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常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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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常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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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常识

一、公文的基本格式

公文格式是公文的各个部分在页面上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就是公文的外观形式。它是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形式上的体现,对公文内容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1996年5月,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17项组成。

一、公文版头部分

公文的版头部分包括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等6项。位于公文首页上半部,约占整个页面的1/3,与公文主体部分用一条红色横线相隔。红线中间一般有一颗红星,表示与政府机关、军队机关公文的区别。

1、版头。主要是两种形式:一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二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括号标明文种,括号里填注“通知”、“报告”、“函”等。均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半部,通称“红头文件”,表示是机关的正式行文。下面留一定位臵(备填注发文字号),下加一条断开的红线,在红线断开处点缀五星衬托(小字头文件一般不用星线,只有一条红线即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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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共中央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复)”等。联合行文,可用主办机关一家或并用联署机关的名称。

在公文版头使用方面应注意的问题是:

(1)版头中发文机关要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要使用不规范化简称。如有个区的区委公文版头是“中共××市××区委员会文件”,“中共”是简称,“委员会”是全称,前简后繁,体例不统一,发文机关名称应改为“中国共产党××市××区委员会”或“中共××市××区委”。

(2)要注意版头上发文机关不要前后词意重复。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一些工厂党委公文版头中,出现“中共××厂党委文件”字样。这里,“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党委”即党的委员会。前后出现两个“党”字的词义,词意重复。应改为“中国共产党××厂委员会文件”或“××厂党委文件”为宜。两种式样中,第一种显得庄重些。

(3)联合行文使用版头要符合规定。联合行文一般用主办单位一家版头,也可并用几家版头。一般情况,主办机关应排在最前边。

(4)该用版头的一定要使用版头。公文使用不同版头,标志着公文的不同规格和严肃性。该用正式公文版头的一定要用。如,区委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向上级的报告,就应使用正式公文版头,不要用白头。

(5)下级公文版头用字不要大于上级公文版头用字。下级公文版头应小于上级公文版头,起码不能比上级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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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号。份号是一件公文印刷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

的左上角,一般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no000015”。标识份号有利于秘书人员对公文的管理和利用,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有利于公文的分发、清退、查对、借阅和统计。特别是绝密公文,一定要标明份号。发文机关在发文时,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内,发往某一单位的同类公文的份号都是相对固定的。

在这方面,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1)该标印的一定要标印。有的单位的一些公文,注明是绝密,但无文件份号,不利于加强对文件的控制,出了问题不便查清责任。

(2)标印位臵要正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标注在公文的左上角”,应按中办“条例”的规定办。

3、密级。密级就是公文的秘密等级。按照保密法规定,密级公文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它标注于份号下方位臵。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应当在密级后注明保密期限,如“机密××年”。考虑到党的机关公文涉及的内容很广泛,其保密期限较难准确确定,因此,在《条例》中未提到保密期限问题。发文机关在发文时,若要确定保密期限,应按保密局规定标注;若未标保密期限,则按《条例》第三十七条“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的规定执行。

关于这个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1)该标注密级的一定要标注,未涉及秘密内容的就不要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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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秘密事项不要使用明传电报传送。使用明传电报,必须是不涉及秘密事项的文件、材料。有秘密事项的公文、材料,也不要通过邮局发送。秘密公文、材料的传递必须通过机要通信局。

4、紧急程度。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时间的要求,紧急文件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在实际工作中,电报或电传件一般都是比较紧急的,均需按要求标明紧急程度,具体位臵按有关电报格式的规定标注。文件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标紧急程度,《条例》也没有对文件上紧急程度的标注位臵作具体规定。若有的文件确很紧急,可在文件上盖“特急”或“加急”章,也可在文件上挂“特急”或“加急”条,写明办理的时限要求,还可在装文件的信封或文件包上标明具体送达的时限要求。总之,要确保紧急公文的及时传递和处理。但对于不急的公文切不可滥加紧急标识,避免影响真正急件的及时处理。

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由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缺一不可。机关代字要求准确、规范、无歧义、易识别,并固定使用。例如,中共中央文件的代字用“中发”,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的代字用“中办发”等。发文年度要用全称,如“20XX”,不能简写为“02”,并用“[]”括起来。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红色横线之上居中位臵。若标注签发人,发文字号则标注在红色横线之上左方位臵,签发人则标注于红色横线之上右方位臵。联系某一具体事务用函行文时,用印有单位规范名称的信笺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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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则标注于版头红色横线右下方位臵。需要注意的是,上行文必须要用“呈”字,不能用其它文号,包括报告、请示等,还必须标注签发人。

6、签发人。《条例》规定,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姓名。这主要是强调领导负责制,体现了公文的严肃性和领导人对公文的负责性。机关领导人应当对本机关的发文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公文质量。特别是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的公文标明签发人,有助于上级机关了解情况,便于审阅。标注签发人应注意三点:(1)只标姓名,不标职务。

(2)联合行文,要标明联署单位签发人姓名,不能只标其中一个单位的签发人。

(3)签发人姓名后不必加“已阅”等字样。(4)字体要用黑体字二、公文主体部分

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7项。

1、标题。标题是公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它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中共中央”、公文主题“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和文种“决定”这三部分组成的。有时也有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情况。公文标题,有助于人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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