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股权激励形式

股票期权

向其雇员发放(内部职工)认股权证,并承诺雇员在公司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可凭该认股权证按事先约定价格(一般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认购公司股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

"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

"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一)股票期权的特征

1.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经营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购不购买公司的股票;2.这种权利是公司无偿赠送给经营者的;

3. 经营者在受聘期内按协议获得这一权利;

4. 期权的内在价值表现为“期权价”;

5. 与股票的区别在于,股票是用钱去购买的,而股票期权是在交了保证金后无偿取得的。(二)股票期权的操作方式

1.买方与卖方商议;

2.买方支付约定的保证金;

3.买方获得在一定期限内按协议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4.超过期限,买卖双方的合同义务自动解除。

限制性股票

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1、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据其经过股东大会《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更明确一点讲,这个授予日期就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要求将限制性股票实

际登记在被激励对象股票账户上的日期。

2、禁售期(锁定期)

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目前,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3、解锁期

在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了。

4、惩罚性条款

一般,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都会规定一些惩罚性条款,分授予前和授予后。如果当期员工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禁条件,则当期可以解锁的股份就终止解锁,一般由上市公司根据当初计划中的惩罚性条件进行回购或注销。当然,当期的惩罚不影响其他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股票增值权

所称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一)股票增值权的特征

1. 是公司授予经营者的一种享受公司增值的权利;

2. 公司价值上升,经营者可通过行权获得升值收益;

3. 公司一般会为股票增值权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

4. 股票增值权通常以现金形式实施;

5. 股票增值权一般要有6个月的持有期;

(二)股票期权的操作方式

股票增值权收益=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授权股数或股票份数

=公司增值额×授权股数或股票份数

ESPP-股票认购-非期权

或者向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的雇员,按当期市场价格的一定折价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的股票等有价证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补贴

或者按一定比例为该雇员负担其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相关法律

管理办法

◆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

8号

◆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

[2006]175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的通知证监会计字

[2001]15号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一)(2006年6月8日深

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2

◆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5

◆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9]5号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30号]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

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附英文) 国税发[1999]241号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

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45号

上市公司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一条的规定,现行有关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仅适用于以上市发行的股票为内容,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员工实施的期权奖励计划。因此,该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能按照财税[2005]35号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30号] 2007-10-09

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和财税[2009]5号以及本通知有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

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进行税务处理。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授权所得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行权所得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所得计算

股票期权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所述“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一般是指员工行使股票期权购买股票实际支付的每股价格。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上述施权价可包括员工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部分股票期权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且在境内或境外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以下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员工接受该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应作为财税[2005]35

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所述的另有规定情形,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并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

转让所得,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三)员工取得本条第(一)项所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使该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认购权转让所得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所述“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一般是指股票期权转让收入。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股票期权转让收入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被授权人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限制性股票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所得境内外来源划分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外来源划分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在确定员工取得股票期权所得的来源地时,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需划分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该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总数是指员工按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规定,在可行权以前须履行工作义务的月份总数。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华工作期间或离华后以折扣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仍应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判定其来源地及纳税义务。上述个人来华后以折扣认购股票等形式收到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凡能够提供雇佣单位有关工资制度及折扣认购有价证券办法,证明上述所得含有属于该个人来华之前工作所得的,可仅就其中属于在华工作期间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此相应,上述个人停止在华履约或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属于在华工作期间的所得,也应确定为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但该项工资薪金性质所得未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机构、场所负担的,可免予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

说明:国税函[2000]190号文件主要涉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先后在一家公司(集团)内的境内、外机构场所(或成员企业)中工作,其在华工作期间以折扣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属于来华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离华后以此形式取得属于来华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华工作期间或离华后以折扣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仍应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判定其来源地及纳税义务。上述个人来华后以折扣认购股票等形式收到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凡能够提供雇佣单位有关工资制度及折扣认购有价证券办法,证明上述所得含有属于该个人来华之前工作所得的,可仅就其中属于在华工作期间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此相应,上述个人停止在华履约或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属于在华工作期间的所得,也应确定为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但该项工资薪金性质所得未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机构、场所负担的,可免于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时间

股票期权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税款计算

纳税年度内一次取得

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

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

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上款公式中的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次及本次以前各次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上款公式中的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不含本次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公式和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公式如下:

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公式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直接计入当期所得

直接计入个人当期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集团公司、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2.公司上市之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待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3.上市公司未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和财税[2009]5号以及本通知有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

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税款缴纳

自2009年5月4日起: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举例

假设某员工2009年1月行权并取得股票增值税权所得人民币100000元,这项股票增值权的持有期为12个月,期间该员工都在中国境内工作,那么就这项股票增值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2009年1月

股票增值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0000/12×20%-375】×12=15500

值得注意的是,若35号文规定优惠办法不能适用,股票增值权所得应合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以计算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若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的适用税率已达到最高的45%,那他就上述股票增值权所得应纳税税额将是人民币45000元(是按照优惠办法计算的税额的将近3倍)。

当员工在同一纳税年度中(比如2009年2月)再次行权时,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

2009年1月

X股票增值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20%-375)×12=15500

2009年2月

Y股票增值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2*×30%-3375]×12-15500=94000

注:规定月份数=840000/500000=16.8(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转让所得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

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

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被激励对象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款而出售股票,其出售价格与原计税价格不一致的,按原计税价格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外籍个人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45号

分红所得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

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征收管理

(一)扣缴义务人。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但按照我们的理解,由于按照前文所述,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涉及行权(工资薪金所得)、转让股权(财产转让所得)和分配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三类不同性质的所得,因此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只可能承担其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扣缴义务。税法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代扣代缴都有明确的规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员工行权等涉税信息。

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二)自行申报纳税。

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三)报送有关资料。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企业股票增值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一)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二)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备案。

(三)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或申报纳税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四)处罚。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和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应税所得的自行申报员工,未按规定报送上述有关报表和资料,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规定,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参照该通知规定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的股权激励形式主要有三种: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上市公司高管取得这三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所得时,如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享受财税〔2009〕40号文件规定的分期纳税优惠待遇是有讲究的。

非上市公司

适用范围

一些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作为吸收、稳定人才的手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规定, 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35#及阿里巴巴

向其雇员发放(内部职工)认股权证,并承诺雇员在公司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可凭该认股权证按事先约定价格(一般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认购公司股票;

ESPP-股票认购-非期权

或者向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的雇员,按当期市场价格的一定折价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的股票等有价证券;

补贴

或者按一定比例为该雇员负担其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行权所得

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后再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属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适用有关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

纳税义务时间

该公司雇员以非上市股票期权形式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雇员的实际购买日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30号] 2007-10-09

所得计算

其所得额为其从公司取得非上市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该股票价值的差额。

该公司雇员以非上市股票期权形式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雇员的实际购买日确定,其所得额为其从公司取得非上市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该股票价值的差额。

由于非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可参考的市场价格,为便于操作,除存在实际或约定的交易价格,或存在与该非上市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类似股票的实际交易价格情形外,购买日股票价值可暂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数额来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30号] 2007-10-09

计税方法

上述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中国投资网注:①根据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家税务总局已取消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补贴收入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审批。请同时参考2004年6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的规定。***)

该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30号] 2007-10-09

申报材料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就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将纳税人认购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认购价格、市场价格(包括国际市场价格)等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计税过程一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案例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注册于开曼群岛的https://www.360docs.net/doc/a67631868.html, CORPORATION 出资100%设立的阿里巴巴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于1999年9月成立。为优化企业薪酬制度,吸引人才和调动雇员积极性,该公司实行了雇员期权激励计划,对符合特定条件的雇员,允许其按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该公司境外母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a67631868.html, CORPORATION)的股权,该境外母公司为非上市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30号] 2007-10-09

认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所得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支付的,或者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规定的本应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支付但实际由其境外母公司(总机构)或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情形的,相应所得的应纳税款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上述应纳税款在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取得所得的个人应按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

财产转让所得

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后再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属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适用有关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为“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二)本计划由××股份董事会拟定,后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三)制订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3.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业经理团队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四)制订本计划的目的: 1.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职业经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2.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3.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4.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5.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第二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三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股份授予激励对象××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般××股份股票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万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万股;标的股票占当前××股份股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和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紧密的结合起来,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调动高管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的长期性、互补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司愿景,实现股权激励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的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和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的获取举措。其在实际的操作中为了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高管团队为股东,让其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向股东转让股权,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虚拟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其对非上市公司具有来之不易的参考价值,

但上市公司是股份透明,市场交易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的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点。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照搬上市公司规定来实施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这就要依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因企制宜,量体裁衣,采取适合其本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案。 二、公司现状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二位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其出资额分别为法人代表600万元、董事长400万元,各占股份的60%、40%。截止2014末,公司总资产13915万元,负债总额1015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7567309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折算为1000万股,每股股价为3.7567元。 公司创业至今,历经十几年的打拼,由一个不见经传的小民营企业创造为怀宁县一枝独秀资产超亿的商业龙头企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显现了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滞留在我只为老板打工的无主人公、责任感的心态,公司的治理停留在典型的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和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梦想的公司高层及业务技术骨干,仅通过加薪和提高福利待遇等办法来留住企业核心人才有时也因企业处于成长型期而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3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全]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

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 目录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2、吸引优秀人才、留住人才,稳定中高层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 3、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共同体”向“事业共同体”发展; 4、激励约束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管理机构 1、集团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可以合并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执行。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包括: (1)制定激励对象标准,审核汇总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报请董事会审批;(2)研究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审查激励对象的资格; (3)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4)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建议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3、“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组成:可与薪酬委员会一致5-9人

主任:董事长 副主任: 成员: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选定的部门负责人等 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三、激励对象 1、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时,**集团及其子公司在职的员工,在**集团入职在规定年限以上,而且属于下列范围的人员: (1)、**集团及子公司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年(含)以上本集团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2)、**集团及子公司在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具有二年(含)以上本集团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人员; (3)、**集团及子公司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并获得两次以上“公司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或者拥有独特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如销售骨干、培训师等)。 (4)、经管理委员会提报,董事会批准的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2、激励对象的具体标准和考核要求,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 日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协议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 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

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 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种股权激励方案

四种股权激励方案剖析(图) 股权激励方案:业绩股票 案例展示: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正值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和行业及产品业务结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和重组创新,企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调整。为了保持业绩稳定和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经邦咨询考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实行业绩股票计划,既是对管理层为公司的贡献做出补偿,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有利于公司管理制度的整体设计及与其它管理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融合,降低制度安排和运行的成本。 方案分解: 1.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2.授予条件: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奖罚。考核合格,公司将提取年度净利润的2%作为对公司高管的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的流通股票并锁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受罚人员以现金在6个月之内清偿处罚资金。 案例解析: 1.激励模式: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因此比较适合实行业绩股票计划。 2.激励对象:该方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既是对管理层历史贡献的补偿,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保持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另外,这样的激励范围因为涉及人数不多,使公司的激励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激励范围比较合适。 3.激励作用:该公司激励方案确定的激励力度为不大于当年净利润的2%,虽然公司的净利润基数较大,但分摊到每一个被激励对象后与实施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总体比较是偏低的。如:公司某年度的净利润为1.334亿元,按规定可提取266.8万元的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如果按15人计算,平均每人所获长期激励仅为17.8万元。在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传统产品为主的时候,由于传统行业的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像高科技企业那么激烈,因此,激励力度偏小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不会太明显。但近年来,该公司已逐步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转移,并在原有产业中重点投资发展一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较大的高科技产品,实现产品的结构调整和高科技创新,而高科技企业对人才的争夺将会比传统企业激烈得多,此时的激励力度应随之调整。 另外,在该方案中,所有的激励基金都被要求转化为流通股,这可以强化长期激励效果,但同时短期激励就无法强化了。因此可以考虑将激励基金部分转化为股票,而部分作为现金奖励留给个人,这样就可以比较方便地调节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力度,使综合的激励力度最大化。 股权激励方案:股票期权 案例展示:某公司是一家在境外注册的从事络通信产品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

股权激励方案[范本].doc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 为促进健康持续跳跃性发展,更有效地激发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实现把公司做强、做大的目标,特制定如下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激励对象股权激励 第一条:根据公司2012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股东会在2013年年初将按本方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的股份。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和股份数量、价格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本股权激励机制考核,增加公司股本,相应股 份公司在实际股本的基础上增加股份。 2.激励股权数量:2000万股。 3.激励股权价格:6元/股。 第三条:本限制性股权分配方案,系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以及其绩效表现确定。 第四条:限制性股权的行权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激励对象完成董事会下达的2012年度最低经营目标,即:实现销售收入 50000万元[计算口径详见附注1],于下年初经董事会组织考核合格、呈报 股东大会审核通过。 2.当未达到50000万元的最低经营目标时,不获激励股权行权资格。 3.激励对象为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第 1 页共4 页

第五条:行权价格的调整: 激励股权价格,当考核确认实现最低经营目标达100%[含]-120%[不含,下同] 以上时,按100%价格行权;达120-140%时,激励按95%价格优惠行权;达140% 以上时,激励按90%价格优惠行权。 第六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需要有偿购买股权,激励对象根据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行权价格 [对贡献巨大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可以给予一定折扣,且必须经过股东大 会审批通过],根据自己获得的行权股份,从股权获授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完成缴款填权。 第七条:行权后,尚在激励约定的应服务年限内的,该股权仍为限制性股权。 第八条:股权激励退出机制 激励对象在获得公司股份后,根据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详见表一)来确定是 由公司有偿回购、还是无偿收回、或上市后卖出。 1.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或被解聘离开公司的,可以继续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选择不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非严重错误而被解雇离开公司的,必须按本《方 案》规定由公司回购股份;因重大错误导致企业严重受损、严重赎职、触犯 国家刑法等,必须辞退并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收回股份。 2.如果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按本《方案》规定可继续持有已行权的激励股份的,按与公司有关协议及本《方案》规定执行;未行权的部分自动失效。 3.公司上市后已行权的激励股份转成可流通的股票。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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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目的是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从而获得股权分红及股权增值收益,使持股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相结合,实现持股员工与公司共担经营风险,共享成长收益。 一、员工持股方案 XXX有限公司所有股权激励的参与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持有XXX有限公司大约 20%的股权。其中,公司1-3 名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其余激 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该有效合伙企业作为特殊目的持股主体,经营范围限定为股权投资以及相应的股权管 理,不涉及任何实业的生产经营。所有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需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合伙协议》和《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并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做出约定: 1、授予方式和金额; 2、合伙企业所分得的XXX有限公司的股利将按照员工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员工减持XXX有限公司股票的规则。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王琪( 80%股份)1-3 名核心高管其他管理层和员工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 20% 股份) 上海家饰佳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家饰佳建材经营有限公司太仓龙好生活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家饰佳建材加盟店新开店(若干)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明

(一)有效合伙企业的法律定义 根据 2007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境内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通 常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以其任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1、有限合伙企业只需征收股东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帮助XXX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合法避税。 如果采用设立公司制企业,则股东所得税综合税负为:25%+( 1—25%) *20%=40%。 根据国税总局颁布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 “先分后税”的原则;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公示经营所得缴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5 万元以上部分按35%的税率征收)。上海市现有政策走向,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实行20%税率纳税。 2、员工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持股对XXX有限公司未来IPO 不造成障碍 由于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有限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时能否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中心开立证券账户存在一定争议。从证监会高层领导咨询得知,已经意识到合伙企业身份的特殊性,正在寻求解决办法,合伙企业可以具备开立上市公司股东账户的资格。事实上国内已有案例。 3、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实施员工持股更有利于公司对核心管理层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公司 40-50 位员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持有XXX有限公司大约20%的股权,其中公司少数持股数量较多的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余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仅以其出资认购的股权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 合伙事务,则非核心高层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所间接持有XXX有限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将全部归 普通合伙人XXX有限公司少数核心高管拥有,同时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股权结构的设计一方面使公司高管以部分出资比例控制了XXX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表决权,大大增加了核心高管实际所拥有表决权,另一方面又建立了约束机制,使核心高管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上海A广告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初稿) 第一条股权激励计划的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 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建议:仅列岀员工的职位,不列岀具体姓名。 第三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 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权是指。 第四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期间 自2010年度至20 年度分期实施,2010年度为第一期,2011年度为第二期,2012年度为第 三期。 第五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激励对象分期受让激励股权,每期受让的激励股权数量如下:第一期受让的激励股权数量不少于可 受让激励股权总量(即公司总股本的)的,不高于可受让激励股权总量的;第二期累计受让的激励股权数量不高于可受让激励股权总量的;第三期受让激励股权数量包括当时可受让激励股权总量中尚余的全部股权。 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授权日为:。 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可行权日为:。 第六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受让激励股权的业绩考核指标:以销售业绩(即主营收入)、净利润、搜索引擎收录页数、PR值、访问量、浏览量、Alex排名、注册用户数作为基本业绩考核指标。搜索引擎收录页数以当前数据为基准 数据,Google收录页数为102,000 ,Baidu收录页数为1340 ; PR值以 5 为基准数据;访问量 以2009年平均每日数值为基准数据,数值为10081 ;浏览量以2009年平均每日数值为基准 数据,数值为85450 ; Alex排名以2009年6月至今数据为基准数据,数值约为25,000 ;注册用户数以2009年12月至今数据为基准数据,数值为45/日。三期的行权条件分别为: (一)2010年度,销售业绩为380万, (二)2011年度,销售业绩为760万,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简介

谨呈:ABC有限责任公司 ABC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简介

目录 1.1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条件 1.3 激励股权或期权的数量、来源及激励方式1.4 受让股权或期权的价格 1.5 激励股权、期权的分配 1.6 激励股权期权的行使 1.7 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8 激励股权、期权的约束 1.9 激励股权/期权的变更、取消或丧失 1.10 激励股权的转让 1.11 激励计划的终止与争议解决

1.1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通过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条件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确定依据。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股权、期权的激励对象的选定范围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在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为控股股东或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前述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五年以上(包括五年)且在职的关键岗位员工以及中层管理人员; 其中关键岗位员工系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和技术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系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或相当于部门经理职位的员工。○在前述公司任职的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总则 1、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期权计划,最大限度地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达到人员配置精简、高效。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分享紧密结合,共谋发展。 2、截止2017年4月30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和。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元。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7年4月30日股东会通过,于2017年5月2日颁布并实施。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1在2017年4月30日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含)以上 且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1.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 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2 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3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 2.4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5 在本细则适合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6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7公司股权总数为8400万元。 2.8 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受。 2.9 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10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份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11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三、关于期权预备期 3.1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2 激励对象已经转正,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12月的有效期;

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目录 一、释义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六、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依据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及禁售期 九、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授予程序 十、股票期权的行权行件及行权程序 十一、预留股票期权 十二、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十三、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十四、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十五、激励计划与重大事件的间隔期 十六、关于本计划修订程序的说明

十七、附则 一、释义 (略)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 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团结一致发展公司,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预留激励对象,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共____名。

2、预留激励对象(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有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__________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___________股A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___________份,涉及标的股票为公司定向发行的___________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股份总额___________股的__________%。 (三)募集资金用途 因实施本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完整版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 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 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 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 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100?-=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净资产增值率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180%100100100280=?-=万 万万净资产增值率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完整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1、股份的类型 分红股+期权 注:取得股份时的类别均为分红股 2、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 2.1 公司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股份; 2.2 A和B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股份(注:A和B本公司的股东,本公司为家族企业)。 3、激励对象所享有股份的总量:为上述股份总量的30%。 4、被激励对象 公司中高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具体职位及人数如下: 5、特定岗位人员及所享受的股份数量由董事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从讨论通过后的次年元月1日起执行。 6、执行时间:可追溯至2011年元年1日起执行,即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的项目2011年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或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激励对象有享分红权(取得股份时的类别均为分红股)。 7、分红额的计算: 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的项目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或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额,扣除5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8、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十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8.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当年权益金额兑现50%,另5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由董事会保管,记入名册),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8%计算利记入个人账户; 8.2 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当年的权益金额兑现70%,3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 9、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十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9.1 从第十一年起,前十年服务期间内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三分之一,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8%计算利记入个人账户;当年的权益金额100%。 9.2 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权益为激励对象享有,因任何原因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时,公司只需按9.1条的规定兑现激励权益金额,股权激励权益自行取消。 10、股份的类型的转换或变动 10.1 激励对象在取得分红股份满五年,有权要求公司将分红股转换成银股。 10.2 转换价格按如下规定确定: 10.2.1 即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内的净资产每股为1元; 10.2.2 大股东按每股0.5元的价格进行转让,由受让人与转让人签订协议。 10.2.3 受让的股份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分红股的数量。 10.3 股份转换时,受让方有权要求兑现第8条或第9条个人账户内权益的50%,折抵受让股份的价款。 10.4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 11、分红股、银股的存续及退出 11.1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含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 11.1.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五年的,取消激励权益股,未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例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1、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2年月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2年月日股东会通过,于2012年月颁布并实施。 正文 1、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1 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 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 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

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1.1 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1.2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2.1.2.1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1.2.2 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2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权总数为。 2.2.2 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2.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2.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5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6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3.1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1.1 激励对象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X年,而且正在执行的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参考模板)

1990年,华为第一次提出内部融资、员工持股的概念。当时参股的价格为每股10元,以税后利润的15%作为股权分红。那时,华为员工的薪酬由工资、奖金和股票分红组成,这三部分数量几乎相当。其中股票是在员工进入公司一年以后,依据员工的职位、季度绩效、任职资格状况等因素进行派发,一般用员工的年度奖金购买。如果新员工的年度奖金不够派发的股票额,公司帮助员工获得银行贷款购买股权。 华为采取这种方式融资,一方面减少了公司现金流风险,另一方面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稳住了创业团队。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一、目的 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本公司决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 二、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公司大股东转让总股份(XX、XX、XX)的______%用作股权激励。其中预留_______%作为未来引进人才的激励。[将用作股权激励的_______%视为______股] 三、公司成立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_____人,其中大股东_______人、激励对象代表_______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员工________人。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四、激励对象及其享有的股份个量 4.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 4.2部门经理以及业务、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暂定名单如下:

五、实施日期计划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执行。 七、年度分红额计算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_______%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7.1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7.1.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_______%,另外 ____%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7.1.2 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_____%, _______%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7.2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7.2.1 当年的权益金额100%兑现; 7.2.2 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 现,每年兑现_____%,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_______%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7.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 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可进行股权转让、出售、继承等事项。 八、异常情况 8.1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 户的权益金额不变。 8.2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 现股权激励权益: 8.2.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

xx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可打印版)

XX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一、目的 为了优化产权结构,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中高层管理人员努力聚焦、目标协同,促进中高层管理人员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均衡,吸引和保留企业所需的优秀骨干人员,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激励对象的双赢局面,本公司决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 二、方案设计原则 2.1 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相联系; 2.2 个人的收益必须和公司价值的增长相联系,并和个人的岗位业绩相结合; 2.3 根据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原则,个人也必须付出努力,并承担一定的风险; 2.4 除了针对公司现有人员外,还要考虑未来新加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激励问题。 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本着有效激励和公司控股权适当让渡的原则从公司现有全部100% 股权中(按每股1元计,将全部净资产折股进行计算) 拿出60% 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新进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持股的股份来源于股份的预留部分、未认购股权、增资发行或原有股东的让渡。股权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公司成立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大股东1人、激励对象代表1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激励对象1人。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五、激励对象及其享有的持股额度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授予对象为经公司大股东确认的重要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具体对象由董事长确定;同时本方案面向未来,也包括未来新进入的优秀骨干人员。注:(1)授予对象的持股额度均为持股上限;

(2)新进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持股额度来源有四种方式: ——预留股份部分 ——持股对象绩效考核不称职或未按期行权时预留下的股份 ——公司未来进行增资扩股:扩充部分的一定比例留做备用股份用于新进核心 激励对象的持股 ——公司现有股东的让渡 暂定名单如下: 六、实施日期 计划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七、年度分红额计算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扣除 30% 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7.1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7.1.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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