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国家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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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调查表填表说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填表说明
1. 填报范围:全国范围内省(直辖市)、市、县区三级辖区内的所有承担群体妇幼保健工作职能的妇幼保健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所、中心、CDC下属妇幼保健机构),不包括单纯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等未承担群体妇幼保健工作职能的综合性医院。
2. 填报时间和要求
各妇幼保健机构于次年6月底以前,依据机构每年年底统计数据,完成网络填报。报表各项内容基本为必填项目。
3、工作职责
(1)填报负责人:监测调查表填写的信息来自保健机构的相关科室,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科室按照监测调查表填写说明认真统计,填写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对各科室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完整的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信息科。
(2)网路报告负责人:负责完成数据的网络报告。
首页填报单位及填报负责人信息填表说明
1. 填报要求
本表填报项要与本机构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的数据和信息完全一致。
3. 填报项解释
(1) 组织机构代码:为每一单位始终不变的、唯一的法定代码。有关部门也将组织机构代码称为“法人代码”。
(2) 机构名称:需填写完整的名称,将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填写清楚,如:“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妇幼保健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妇幼保健所” 。
(3) 填报负责人姓名:负责对本单位各科室上报数据审核、汇总的人员姓名。本单位数据来自各科室,若在在信息科进行全部数据的网络报告,调查表需行政办公室审核盖章,填报负责人为办公室负责审核的人员。
(4) 网络报告负责人姓名:负责网络报告的人员姓名。
表1 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 逻辑关系
(1) 1.3是否有2个及以上的机构名称,如选择“否”则跳转到1.5机构性质
(2) 购建房屋面积>业务用房面积
(3) 万元以上设备台数=1万元~设备台数+10万元~设备台数+50万元~设备台数。
(4) 总资产>固定资产
(5)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中专业设备资产额
(6)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中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固定资产额
(7) 负债合计≥长期负债
(8) 实有床位数应该等于“表4 妇幼保健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中各科室实有床位数的合计
2. 填报项解释
以下填报项要求与本机构上报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的国统报表完全一致。
(1) 机构隶属关系:“隶属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接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妇幼保健机构。
(2) 机构所有制形式: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指政府对机构内部群体保健工作人员实行全额拨款,而对临床人员实行差额拨款。
(3) 机构级别:县级市设置的机构计入县级机构,直辖市中区县级机构归到县级机构中。
(4) 单位成立时间: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
(5)国家核定编制:指本机构的国家核定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现有的实际编制人数情况。
(6) 编制床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核准的床位数。
(7) 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
生儿床(母婴同室小孩的床位),不包括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护床。
(8) 购建房屋面积:指单位购建且拥有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购建完毕已投入使用,产权证待发的面积,不包括租房面积。
(9) 业务用房面积:包括医疗保健、医技、辅助、行政和后勤用房面积。
(10) 租用业务用房面积:妇幼保健机构使用的、无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无论其是否缴纳租金,均计入租房面积。租用业务用房面积是指租房面积中用于医疗保健、医技、辅助和行政用房和后勤用房的总面积。
(11) 万元以上设备:指以购买时的价格在万元及以上设备的统计。
(12) 1万元~设备:指1万元到不足10万元的设备,不含恰为10万元的设备。
10万元~设备:指10万元到不足50万元的设备,不含恰为50万元的设备。
50万元~设备:指50万元及其以上的设备。
(13) 固定资产中专业设备资产额:如核磁共振、CT、直线加速器、B超等直接用于医疗保健服务的设备额度。
(14) 负债: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一年以内)和长期负债(一年以上)。
(15) 提示:资产与负债金额部分单位是“万元”。
表2 妇幼保健机构人力资源调查表填表说明
1. 逻辑关系
本表中职工总数~离退休人员等数的填报要求需与本机构上报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的国统报表完全一致。
(1) 在编人数≤职工总数
(2) 职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其它技术人员+行政管理、工勤等人员
(3)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及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师(士)+检验及影像师(士)+其它卫生技术人员
(4) 其它技术人员>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5) 卫生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合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师级+员/士+其它含待聘)职称卫生技术人员之和=卫生技术人员
(6) 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合计=(博士+硕士+学士/本科+大专及以下)学历卫生技术人员之和=卫生技术人员
(7) 机构领导小组成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合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师级+员/士+其它含待聘)机构领导小组成员
(8) 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学历合计=(博士+硕士+学士/本科+大专及以下)学历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之和
(9) 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学历合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合计
(10)院长专业可以多选。
(11) 保健科室人员≥其中专/兼职群体保健工作人员
(12)临床科室人员>其中兼职从事保健工作人员。
(13)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率<100.00%
(14) 保健科室人员+临床科室人员≤职工总数
2. 填报项解释
(1) 职工总数: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半年及半年以上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及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2)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及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3) 其它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药剂员、检验员、护理员等。见习医师(士)指毕业于高中等院校医学专业但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和医士。
(4) 其它技术人员:指从事医疗器械修理、卫生宣传、科研、教学、计算机、财务等技术工作有技术职称的非卫生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