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1.引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术语和定义2.1 居住区: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社区。
2.2 居住用地:专门供建设居住建筑的土地,包括住宅、公寓、别墅、集体宿舍等。
2.3 居住建筑:专门用于人居住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寓、别墅、集体宿舍等。
2.4 生活配套设施:指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而设置的设施,包括商业综合体、健身房、娱乐场所、公园绿地等。
2.5 交通配套设施:指为满足居民出行需求而设置的设施,包括道路、非机动车道、公交站点、停车场等。
3.总则3.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到城市的环境、社会经济特点、居民需求等因素。
3.2 城市居住区应当具有多样性,包括居住建筑类型、户型、装修风格等。
3.3 城市居住区应当设置充足的生活配套设施和交通配套设施,以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出行。
4.规划设计4.1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城市规划基础上,考虑到宏观和微观的影响因素,如城市的发展规划、资源利用、交通网络等。
4.2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3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注重社会效益,为居民创造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
5.建筑设计5.1 城市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建筑规范,注重人文环境,既要考虑到室内外的美观和空气质量、噪音、温湿度等环境因素,又要考虑到居住者的日常需要和习惯。
5.2 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注重节能、环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不合理的消耗和浪费。
5.3 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隐私问题,通过合理的间距和通风等方式,保护居民的私人空间。
6.生活配套设施6.1 城市居住区应当配备充足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商业综合体、健身房、娱乐场所、公园绿地等,以满足居民的日常需要。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总则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0.1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设计规范范文
居住区设计规范范文1.建筑密度:居住区应合理控制建筑物的密度,保证每个住宅拥有足够的自然采光和通风空间,并留出足够的绿地和公共空间。
2.绿化设计:居住区应有充足的绿化空间,包括公园、花坛和草坪等。
绿化植物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提供更好的休闲环境。
3.道路规划: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合理,方便居民的出行和交通流动。
道路宽度和交通设施应根据居住区的规模和人口密度来确定。
4.停车设计:居住区应设立足够数量的停车位,以满足居民和访客的停车需求。
停车位的位置和布局应考虑到交通流量和行车安全等因素。
5.安全设施:居住区的设计应考虑到居民的安全和防火需求。
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紧急疏散通道和监控系统等。
6.水电气供应:居住区应有稳定可靠的供水、供电和供气系统,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7.公共设施:居住区应设立必要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店和娱乐设施等,以提供便利的服务和便利的生活环境。
8.建筑风格:居住区的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当地的文化和建筑传统。
9.环境保护:居住区的设计和建设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通过使用环保材料、合理利用资源和垃圾处理等措施来保护环境。
10.可访问性:居住区应设立无障碍通道和设施,以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出行和日常生活。
11.整体规划:居住区的整体规划应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扩建需求,保留足够的土地和空间。
总而言之,居住区设计规范旨在打造一个安全、舒适、实用和美丽的居住环境,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并提高居住区的整体品质和价值。
这些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以达到最佳效果。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至关重要。
它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居住体验,还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发展和可持续性。
那么,究竟什么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简单来说,就是一套为了确保居民能够在安全、舒适、便利的环境中生活而制定的规则和标准。
这些规范涵盖了从居住区的选址、布局,到各类设施的配备,以及环境的保护等诸多方面。
首先,在选址方面,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比如,要避开自然灾害频发的区域,像地震带、洪水淹没区等。
同时,也要尽量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方,方便居民出行。
而且,周边的基础设施,如医院、学校、商场等也应该相对完善,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各种需求。
在布局上,要充分考虑到采光、通风等问题。
不能让建筑物过于密集,导致居民的居住空间阴暗潮湿。
合理的建筑间距可以保证充足的阳光照射和空气流通,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此外,还要规划好公共空间,比如公园、广场等,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居住区的道路交通规划也是规范中的重要内容。
道路的宽度和布局要能够满足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需求,同时要保证交通安全。
要有明确的人车分流设计,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停车场的设置也要合理,既不能占用过多的居住空间,又要方便居民停车。
各类设施的配备是衡量居住区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教育设施,从幼儿园到中小学,要根据居住区的规模和人口数量进行合理配置,保证孩子们能够就近入学。
医疗设施方面,要有社区诊所或者小型医院,能够处理常见的疾病和突发状况。
商业设施要满足居民的购物需求,包括超市、菜市场等。
在环境方面,要注重绿化和生态保护。
增加绿化面积可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还能美化居住环境。
同时,要做好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而且,规范还对居住区的安全性提出了要求。
要有完善的安保设施,比如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等。
建筑物的设计要符合防火、抗震等安全标准。
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需求也逐渐被纳入到规范当中。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10 管线综合10.0.1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10.0.2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0.0.2.1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10.0.2.2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
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10.0.2—1和表10.0.2—2的规定;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表10.0.2-1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③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10.0.2.3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
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10.0.2.4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
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10.0.2-3规定;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表10.0.2-3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首先,居住区的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合理
布局各类设施和建筑物,确保居住区的功能和空间布局合理。
其次,居住区内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需求,提供方便、安全、高效的交通出行环境。
道路宽度、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设
施应当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设置。
再次,居住区内的绿地和公共空间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居民休
闲和健身的需求,满足居民的生活和社交需求。
公园、花坛、散步道等设
施应当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区域特点进行合理设置。
另外,居住区内的建筑物的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防灾
防护要求。
建筑物的高度、户型设计、绿化面积等要素应当按照规范进行
设计,确保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居民的安全。
此外,居住区内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套应当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如供水、供电、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当满足居民的需求,确保正
常运行和便利使用。
最后,居住区的管理和服务要求应当明确和规范化,确保居民的权益
和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安全防护等服
务应当按照规范进行,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总体而言,居住区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创造
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2024年的居住区设计规范主要从总
体规划、交通设施、绿地和公共空间规划、建筑物设计、基础设施建设配
套和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和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4.0.2.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4.0.3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4.0.4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的指导;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环境风貌。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2.0.28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
2.0.29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2.0.30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窨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一、居住区布局规范1.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域,如住宅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绿地等,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互补发展。
2.合理分配用地面积,确保每个居住区的功能和容量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3.设置便利的交通网络,包括便捷的公共交通线路、道路系统和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等,以方便居民出行和交通流动。
二、住宅建筑规范1.合理规划和设计楼盘内的住宅户型,注重通风、光线、采光等自然环境因素,提高居住舒适度。
2.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儿童游乐场、健身器材区等,增加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社交互动。
3.建立住宅小区卫生管理规定,确保小区的卫生环境整洁,垃圾分类处理和垃圾收运系统的建立。
三、环境保护规范1.植物绿化和景观设计,提高居住区的美观度和生态环保功能。
2.合理利用雨水资源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控制噪音污染,合理设置隔音设施和噪音防护措施,保护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四、公共服务规范1.设置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公园等,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2.建立完善的社区管理体系和居委会机构,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和居民自治的平台。
3.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全,包括设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等,提高居民的安全感。
五、可持续发展规范1.鼓励住宅小区采用可再生材料和节约能源的建筑设计,在建筑材料选择和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提倡低碳出行,鼓励居民步行、骑行和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使用。
综上所述,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是为了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安全,保护城市环境和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导措施。
这些规范使城市的居住区更加宜居、宜人,促进社区团结和居民自治的发展。
同时,规范也为设计师和开发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居住区的建设与管理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GB 50180—93(2002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7月16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补老年人设施和停车场(库)的内容;对分级控制规模、指标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调整完善住宅日照间距的有关规定;与相关规范或标准协调,加强了措辞的严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修改本)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注明:因人手有限,没有校对,另有几个图表没有上传,如有需要可与我们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及其条文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一、居住区整体规划设计要求居住区整体规划设计要考虑居住者的居住需求、交通便利性、绿化环境、社区设施等因素,确保居住区的居住品质和生活质量。
规划设计要合理布局,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并留足足够的停车位。
要合理规划绿化空间,增加居住区的景观美化和生态环保功能。
二、建筑设计要求居住区的建筑设计要注重自然采光和通风,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和居住者的健康。
建筑的高度和密度要合理,不能给居住者带来压迫感。
同时,要考虑到防火、防潮、防震等安全因素,并设置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
三、生活设施要求居住区的生活设施要便利、完善。
包括商业设施、文化设施、医疗设施、学校等,能够满足居住者的日常生活需求。
此外,要合理规划公共空间,包括公园、广场等,提供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四、社区管理和服务要求居住区的社区管理和服务要规范、高效。
建立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居住区的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修、安全防范等。
提供居民活动和社交服务,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社区凝聚力。
五、环境保护要求居住区的设计要注重环境保护,采取合理的垃圾分类和处理方式,减少噪音和污染源。
要合理规划雨水排放系统,确保居住区的排水畅通。
同时,要注重节能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六、居住区配套设施要求居住区的配套设施要完善,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
同时,要注重交通设施的建设,规划合理的道路和交通网络,方便居住者的出行。
为了提高居住区的安全性,要设置良好的照明设施和监控设备。
总之,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是为了创造舒适、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者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各项规范要求的实施充分考虑到了人的居住需要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能够使居住区真正成为人们的家园,为居住者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一、总则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强制性条文)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3.0.1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其各类、项用地名称可采用本规范第2章规定的代号标示。
3.0.2 居住区用地构成中,各项用地面积和所占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3.0.2.1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5条的要求。
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他用地不参与平衡;3.0.2.2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3.0.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3规定。
表3.0.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人)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2人计算。
5.0.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5.2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可按进入住宅后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计算。
5.0.6.1 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大值,不应超过表5.0.6-1的规定;表5.0.6-1 住宅建筑净密度控制指标(%)注: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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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设计规范2020
全国居住区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社区规划》、《住宅规划设计规范》、《住宅建筑标准》等国家相关规范而制定的,旨在促进居住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标准改造。
一、形象:居住区应注重建筑形象,以体现地域文化价值、提升城市形象。
建筑应注重体现地域特色,充分体现低碳、节能、智能的理念,不断发展推进“既有建筑热增绿识未来”的理念。
二、功能:居住区要专心于解决居民的基本需求,注重公共空间的功能定义和设计。
平整的公共空间,优质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改善环境和提高安全,要提高居住区功能与舒适程度。
三、建筑:建筑施工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注重水电、给排水、通风等设备,特别是要重视能源节约,配置节能玻璃、暖通设备、节能设备等,从而提高供暖、冷却、照明及空气净化设备的使用率。
四、绿化:居住区要积极将地域文化和现代景观融入到绿地设计中,大力发展绿色景观系统,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形象,促进居民身心健康。
五、交通:注重基础设施和大众交通便利性。
根据不同居住区的区位特点,要有针对性地规划和设计交通,充分利用交通资源,强化公共自行车体系,以减少汽车使用,改善居民出行环境和就业环境。
六、智能:重视智能管理和智慧服务,实施智能系统和智能硬件的应用,提升人性化服务和安全防护水平,让居民享受智慧居住环境带来的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与体验,以达到降低生活成本,提高居住质量的目标。
以上就是全国居住区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参考这些规范能够帮助我们在居住区设计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以促进居住区繁荣发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关乎着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对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个合理规划设计的城市居住区应当充分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
要评估地形地貌,是否存在山坡、河流、湖泊等自然景观和地理特征。
充分利用这些自然元素,既能增添居住区的美感,又有助于打造独特的生态环境。
比如,临近河流的区域可以规划休闲步道和亲水平台,靠山的地方可以设计成与山体融合的景观带。
交通便利性也是关键要素之一。
居住区周边应当有完善的道路网络,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以确保居民能够便捷地出行。
同时,要考虑公共交通的覆盖,如公交线路、地铁站等,方便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停车场的规划也不能忽视,要根据居民的户数和车辆拥有量,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和位置。
在功能布局方面,要做到合理分区。
将居住、商业、教育、医疗、休闲等不同功能区域进行科学划分,避免相互干扰。
例如,将商业区集中设置在交通便利的地段,方便居民购物;学校和幼儿园要靠近居住区,保障孩子上学的安全和便捷;医疗设施要分布均匀,确保居民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获得救治。
建筑设计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的风格应当与城市的整体风貌相协调,同时也要满足居民的审美需求。
建筑的高度、密度和间距要合理,以保证充足的采光和通风。
户型设计要多样化,满足不同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的需求。
此外,建筑的节能和环保性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采用新型的建筑材料和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绿化景观的打造对于提升居住区的品质至关重要。
要有足够的绿地面积,种植多样化的植物,形成四季有景的效果。
公共绿地可以设置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空间。
同时,要注重景观的细节设计,比如小径的铺设、花坛的布置等,营造出舒适宜人的环境。
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居住区正常运转的保障。
水、电、气、暖等供应系统要稳定可靠,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要高效环保。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篇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10 管线综合10.0.1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10.0.2 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2.1 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10.0.2.2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
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10.0.2—1和表10.0.2—2的规定;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表10.0.2-1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③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10.0.2.3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
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10.0.2.4 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
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10.0.2-3规定;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表10.0.2-3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第31号目录目录 (2)1 总则 (3)2 术语、代号 (3)3 用地与建筑 (5)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6)5 住宅 (7)6 公共服务设施 (9)7 绿地 (10)8道路 (12)9竖向 (14)10 管线综合 (14)1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18)2 术语、代号 (31)3 用地与建筑 (32)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34)5 住宅 (35)6 公共服务设施 (38)7 绿地 (40)8 道路 (43)9 竖向 (48)10 管线综合 (49)1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50)1总则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居住区设计规范
居住区设计规范居住区设计规范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居住区的设计规范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居住区设计规范,旨在提供一个优质、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1. 绿地和景观设计:- 设计足够的公共绿地,包括草坪、花园和公园,以增加居住区的景观价值和空气质量。
- 考虑自然植被的保护,尽量保留和保护现有的树木和植物。
- 根据地形和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景观元素,如水景、小桥、步道等。
2. 建筑风格和色彩:- 在居住区内保持统一的建筑风格和色彩,以创建一个和谐、一致的整体形象。
- 鼓励使用传统和地方特色的建筑元素和材料,以保留和传承当地文化和历史。
3. 交通规划和交通设施:- 设计便捷的交通网络,包括宽敞的道路和人行道,以便居民步行、骑行和开车出行。
- 确保道路规划合理,避免堵车和拥堵,方便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 设立安全的停车场和停车位,以解决停车难题。
4. 生活设施和配套设施:- 规划和设计便利的生活设施,如超市、餐馆、娱乐设施和医疗设施,以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
- 设立社区中心或活动中心,提供集会和社交的场所,促进居民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 配备良好的公共设施,如垃圾处理系统、给排水系统和消防设施,确保居住区的安全和卫生。
5.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采用可持续建筑设计和材料,如太阳能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和环境的负担。
- 设计并维护适宜的垃圾分类和回收系统,鼓励居民参与环保行动。
- 提供自行车道和步行系统,以减少汽车使用,减少空气污染和交通堵塞。
总之,居住区的设计规范应该综合考虑绿化景观、建筑风格、交通规划、生活设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以提供一个优质、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符合这些规范的居住区将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好的便利和福利,同时也能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
居住区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总则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代号1、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规划最新规范标准
居住区规划最新规范标准居住区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居住区规划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最新的居住区规划规范标准:1. 规划原则:居住区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居民的居住环境安全、健康、舒适。
2. 功能分区:居住区应合理划分居住、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绿地等不同功能区,实现功能互补,提高居住区的综合服务能力。
3. 交通规划:居住区内部交通应以人车分流为主,确保居民出行安全便捷。
同时,应充分考虑公共交通的接入,提高居住区的可达性。
4. 绿地系统:居住区应设置足够的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等,以满足居民的休闲、运动需求,并改善居住区的生态环境。
5. 建筑密度与高度: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避免过度开发,保证居住区的通风、采光和视野。
6. 住宅设计:住宅设计应注重居住的舒适性和实用性,合理布局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同时考虑节能和环保。
7. 基础设施:居住区应配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排水、通讯、垃圾处理等,确保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
8. 安全防护:居住区应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消防、防盗、防灾等,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9. 智能化管理:鼓励居住区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居住环境。
10. 可持续发展:居住区规划应考虑长远发展,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注重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绿色建筑和生态社区的建设。
11. 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居住区规划和管理,通过社区协商、民意调查等方式,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 法规遵守:居住区规划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居住区规划规范标准的更新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规划者、建设者和管理者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规范,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推动城市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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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设计规范附表A.0.1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附表A.0.2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表类别项目居住区小区组团教育托儿所--- ▲△幼儿园--- ▲--- 小学--- ▲--- 中学▲--- ---医疗卫生医院(200~300床) ▲--- --- 门诊所▲--- --- 卫生站--- ▲--- 护理院△--- ---文化体育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 --- 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 --- ▲--- 居民运动场、馆△--- --- 居民健身设施(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 ▲△商业服务综合食品店▲▲--- 综合百货店▲▲--- 餐饮▲▲--- 中西药店▲△---书店▲△--- 市场▲△--- 便民店--- --- ▲其他第三产业设施▲▲---金融邮电银行△--- --- 储蓄所--- ▲--- 电信支局△--- --- 邮电所--- ▲---社区服务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 ▲--- 养老院△--- --- 托老所--- △--- 残疾人托养中心△--- --- 治安联防站--- --- ▲居(里)委会(社区用房)--- --- ▲物业管理--- ▲---市政公用供热站或热交换站△△△变电室--- ▲△开闭所▲--- --- 路灯配电室--- ▲--- 燃气调压站△△--- 高压水泵房--- --- △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 垃圾收集点--- --- ▲居民存车处--- --- ▲居民停车场、库△△△公交始末站△△--- 消防站△--- --- 燃料供应站△△---行政管理及其他街道办事处▲--- --- 市政管理机构(所)▲--- --- 派出所▲--- --- 其他管理用房▲△---防空地下室△②△②△②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附表A.0.3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设施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设置规定每一处规模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m2)教育(1)托儿所保教小于3周岁儿童(1)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2)托儿所每班按25座计;幼儿园每班按30座计(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层数不宜高于3层(4)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5)八班和八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应分别按每座不小于7m2或9 m2计(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主要房间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7)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4班≥12006班≥14008班≥1600 (2)幼儿园保教学龄前儿童—4班≥15006班≥20008班≥2400 (3)小学6~12周岁儿童入学(1)学生上下学穿越城市道路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不限—12班≥600018班≥700024班≥8000(4)中学12~18周岁青少年入学(1)在拥有3所或3所以上中学的居住区或居住地内,应有一所设置400m 环形跑道的运动场(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不限—18班≥1100024班≥1200030班≥14000医疗卫生(5)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2) 10万人左右则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2000~18000 15000~25000 (6)门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 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2) 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的地段2000~3000 3000~5000 (7)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1~1.5万人设一处300 500 (8)护理院健康状况较差或恢复期老年人日常护理1. 最佳规模为100~150床位2. 每床位建筑面积≥30m23. 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设3000~45000 -文体(9)文化活动中心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合老年人学习活动场地、用房等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4000~5000 8000~12000 (10)文化活动站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1)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2)独立性组团应设置本站400~600 400~600(11)居民运动场、馆健身场地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10000~15000(12)居民健身设施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合其他简单运动设施等宜结合绿地安排——商业服务(13)综合食品店粮油、副食、糕点、干鲜果品等(1)服务半径:居住区不宜大于500m;居住小区不宜大于300M(2)地处山坡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点,除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外,还应考虑上坡空手,下坡负重的原则居住区:1500~2500小区:800~1500—(14)综合百货店日用百货、鞋帽、服装、布匹、五金及家用电器等居住区:2000~3000小区:400~600—(15)餐饮主食、早点、快餐、正餐等——(16)中西药店汤药、中成药与西药200~500 —(17)书店书刊及音像制品300~1000 —(18)市场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为主设置方式应根据气候特点与当地传统的集市要求而定居住区:100~1200小区:500~1000居住区:1500~2000小区:800~1500 (19)便民店小百货、小日杂宜设于组团的出入口附近——(20)其他第三产业设施零售、洗染、美容美发、照相、影视文化、休闲娱乐、洗浴、旅店、综合修理以及辅助就业设施等具体项目、规模不限——金融邮电(21)银行分理处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800~1000 400~500(22)储蓄所储蓄为主100~150 —(23)电信支局电话及相关业务根据专业规划需要设置1000~2500 600~1500电(24)邮电所邮电综合业务包括电报、电话、信函、包裹、兑汇和报刊零售等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100~150 —社区服务(25)社区服务中心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介、咨询服务、代客定票、部分老年人服务设施等每小区设置一处,居住区也可合并设置200~300 300~500 (26)养老院老年人全托式护理服务1. 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2. 每床位建筑面积≥400 m2——(27)托老所老年人日托(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1. 一般规模为30~50床位2. 每床位建筑面积20 m23. 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可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28)残疾人托养所残疾人全托式护理———(29)治安联防站—可与居(里)委会合设18~30 12~20(30)居(里)委会(社区用房)—300~1000户设一处30~50 —(31)物业管理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300~500 300市政公用(32)供热站或热交换站——根据采暖方式确定(33)变电室—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30~50(34)开闭所—1. 2万~2. 0万户设一所;独立设置200~300 ≥500 (35)路灯配电室—可与变电室合设于其他建筑内20~40(36)煤气调压站—按每个中低调压站负荷半径500m设置;无管道煤气地区不设50 100~120(37)高压水泵房—一般为低水压区住宅加压供水附属工程40~60 —(38)公共厕所—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之处30~60 60~100(39)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当用地规模为0. 7~1km2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100 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m——(40)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宜采用分类收集——(41)居民存车处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宜设于组团或靠近组团设置,可与居(里)委会合设于组团的入口处1~2辆/户;地上0.8~1. 2 m2/辆;地下1. 5~1.8平方米/辆(42)居民停车场、库存放机动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43)公交始末站—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44)消防站—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45)燃料供应站煤或罐装燃气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行政管理及其它(46)街道办事处3万~5万人设一处700~1200 300~500(47)市政管理机构(所)供电、供水、雨污水、绿化、环卫等管理与维修宜合并设置——(48)派出所户籍治安管理3万人~5万人设一处;宜有独立院落700~1000 600 (49)其他管理用房市场、工商税务、粮食管理等3万人~5万人设一处;可结合市场或街道办事处设置100 —(71)防空地下室掩蔽体、救护站、指挥所等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中,凡高层建筑下设满堂人防,另以地面建筑面积2%配建。
出入口宜设于交通方便的地段,考虑平战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