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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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完善、规范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实绩,按照省局(公司)《**烟草局(公司)系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市局(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分层次、分类别的绩效考核,明确以业绩为核心的指标体系,完善多元化的考核结果应用体系,强化工作过程督导,客观评价绩效结果,合理确定薪酬分配基础,促进聊城烟草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规范有序原则。严格按照指标确定、过程督导、考核评价、沟通反馈和结果应用的程序,规范操作,确保绩效考核有序运行。
(二)公开公正原则。公开考核标准,建立考核结果修正机制与申诉制度,确保考核过程公开公平、结果客观公正。
(三)有效激励原则。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和员工岗位考核的重要依
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四)效率提升原则。通过业绩指标明确努力方向,通过过程督导改进工作质量,通过激励机制挖掘员工潜力,促进工作效率的不断提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局(营销部)、机关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兑现。各县局(营销部)和机关各部门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职责、标准及工作实际,制定二级考核管理方案,开展对所属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核。二级考核方案须报市局(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市局(公司)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巩红卫
副组长:范金正李保太刘强陈亮亭
咸庆安席红英
成员:各县局(营销部)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绩效考核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和领导,确定市局(公司)业绩目标和重点工作,审定市局(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绩效考核的实施,审定考核意见,确认考核结果。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设在综合计划科,具体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分管
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绩效考核办负责组织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协助确定县局(营销部)、机关各部门业绩目标和重点工作,组织对县局(营销部)和机关各部门进行考核,组织召开考核分析会议,汇总、整理、上报考核结果,与有关单位(部门)沟通考核结果、受理考核申诉,分析绩效考核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管理绩效考核档案,为岗位考核提供绩效考核数据。
第八条绩效考核办是各县局(营销部)、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的责任人,负责对各县局(营销部)、机关各部门开展绩效考核;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机关员工绩效考核的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开展绩效考核;各县局(营销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对所属部门和员工开展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办监督、指导县级局(营销部)和机关各部门开展对所属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章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绩效考核体系包括各县局(营销部)(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类员工绩效考核、专业技术类员工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修正和结果应用。
第十条绩效考核流程
(一)指标确定:绩效考核办根据省局(公司)要求,
拟定市局(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分解到各县局(营销部)和机关各部门,再由各县局(营销部)和机关各部门分解到下级。
(二)过程督导:通过召开市局(公司)、县局(营销部)、机关部门阶段分析会议回顾目标完成情况,实现过程督导。
(三)考核实施:通过收集量化数据、实地检查、县局(营销部)和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等方式计算考核得分并进行修正。
(四)沟通反馈:与县局(营销部)和机关部门沟通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申诉,公布考核结果。
(五)结果应用:考核得分换算为考核系数,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分数实行百分制。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业绩指标、重点工作指标、职责履行指标、协作指标四项内容。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周期分为季度和年度,其中第四季度不开展实地检查,由绩效考核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年度考核成绩以季度考核成绩为基础进行计算。各县局(营销部)生产操作类与业务类员工可实行月度考核。
第四章指标确定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一)业绩指标:可量化的经营和专卖管理指标。
于每年1月底前,由营销、专卖、财务部门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二)重点工作指标:根据年度目标分解的重点工作和临时追加的重点工作指标。
年度重点工作指标,于每年1月底前,由相关部门确定、分管领导审核,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临时追加的重点工作,于每季度初,由相关部门确定、分管领导审核,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三)职责履行指标:日常工作程序、标准的执行与遵守和职责履行的具体情况。
(四)协作指标: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根据省局(公司)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确定县局(营销部)、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与分值。
第十六条单位(部门)指标确定程序
(一)每年年初,根据省、市局(公司)相关工作要求,绩效考核办组织对绩效考核目标进行研究,结合年度质量目标,形成《年度绩效考核关键业绩指标一览表》(附件1)。
(二)考核周期开始前,绩效考核办在与各县局(营销
部)、机关各部门沟通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分解表》(附件2),分解考核指标。县局(营销部)《绩效考核目标分解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分解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分管领导审阅批准。
(三)每年年初绩效考核办组织确定县局(营销部)年度绩效考核标准,确定季度考核权重、目标值、分值和评分标准,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
第五章过程督导
第十七条为促进被考核对象完成业绩目标和重点工作,采用召开考核阶段分析会议的方式对各单位(部门)目标、任务完成过程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导。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办根据考核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考核阶段分析会议,各县局(营销部)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计划,领导小组进行评价和具体指导。
第十九条考核阶段分析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举行。
第六章考核实施
第二十条各县局(营销部)、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
(一)业绩指标得分
业绩指标等可量化指标,由卷烟营销中心销售部、专卖科、财务科于下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绩效考核办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