还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维护本国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
3.商人的作用便是完成跨国经济活动。
国家赋予了商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商人们追逐着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还使得国家有关产业得以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国家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正义经济公平和经济正义是国际经济法正义价值的两个分支。
公平是一种利益分配的算术平均或者是几何平均。
正义便是法律使强者和弱者之间有所缓和,并且起到保护弱者的地位和实现生态正义的目的。
(四)效率就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及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来讲,这其中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求国际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国际经济的效益方面使其大大提高。
经济法论文范例
经济法论文范例权力是在相对自由的法律情况下运行的,以获得合法权益为可能的,权利的运行主要以利益为核心,以自由为本质,保障权利能为市场经济获得更大的利润,市场经济法律要首先确定以权利为根本的法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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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范文一:经济法视域下收入分配的革新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二是财产性收入。
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劳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现的。
(1)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企业、个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
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
(2)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
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经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着眼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正义规制,保障政府规制市场领域的行为符合正义,促使社会经济有序运行和发展。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谈小产权房的利益冲突及法律解决摘要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瓶颈。
小产权房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存的购房压力,但也引发了深层次的制度问题。
2012 年国家开始针对小产权房展开试点整治工作。
在此背景下本文围绕小产权房的治理难题,从概念界定、产生原因、利益冲突和治理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小产权房利益冲突法律解决。
一、小产权房的界定。
本文论述的“小产权房”,俗称“乡产权房”,是指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而由基层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由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政策明确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二、产生小产权房的法律原因。
小产权房急剧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城市边缘土地的低成本等,但就法律层面讲,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1.土地产权的双轨制使依法开发集体土地程序繁琐新《土地管理法》第 43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这两条规定剥夺了集体土地的部分开发权和处分权,即集体土地只能用来建设自用的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的建设用地开发,故要想合法拓展乡村房产市场颇费精力。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通用6篇)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篇1摘要:经济法的功能是极其重要的,不仅可以将当前经济法的特点进行呈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将经济法的本质进行表现。
因此,对经济法社会经济工作的研究是当前最为重要的课题。
笔者在结合前人的研究理论中,借助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对经济法的主要功能、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其社会经济功能进行探究,进而为同行人士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结构每一项法律都有着独特的目标,为从根本上实现该目标,每一部法律都具备自身独特的功能与价值,因此,每一部法律不仅能将本质、性质进行体现,并且能够将各部门法的特性与标志进行展现。
[1]由此,法律的功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
然而,对于经济法而言,其中所存在的功能很少被他人提及,并缺乏系统的论证,本文结合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的理论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试作一探讨一、经济法的功能含义以及基本构造(一)经济学的社会经济功能的含义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而言,所谓经济法功能主要是指立法者或者相关机构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现有的经济进行规范干预,使其所产生的效果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和谐进步。
[2]另外,从本质上而言,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在对两者进行分析中,不能从单纯的侧面进行分析。
(二)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的基本构造就经济法的功能经验和社会需求两个方面,对经济法功能的考察,主要包括两条路径:一是根据经济法对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开展活动;二是根据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贡献与意义开展活动。
[3]经济法的主体与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
经济法通过影像、诱导经济主体中,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进而对经济主体以及社会主体进行调节,实现经济法的主要目的。
从经济对个人经济行为而言,可以将人们的经济行为划分为评价、指引、预测、教育以及强制五项。
其中,评价功能是对经济主体进行评价;预测功能是对经济主体进行肯定与否定;强制功能则是根据经济活动的主体对自己经济收益进行预算;指引功能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经济活动提供固定的模式,引导经济活动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教育功能则是对经济主体进行教育。
经济法小论文
经济法小论文浅析经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理论基础法理学上讲,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那么,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自然就应该是:(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1]而在通常所言,即是是否成为单独的法律部门,要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和调整的方法,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中,调整对象是最主要的判别依据,调整方法则是作为一种补充原则而存在的。
所以,考察经济法的法律地位,要先考察它是否有与其他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
从历史维度来看,经济是伴随着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买卖交易是人类生活很普遍的行为,而在现存的历史资料中,经济法这一明确的法律概念却是很晚才出现的,西方最早的关于经济法的表述见于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在该书的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图”中,作者提出了一系列法律草案。
其中,有一个草案的名称就是“分配法或经济法”。
[2]而在我国则是最早见于《人民日报》刊登的《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文。
这就会出现一个矛盾,经济法的存在和发展与经济并不同步,可以说是有些滞后,但是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一点,即经济法的最初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一国或一个地区的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马克思曾说,“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3]法律的产生是源于社会的需要,只有当国家职能里有了经济管理和调节的职能出现,经济法才会产生。
这样说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而这关系在各种社会关系已然是独立且重要的关系,经济法从这一维度来说便拥有了独立的法律地位。
漆多俊教授指出经济法在现实的各国立法体系中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前提条件是:事实上该国已经担负起经济调节职能,调节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因而以国家为一方主体而发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发达;该国法制特别是经济法制比较健全。
经济法律论文(实用多篇)
结束语篇一综上所述,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之间是相互作用的,而且相互影响,那么,当世界经济格局处于不断的发展和转变过程中,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间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或者是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一系列的变化和问题,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充分利用各种执行机制,通过发挥执行机制的作用,有效的运用国际经济法的规则,最终确保全球经济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奠定良好基础,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篇二1、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需要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得国际经济法更为规范。
通常情况下,国际经济法不但指的是国际经济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了国内法规范以及国际法规范。
在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其更加规范时,必然造成国际经济法当中的国内法规范和际法规范间的关系发生一定的变化。
第一,“WTO”组织的成立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标志[1]。
WTO的建立原来属于国内管理和控制的经济活动,其在WTO管理的范畴内,所以国际经济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二,经济全球化需要经济发展和规范保持一致性。
对于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而言,体现了国内法规范要与国外法规范可以形成一体,确保全球经济的目标与步调具有一致性,当全球的经济发展能够趋于同化,继而使得经济全球化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
第三,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步扩大。
当前,各个国家对经济全球化予以了高度重视与关注。
通过建立WTO,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和WTO发展的过程中,使得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渐扩大,国际经济法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2、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十分密切目前,经济全球化深受人们的支持和关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更为提倡经济的自由化,为各国的各种经济贸易和活动能够相互促进与融合,继而为刺激经济的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经济全球化为多种形式的经济发展提供比较自由和宽泛的交流平台,基于此平台,国际经济法要顺应发展的趋势,有关部门间能够紧密的连续在一起,为不同经济的发展和融合提供保障,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投资和贸易措施的关系较为密切。
2021经济法毕业论文(写作参考范文10篇)范文2
2021经济法毕业论文(写作参考范文10篇)范文 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本篇文章就为大家介绍几篇经济法毕业论文,以便大家参考一下经济法毕业论文的写作手法。
经济法毕业论文写作参考范文10篇之第一篇: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加速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繁荣,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的制定不仅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稳定,而且对社会和谐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键词:市场经济;稳定;经济法;应用; 经济法是根据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制定的对社会经济的活动进行调整和管理的一种法律规范的统称。
市场经济下,我们应加强经济法对经济的重要作用,并使之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本文就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展开讨论。
一、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体制的重要性 经济法是国家控制经济发展和市场运作的一种法律,经济法的制定有效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实现了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维持经济市场竞争的公平 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公正并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经济法的制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准则,并保证各个行业在经济运作过程中的公平、合理、合法,使我国经济发展更加稳定。
(二)协调市场与政府关系 政府根据当前的市场经济制定经济法,并依据经济法对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市场则根据经济法调节对市场的运作。
经济法的制定使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得到加强,政府不仅可以随时掌握市场经济发动向,还可以根据其发展变化和产生的问题对经济法进行更新,使之与当下的经济发展更贴合,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三)促进建立和谐的社会 经济法保障了市场经济开展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经济行为的合理、合法性。
因而,经济法是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的一种重要手段,执行经济法,能够使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行为开展过程得到控制,使经济发展速度与社会发展更适应,社会发展更和谐。
经济法论文范文
经济法论文范文一、引言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通过对经济法的研究,探讨其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等。
经济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目的性强:经济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经济活动,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2.实用性强:经济法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制定的,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3.动态性强:经济法需要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和完善。
4.多学科交叉性:经济法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如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三、经济法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1.维护市场秩序:经济法规范了市场经济的行为准则,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秩序。
2.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4.保障国家利益:经济法规定了国家的利益和义务,保障国家的利益。
四、经济法的不足和改进1.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完善。
2.执法不严格:有些地方对经济法的执法不够严格,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
3.法律适用不一:由于经济法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经济法的适用不一,需要加强统一。
五、结论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基础,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经济法论文范文
经济法论文范文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及其问题探讨。
摘要,经济法是一门涉及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本文将围绕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我国经济法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经济法;适用;问题探讨;解决方案。
一、引言。
经济法是一门涉及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涉及到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法治建设等方面,因此,对经济法的适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我国经济法的完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现状。
1.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2. 经济法的适用问题。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对较晚,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理解不够深入。
其次,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再次,由于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经济法在我国存在的问题探讨。
1. 对经济法的适用理解不够深入。
在我国,对于经济法的适用理解存在一定的不足。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对较晚,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理解不够深入,这就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经济法的适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2.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存在争议。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存在一定的争议。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也存在一定的争议,这就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经济法的适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析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的界定及理念(一)经济法的界定经济法的理念如果从纯文化的角度来说,是对经济法律的一种概括,是从高度抽象的角度来对经济法进行认知。
然而关于经济法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
具有代表性有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是经济法的最高原理。
与此略有不同的,经济法理念是国家在依法敢于经济中,通过理性认知能力所把握的国家敢于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
这是不同角度下对经济法的认知的不同观念。
也体现了目前经济法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答案。
(二)经济法的基本理念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从本质上来将体现的是正义。
正义是经济法的最终价值体现,也是对经济活动的最高维护标准。
通过对正义的伸张而立下原则,在一部上会忽视人体的主观因素以及法律的滞后性,与此同时也会导致维护形式上的非正义。
经济法中包含的经济主义与法律形式都有所体现的民商法就无法对个人地位的现代性突破,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实现难以达到完美的效果。
经济法强调保护的内容是消费者、劳动者以及经营上带有明显弱势的弱势群体,它具有一定的人格保护,致力于通过公平自由和理性的秩序来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
同时也体现了追求社会公正是经济法的最高价值目标和追求。
所以,经济法在本质上是追求正义,它体现的不仅是一种内在精神,也是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的法制管理准则,是经济法所不断追寻的理念。
经济法具备着新型的法律理念,突出的核心理念是社会本位的提出。
社会本位就是相对于个人和国家而言的一种法律本位,这是经济法中体现的观念。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利益不断扩大化,社会本位的作用日益突出,其诉求与观念也是经济法能够有效利用的元素,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中衍生出来的法律,它承担着法律作用的同时也肩负着社会本位的诉求问题。
其中的核心和目标决定着它的基本走向和定位,因此将社会本位化为经济法的核心理念,是对经济法的约束和存在属性的定位。
经济法的论文
经济法的论⽂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整体、系统、全⾯、综合调整的⼀个法律部门。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产和再⽣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论⽂1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法逐渐成为中⾼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的重要课程,在⽣活中发挥的作⽤也越来越⼤。
因此,提⾼经济法教学质量是当前中⾼职院校的主要任务。
⽽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发挥着重要的作⽤,成为培养创新型⼈才的重要⼿段之⼀。
本⽂浅谈了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应⽤案例教学。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必要性有效应⽤ ⼀、经济法和案例教学的认知 经济法是中⾼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之⼀,具有较强的社会应⽤性和实践性。
它的社会应⽤性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它的实践性则是体现在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对实践的指导以及经济法的社会效果等⽅⾯。
基于这两⼤特性,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法满⾜课程的教学需求。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为主体,采⽤“满堂灌”式的教学⽅法,教师⼀味地讲授,学⽣被动地接受与存储,不能⾃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旦在实际⼯作或科学研究中遇到与课本上不相符的事例,往往⼿⾜⽆措,⼀筹莫展。
案例教学,是⼀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式,案例本质上是提出⼀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励学⽣积极参与讨论。
教师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作中的⼀些场景,让学⽣把⾃⼰纳⼊案例场景,在教学中通过让学⽣运⽤已有的知识经验来分析、判断并解决现实⼯作情境中发⽣的事件和问题,从中抽象出某些⼀般性的管理结论或管理原理,也可以让学⽣通过⾃⼰的思考或者他⼈的思考来拓宽⾃⼰的视野,从⽽促进学⽣进⾏知识技能迁移,提⾼他们解决问题的能⼒。
⼆、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1.案例教学有助于提⾼课堂的可感性。
经济法学论文模板(10篇)
经济法学论文模板(10篇)二、二者的相互关系(一)二者的相同点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理论,都研究法律制度与经济运行相互之间的关系,都涉及到法学与经济学理论。
二者都有同样的理论基础。
二者都巧妙的将公平正义与效益理论相结合。
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效益,这正是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
其对法律的研究以效益为核心,强调使公正观念等价于效益观念。
法经济学家科斯和波斯纳都对“经济效益”在法经济学中的具体定义有所论述。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书中阐述了经济效益的本质,他通过普通法中规定的妨害问题指出:1、当交易成本为零时,社会资源不会受到有无赔偿责任的影响;2、当存在交易成本时,经济制度运行会受到是否规定了合法权利的影响。
总体而言,科斯认为要将社会的整体效果考虑到赋予法律相应权利时,要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多的回报。
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指出了效益的含义,效益作为根本标准用来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政策是否适当,更意味着“资源配置达到价值最大化的具体实现”。
效益理念在法经济学的许多理论观点之中都有所体现并贯穿其中。
从古至今,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基本判断就是法律应符合公平正义,而法经济学开辟了新领域,把效益加入到法律价值体系,认为法律除了将正义作为目标以为还应当注重效益,效益与正义一样都可以作为分析和评价法律问题的原则。
其主张无论是在立法过程还是司法过程中,都不可忽略法律制定、法律执行和法律实施中蕴涵的经济效益。
研究法经济学的学者认为,应将效益作为法律制度的宗旨和价值取向,并最终使法律朝着促进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因此,所有法律制度的制定废止和法律活动的进行,都应注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尽量将社会财富增加到最大限额。
经济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法学的价值观念,即公平和正义,其研究的目标是在经济法上实现公平正义,并以此为核心建立理论体系,但这一观念似乎与效益思想相矛盾。
但是法经济学家波斯纳有其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公平应具有两方面含义。
经济法论文范文3000字(合集19篇)
经济法论文范文3000字(合集19篇)国际经济调节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便依法进行调节。
法律规制着国际调节,使权力不得滥用;法律又保障着国际调节,使调节活动能够顺利进行,调节措施得到实施。
如果说各国的国家调节也离不开法律(经济法),应当依法调节,那么,国际调节对法律的依赖性则更甚于国家调节。
因为国际调节不像各主权国家有可能在法律之外还采取一些行政指令方式。
因此可以说,国际调节就是法律调节。
离开法律,国际调节寸步难行。
事实上,迄今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发展史,就是国际调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历史。
作为规范和保障国际经济调节的国际调节法律(简称国际经济调节法),它是调整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生的有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调节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际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国际经济调节关系。
国际经济调节关系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具有国际性、经济性。
但它不是一般的国际经济关系,它还有着其他一些明显特点,例如:(一)它发生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并因国际调节而引起;它不是发生在一般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不是一般的国际经济交换关系和商品货币关系。
(二)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主体包括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调节主体是两国以上政府间建立的意志共同体,包括基于双边、多边、区域性或全球性协定、公约而形成的临时或固定的组织体;而被调节主体则是相关的国家、政府以及国际社会民间经济组织或个人。
他们之间是一种经济调节与被调节、管制与被管制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这种关系具有一定强制性。
虽然国际调节主体的产生及其职权范围,原来是经由各被调节主体自由协商,自愿达成一致的,但既已同意,就必须接受调节和管理,如果不履行承诺或有所违反,就可能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
国际经济调节法的任务是规范国际调节活动,一方面对于国际调节进行规制,使国际调节依法实施,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又保障国际调节顺利进行,调节措施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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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对其实施层面的研究一直是经济法学研究的软肋。
虽然经济法的实施主要有赖于行政行为(这也是经济法易被误读为经济行政法的原因),但通过法官司法行为的实施也应是经济法实施的不可或缺的途径。
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论文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探讨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动手能力强、实用型的学生,而随着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传统的单一理论讲解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教学的要求,特别是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等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因而经济法课程中合理运用案例教学,就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将从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入手,分析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案例教学法受到老师和学生的普遍欢迎,据统计,超过八成学生认为案例教学非常有必要,可以说案例教学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寓教于乐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来说,基础相对较差,且很多学校都是入学第二学期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的财经类专业课程尚未学习,要理解抽象的法律术语和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条文,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而案例教学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迅速理解并掌握,使繁琐无味的经济法更加易懂。
同时,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让他们愿意去学习。
以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为例,讲授纯理论章节时,学生大多低头玩手机、睡觉或者干脆翘课,学生兴趣不高,参与度不强;而一谈到案例分析时,学生举手发言活跃,兴致高涨,互动性很强。
(二)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活学活用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中,大部分时间都是老师在讲理论知识,与学生的交流较少。
而案例教学则将填鸭式的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参与,改变他们被动学习的状况。
与此同时,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分析推理、表达和社交等各方面能力,使其全面发展成为应用型学生。
二、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教学方法,上世纪80年代,它从英美法系国家介绍到中国。
现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逐渐被越来越多的老师使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更强。
但是,对于案例教学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效果,仍存在不少问题。
比如,案例教学形式缺乏新意,很多老师的案例教学仍局限于口头讲授;选取的案例质量较低,据统计,%的学生认为老师在经济法课程中选取的案例一般,实践性和时效性都不够强;教师参与度、学生主动参与度不足,使得课程气氛不是过于沉闷,就是泛泛而谈。
三、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完善完善和改进案例教学是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新要求,不能在以往填鸭式灌输教学的基础上加几个案例就是案例教学,也不能过于简单化理解案例教学,而是应当在教学理念上有所转变,以学生为主体,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参与学习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一)案例教学要与讲授教学相结合进行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是在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之上的,因而,案例教学还要与讲授教学相结合进行才可以。
否则,学生还没有完全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就进行案例教学的话,难以对案例中的知识点作出准确判断,对于案例的理解也仅局限于表面,也不能很好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或原理解决实际问题,更无法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结构。
(二)案例选取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实践性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引用案例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能更好的掌握知识点,因而,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针对性,否则不仅没有起到应有效果,反而让学生更加疑惑。
同时,民办高职高专开设经济法课程不仅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如,合同法一章学习时,可以选取跟高职高专学生自身相关的案例,毕业后如何签订、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维权等。
选取这些时效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案例能让学生更好的投入学习,增强他们对现实生活的风险防范和运用已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活学活用。
(三)案例教学形式可多样化从案例总向实践,是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必然结果。
因而,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案例呈现到我们的现实实践中。
除课堂讲授案例、案例讨论等形式外,还可以通过情景模拟建立模拟法庭的形式,组织学生扮演不用身份的当事人模拟案件,让学生在真实的体验中学会分析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与当地法院建立校外实践基地也不失为一种案例教学的好方法,通过组织学生旁听庭审,让学生在现实的案件中了解如何分析案件,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实践分析能力。
经济法论文二:经济法治市场经济论文一、市场经济的理性图式全会认为,市场调节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在长达三十多年对市场经济的探索中,经过争论、反复、坎坷,我党终于认清了市场经济的本质面相与发展规律,对市场经济有了成熟的、清晰的、准确的科学定位。
我们知道,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计划工作的主观性因受制于道德、人情关系、理性能力都难以事无巨细地精准、科学。
有一则寓言故事说,一只驴,又累又饿,来到了两堆干草面前,欣喜若狂,它跳起了舞蹈;但是,有一个难题等着它,即它如何最大化地消费这些干草?理论先于行动,但它又如何能计算出最大化的消费方式?它在冥思苦想中逐渐失去了知觉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强大的、无处不在的计划所呈现出来的各种问题来看,马克思的经济学导师亚当斯密还是比较正确的:市场经济在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能够创造秩序、一定程度的平衡、发现公共利益。
这就是说,市场经济本身具有发展的动力与纠偏的功能。
因此,我们在这个意义上说让市场归位,使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等于是说市场调节为主、市场调节是基础。
当然,自亚当斯密以来的近三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不可能认识不到市场经济的缺陷:唯利是图、垄断障碍、调节滞后、冷酷无情。
所以,我们就要用政府调节去矫正、补充市场的功能,使之更好地平衡并朝着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公平目标前进。
我们既不提计划调节为辅,也不提计划调节为主,我们提倡在市场决定性地配置资源的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好既是对权力的限制,也是对权力的要求。
政府太强大即是以计划为主,市场经济可能要被政府压垮;政府调节能力太弱,矫正市场的能力不足,经济发展不够理性,人民要被拖垮。
这就需要我国进一步探索:政府的权力范围与作用方式;政府调节行为的合规化。
因此,我们把政府改革目标定义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
于是,我国政府改革将主要围绕两条线索展开。
一是政府可被授予哪些经济调控权力,这就是政府的权力清单课题。
如果说,对于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那么,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不可为。
政府的正面权力清单,要在试错中确定其调节权力的所在区域,也要在探索中确定调节方式的组合拳。
而所谓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在笔者看来主要是要规范我国现有的8000部左右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多如牛毛的行政规章以下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防止其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私搭乱建,扰乱市场经济,破坏法治建设。
二是政府经济调节权力的控制问题。
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经济权力,我党提出:第一,确定科学决策的考量指标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第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第三,建立法定机制,即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第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第五,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第六,加强民主建设。
马克思讲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由此可见,民主与法治同行。
发扬民主,就是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因此,全会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经济法治的法律配置依照一般法理,经济法治是民商法、经济法,辅之以劳动法、环境法、刑法等法律。
在此,主要想谈一下民商法与经济法如何搭配以较好地达到控制市场经济的目的。
民商法的任务是最大限度地创造市场主体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的自由空间。
就像四中全会《决定》强调的: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无论如何,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经济规律是基础。
没有这个基础,所谓计划调节,就有可能成为无所不包、能够吞噬一切的黑洞自负自大、超级癫狂。
因此,我国首先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这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马克思讲,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
这里的平等以尊重商品所有者的产权为前提,以契约精神为道德精髓,以形式平等为价值目标。
产权保护,意味着公有制产权、私有者产权一律平等,一律受到法律的神圣保护;而马克思所说的天生的平等的含义,则意味着市场主体讲究诚实信用,一诺千金;要求亲兄弟明算账,一切放在纸面上、阳光下;其行为更是服从公认规则,非抢非夺,文明交往。
这些权利、精神与理念,实际上都可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的自由加以概括。
换言之,民商法的任务的就是要保护自由竞争。
社会主义的自由与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同:资本主义的自由就是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自由(马克思语),而社会主义的自由则是广大人民群众自我做主、自我发展、共同富裕的自由,自由中包含更为丰富的公平的含义。
社会主义的自由也不同于自由散漫或自说自话。
生活中,一些自以为是的自负者常常在自说自话意思上表达但丁的名言: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这其实不是追求自由价值,而是实现了黑格尔所说的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