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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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论是中国与欧盟双边关系,还是中国与欧盟各新老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关系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从经济外交视角来看,中欧双边经贸关系取得了丰硕成果,总体上可以概括为“战略提升、贸易突破、瓶颈制约、难题待解”。

一、战略提升:中国与欧盟及其主要国家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新时期中国外交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与其他国家建立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和不针对第三方为特点的新型伙伴关系,为构筑面向21世纪的多极化世界格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与欧盟伙伴关系战略的提升源于2003年相继发表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两份文件:一份是2003年9月欧盟发表的《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欧中关系之共同利益和挑战》的战略文件,阐述了欧盟对华政策和行动的指导方针及发展框架;另一份是2003年10月中国政府发表的第一个对欧关系文件——《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旨在昭示中国对欧盟的政策目标,规划今后5年的合作领域和相关措施,加强同欧盟的全面合作,推动中欧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进入2004年,中国与欧盟双边的关系进一步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定位得到了确立,中国与欧盟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04年5月随着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欧洲政治与经济的地缘版图发生重大变化,更加凸现了建立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性。2005年欧中庆祝建交30年,进一步展现了二者在世界政治经济多极化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与此同时,在国家层面上,中国与欧盟最重要的国家也逐一建立了相应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与欧盟各个新老成员国的经贸关系在新的框架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当然,由于欧盟的不断扩大,新老成员国的发展水平差别较大,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欧盟的对外经济决策的实施,从而也对中欧双边经贸关系带来了一些新的变数。

二、贸易突破:欧盟成为中国首位贸易伙伴带动了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

《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中特别指出“中国致力于发展中欧富有活力和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关系,并期待欧盟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与投资伙伴”,以欧盟东扩为契机,这一良好愿望得以提前实现。在2004年中欧双边贸易领域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中欧双方进出口贸易达1772.8亿美元,增幅为33.6%,欧盟超过美国日本和日本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时中国也成为仅次于美国的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2005年继续巩固了这一地位,双边贸易额达到2173亿美元,同比增长34.1%。

随着双边贸易的快速发展,欧盟对华投资也保持着良好的势头,欧盟是中国累计第四大实际投资方,仅低于香港地区、美国和日本。截至2005年12月底,欧盟25国在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22680家,合同外资金额873.6亿美元,实际投入477.8亿美元。其中2005年全年,欧盟25国在华投资2942项,比上年增长16.28%,合同外资金额120美元,增长40%,实际投入52.6亿美元,增长21.43%。

欧盟是我累计最大技术引进来源地,近年来欧盟继续保持我国最大技术来源国的地位。我从欧盟引进技术中,技术费用比例越来越大,引进技术的质量有明显提高。

从贸易结构的互补性、引资的质量与结构、技术引进的质量与水平三个方面综合来看,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的质量效益水平要高于我对美、对日的水平。正如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

所说,如果把中国的经济发展比作一枚需要贸易、投资、科技这3个引擎来助推的火箭,那么,欧盟则扮演了“为每个引擎增加推动力”的角色。因此,更应进一步加强双边的经贸合作。

三、瓶颈制约:对华军售解禁与市场经济地位

总体上,中国与欧盟在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的合作是卓有成效的,双方在重大的原则问题上并无实质性的分歧。但应当清醒地看到,目前双方在欧盟对华军售解禁和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上仍存在一定分歧,这成为制约中欧真正建立全面伙伴关系的两大瓶颈。

第一大瓶颈是欧盟对华军售解禁问题。这个问题关乎中国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的平等地位问题,看似瓶颈,实为障碍,尽早解决对双方均有利。虽然欧盟各国已达成共识,认为当年实施军售禁令的理由已完全不适应现实状况,但欧盟内部对于解除禁令的方式还存在一定分歧,法、德、西、奥等国希望从法律上根本解除对华出口禁令,而另一些成员国主张制订解除禁令的具体产品清单,还有少数国家仍企图借机在中国的“人权问题”上讨价还价。与此同时,来自美国和日本的外部压力,也使欧盟尽早解除这一禁令增大了难度。对华军售解禁也非单纯的政治问题,也涉及到双边高新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而也影响到双边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的贸易。

在欧盟对华军售解禁问题上,我们应在外交上持续保持对其压力。虽然表面上看它似乎只涉及军品贸易,实际上两用产品与技术均包括在内,因此从经济外交来看,禁止军售就属于经济制裁外交的范畴。由于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还可考虑通过其他渠道迂回解决,如通过加入瓦森纳安排(巴统后续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两用产品与技术的国际贸易问题,从而突破欧盟对华军售禁令。

第二大瓶颈是市场经济地位问题。2004年6月欧盟出台的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初步评估报告中,欧方提出了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认为中国只达到了其所提出5条标准中的一项,在其余四方面仍存在市场经济建设不完善之处,如会计法和破产法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还不够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存在漏洞,保护力度不够;金融和企业融资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等。与美国提出的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六条标准(实为政治标准)相比,虽然欧盟提出的这几项标准更着眼于技术层面,但具体标准的提出无疑加大了实际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难度。因此,应充分意识到解决这一问题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因为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规定“在加入之日后15年内终止”。尽管目前已经有相当数量的WTO缔约方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这些国家自中国进口的数量和金额都不大,拒绝或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会影响它们的根本利益,因此不能认为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解决这一问题也可以一蹴而就。

在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需要保持冷静和足够的耐心。事实上这只是由欧盟对华反倾销案衍生出来的问题,由于过度炒作,这已经成为政治问题。应对策略是回到对华反倾销案本身上来,全力争取中国企业个案市场经济地位,当中国企业个案市场经济地位成为多数裁决时,作为经济体的国家自然也就具备了市场经济地位。

四、难题待解:十大具体问题须破题化解

在对中欧经贸关系进行整体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深入分析发现,双边经贸合作领域的十大待破解难题正逐步浮出水面,能否有效化解将直接影响着双边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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