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一点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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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一点心得
我是一名普通基层派出所户籍民警,从事户籍管理工作已经有十个年头了,现结合本人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谈一谈我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我所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现状
我所是郯城县四个城区派出所之一,位于郯城城区的最东部,随着县域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县城的扩建,外来人口不断涌入,租赁房屋日益增多,据统计,截止目前,东关辖区共有流动人口521名,出租房屋386家,居住在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341人。出租房屋中平房293户,楼房93户。平房出租房屋主要集中在辖区西部车站一带,楼房出租房屋大部分坐落在辖区东片。流动人口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给公安机关各项管理及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由于外来人员多数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这些人极易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加上出租房屋的隐蔽性,往往成为这些不法分子的藏身立足之地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据统计,2009年以来,我所共抓获处理外来违法犯罪嫌疑人38名,占全部的21%。
二、我所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特点分析
(一)流动人口流动性强,出租房屋承租人变动频繁。我所辖区的流动人口存在着较大的流动性,不管是“职业打工者”还是“业余打工者”,变动都比较频繁。一般情况下,每年春节、农闲农忙时节是人员流动的高峰期,另外,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流动人口租住的房屋也会相应出现频繁变动的现象,给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二)流动人口关系复杂,出租房屋成片分布。我辖区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江苏省,占流动人口总人数比例在54%以上,他们租住的房屋大多离的比较近,致使出租房屋呈有规律片状分布,这些人容易利用老乡这层亲密的关系自觉或不自觉地纠合在一起,在本地形成恶势力和犯罪团伙,他们在处理劳资纠纷或者与本地人的各种矛盾上往往采用纠集大批老乡聚众闹事或群体性上访等方式。
(三)流动人口法律意识淡薄,出租房屋难以管理。由于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自贫穷落后地区,整体文化素质偏低,遵纪守法的意识较差,公安机关的日常管理检查,被认为是“行使特权”和“多管闲事”,一旦公安民警在处理事情上不能满足其要求,或者不能达到其要求,就凭主观臆断,错误地认为办案民警办事不公,继而产生不满、怨恨情绪,。从另一个层面看,这些外来打工者其实也属于弱势群体,各项权益无时不刻在受到挑衅和侵害,但却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情况也为数不少。
(四)用工单位、出租房主重利益轻管理。企业内部管理松散,只要遇到有人报名,往往忽视了对报名者最基本的身份查验,甚至有个别企业为逃避办证及相关责任,故意隐瞒不报或少报暂住人口数。部分房屋出租户唯钱是图,对承租人来自何方,有无身份证明及从事何职业等等,不闻不问,对房屋内发生的情况也基本上没有掌握。企业主、出租户的不负责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更易混杂、藏匿于厂区和出租房,为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客观上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我所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几点做法
(一)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我所针对以往私房出租户、用工单位、旅馆洗浴业、暂住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主动性、自觉性不高的现象。采取主动走访、召开座谈会、召开法制报告会等形式,到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区,把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通俗易懂地向他们传授,以案说法,以事讲法,让他们了解最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怎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知法、守法、护法,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自觉法律,主动维护一方平安。使私房出租户、用工单位负责人、旅馆洗浴业负责人、暂住人员对所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有了清楚的认识,有效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营造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通过登记办证,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为切实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我所从登记办证入手,一方面通过大力宣传,使流动人口进一步明确暂住证对流动人口维权服务的作用,营造良好的依法登记办证的社会氛围,同时在出租房屋、建筑工地、集贸市场、门店摊群等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场所,开展现场办公、集中办证、主动上门等便民服务活动,使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率得到大幅提升,证件办理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确保辖区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登记办证率均达到了95%以上。
(三)加强检查管理,坚持管房与管人相结合。出租房屋是流动人口的主要落脚点,管好出租房屋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的关键环节。针对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特点规律,我所制定了“以企管人,以房管人”的工作原则,半个月到企业核对一次企业员工名册,半月核对一次出租房,确保对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并专门确定一名民警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尤其是高危流动人口的管理,经常检查出租房屋,从日常管理中发现一些可疑的人、事、物,对发生在暂住出租区域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打击处理,有效维护打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四)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工作中,我所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警务公开制度,把执法活动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以及执法过程中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为
的发生。同时我们还在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转变作风、办事公正上下功夫,适时推出诸如“一证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上门办证”、“节假日预约服务”、“免费拍照”、“提供法律援助”等各种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切实为流动人口营造一个良好的务工、经商环境。
心得与感受
从2010年8月加入清查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协管员这个队伍已经有6个来月,6个月来,在街道和社区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和同事们在辖区内扎实开展流动人口大清查活动,做到社区分组,组上分区,小区分片,片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地毯式清查工作。流动人口管理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项计生工作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是在一步步完善中走上正轨,而在完善中也有一定的不足与漏洞,对上级的部署我们只能是认真的执行,为此我将自己的工作感受与心得记录下来。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历来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先导,对于流动人口管理来说也不例外。首先,我们要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哪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广泛地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让群众知晓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也便群众在工作、生活中能遵照执行。其次,在管理服务中要针对不同的人员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使其明白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第三,对一些重点人员和特殊情况,我们要加强重点宣传和教育,使其明白法律和严肃性,促使其自觉遵纪守法。当然,宣传工作也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灵活生动、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总的要求就是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二、抓住用人单位、业主、户主几个关键,落实暂住人口管理责任制。流动人口管理是当前公安派出所人口管理的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首先要管住其落脚活动的旅馆、娱乐场所、出租房屋、工地、工棚等人员聚集的地方。要认真落实“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全面落实业主、房主、户主、用人单位的治安责任,与其签定治安责任书,明确职责。对“三无”盲流人员加强清查、管控、留照片、建档管理。进一步针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多和治安总问题突出的特点,对重点地区和部位实行集中清查。同时,要摸排清楚各类业主、房主、场所等的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随时掌握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房主、单位、场所,严格依法查处,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三、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暂住人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商、劳动、计生、民政、就业等10余个职能部门都同样负有管理责任。怎样才使众多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步调一致地对暂住人口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呢?我个人认为市党委、政府出台统一的综合性法规,统一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这样才能形成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合力,改变目前管理无序的局面。从而使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正常管理的轨道。也就半年的时间,很多见解可能带个人主义,大家对目前的流动人口清查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交流下,本人不甚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