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与收款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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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与收款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加强对销售发出货物的内部控制和销售货款的管理,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发生,确保销售业务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1.02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第1. 03条各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制订适合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执行

第2.01条销售价格的制定原则:公司每年根据产品的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及发展状况的综合情况,在分析成本和充分了解竞争对手的基础上,遵循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制定各产品的销售价格。

第2. 02条销售价格的制定方法:经营部提出价格草案,财务部和生产车间对产品的单位成本进行测算,提出意见及建议,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2.03条销售价格的执行:

(一)生产车间、经营部要认真贯彻销售价格的核定标准,确保销售价格的严肃性。

(二)由于特殊需要,实际价格低于核定价的差额,若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为5%),需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于实际价格低于核定价的差额超出合理范围的,必须根据总经理签署的审批意见执行。

第2.04条公司确定的销售价格同样适用于关联企业间的销售行为。

第2.05条经营部负责销售价格的具体执行;财务部负责对销售价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销售发货、销售货款的管理与控制

第3.01条成品仓库根据坯布五联单,按公司规定价格开票(出库单),仓管员按财务开出的提货联发货,如遇特殊,经销售部业务员签名担保,亦可发货。

第3.02条公司对所有的销售货款都纳入应收帐进行管理(包括帐务的核算处理与监督)。货款回收的责任全部由经营部承担。

第3.03条销售货款回收程序。

货款回收的有关程序均按照《销售业务流程》执行。

第3.04条销售货款回收方式。

正常的货款回收方式一般采取现金、支票(限同一交换区域)、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存单。公司禁止商业承兑汇票收款。

对于非正常的货款回收方式,如涉及调解、协议、仲裁、诉讼等产生的非现金等额收回、以实物资产抵偿债务等符合债务重组条件的均按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债务重组处理。同时,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并按考核办法或销售政策中有关明细规定对业务员进行考核。

第3.05条销售收款出库单的管理。

(一)所有业务人员必须开具“成品出库单”才能收现金(严禁以白条充抵收据),要求在两天内将“成品出库单”中的第三联——记帐联交给财务部现金出纳人员作为开具统一发票的依据。现金出纳根据“成品出库单”收款并开具财税监制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其中收款联由各业务员负责及时送交客户单位。出纳人员对作废的发票,须将该张发票的所有联次粘贴在存根联下,注明“作废“字样。

(二)各车间成品仓库负责“成品出库单“的保管。

(三)“股份公司出库单”由财务部每月进行抽查,对货款迟交,视同为挪用货款行为处理;对缺号或作废收据缺联次的,仓管员应说明原因,财务部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

第3.06条应收帐款管理。

(一)部门职责分工:财务部负责应收帐款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经营部具体实施。

(二)由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应收帐款的帐龄分析。

(三)应收帐款的核对:

1、应收帐款的全面核对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由经营部统一抄写所有业务单位的“对帐单”,交由财务部核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确保数据准确。

2、“对帐单”经业务员交客户单位核对后,由经营部收回进行统一整理、详细分类列表。其中:对余额相符,但对方无盖章签名的由相关业务员签字承担责任,并对金额较大的客户进行核对确认;对双方余额不符的交财务部,会同相关业务员进行逐户核对;对那些货款已无法收回和需要处理的交财务部,调查核实后列表上报总经理审批。

3、经过调查、核对、调整、处理达到双方余额一致,并且将注明调整记录的对帐单,统一集中于经营部,做到发出几张、收回几张,一张不缺,并装订成册、归档。便于以后查阅。

第3.07条坏帐处理。

(一)坏帐确认程序:

1、根据业务员申请,经营部调查,并按《财务审批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处理。

2、根据年度一次的对帐,实地调查或诉讼、调解、仲裁等的结果,由经营部提出处理建议,并按《财务审批制度》进行集中报批处理;

(二)坏帐的收回:坏帐处理后,并不表示公司丧失对债务人的追索权。若债务人偿债能力恢复并有承认付款的可能性时,由经营部负责追索并处理。

第四章销售业务考核

第4.01条销售业务考核的主要对象是销售业务员。具体分为年

度销售考核和月度销售考核。

第4.02条销售业务考核标准制定。

每年年初对各业务员的年度销售目标任务予以明确,并分释到每个月作为各类销售业务考核的标准。同时在制定销售价格时,明确各种产品的业务费结算比率。

第4.03条年度销售考核,按销售为标准,如业务员有销售货款未收回,则予以扣掉;如业务员全额收回当年度全部销售货款,按一定比率销售支付给业务员年终奖。

第4.04条月度销售考核,根据实际收到货款数,分任务内和超任务二块,并以各种产品不同的业务费比率进行结算,由财务部核算,总经理批准。

第5.05条针对销售业务员的风险控制考核。

(一)对业务员收款时间的奖罚:每月分三期收取销售货款,每月2、12、22号为收款截止日期,对当期未收回的货款,以天数×末收回的货款按一定比率对业务员进行处罚,在当月业务费中扣除,由财务部执行,报总经理批准。

(二)对于债务重组中的损失、客户单位破产、倒闭等造成的损失,先冲减业务员的业务额,冲抵后不够部份按实际情况,经总经理批准由业务员承担一定比率的损失。

(三)因业务员玩忽职守、工作疏忽等造成因手续不全(无合同、发票未入帐等)所产生的经济损失,须由业务员承担全部损失。

(四)对客户造成的赔款,须减业务员的业务额,如因业务员责任而造成的,经总经理批准,视情由业务员承担一定比率的赔款。

(五)业务员对所经办的业务单位的应收款承担连带责任。

(六)严禁业务人员挪用或占用资金等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按销售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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