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伪造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票据法对假收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活动日益频繁,收据作为商业交易中重要的凭证,其法律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假收据现象也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旨在探讨票据法对假收据的法律规定,以期为打击假收据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一、引言收据,作为商业交易中的一种重要凭证,是证明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然而,近年来,假收据现象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规范收据的使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票据法对假收据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票据法的角度,对假收据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票据法对假收据的定义1. 假收据的概念假收据,是指伪造、变造、涂改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出具的,不具有真实交易内容的收据。
假收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伪造的收据:指无权出具收据的人,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交易内容,伪造收据的行为。
(2)变造的收据:指在原有收据的基础上,对收据内容进行篡改、添加、删除等行为,使收据内容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
(3)涂改的收据:指在原有收据的基础上,对收据内容进行涂改,使收据内容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
(4)冒用的收据:指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出具的收据。
2. 假收据的法律特征(1)伪造性:假收据是伪造的,不具备真实交易内容。
(2)欺骗性:假收据具有欺骗性,误导当事人对交易内容的认识。
(3)违法性:假收据行为违反了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三、票据法对假收据的法律规定1. 伪造、变造、涂改、冒用收据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涂改或者冒用票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收据持有人对假收据的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收据持有人对收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3. 假收据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伪造、变造、涂改或者冒用的收据,无效。
”4. 假收据的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收据持有人因收据被伪造、变造、涂改或者冒用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出具收据的人追索。
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票据伪造是不法行为,不能发生票据行为的效力,即不能像真实票据行为那样,发生票据权利义务。
但是,这种不法行为,能够发生票据法上规定的其他效果。
1、伪造人无票据责任,但负其他法律责任。
伪造行为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
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
依照《票据法》第103条、第l04条、第107条,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伪造人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应向善意持票人赔偿。
2、被伪造人无票据责任而对伪造人有权利。
被伪造之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未授权别人代理票据行为,自然不应负担票据责任。
反而可依《票据法》第107条的规定,要求伪造人对自己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票据上真实签章人,就票据文义负责,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
《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的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效力,这一规定,使得真实签章人,必须就票据文义负责。
票据上真实签章人,无论其签章在伪造前还是伪造后,都要就票据文义负责。
在其被持票人追索而清偿票据债务后,有权要求伪造人赔偿损失。
《票据法》第l07条对此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善意持票人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对真实签章人有追索权。
恶意取得票据者,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在出票伪造或签章伪造的场合亦是如此。
善意持票人受善意取得制度之特别保护,在票据形式合法的条件下,能够享有票据权利,但是,在票据伪造的场合,被伪造人得行使特定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善意持票人亦不能幸免。
此时,善意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伪造行为的损害。
为保护善意持票人,票据法上规定:(1)善意持票人直接从伪造人手中取得伪造之票据的,对伪造人有民法上的赔偿请求权。
(2)善意持票人间接取得伪造的票据的、即从真实签章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对真实签章直接前手和其他真实签章前手,得行使追索权。
票据变造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某市某区某公司财务主管。
2018年5月,张某某因涉嫌变造银行承兑汇票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调查,张某某于2018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变造,将其金额篡改为500万元,并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随后,该公司在支付供应商货款时使用该汇票,导致供应商未能及时收到款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变造行为张某某利用其在公司财务部门的职务便利,获取了一张由该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该汇票原本金额为100万元,收款人为某供应商。
张某某通过非法手段将该汇票的金额篡改为500万元,并在汇票上加盖了伪造的公章和签名。
2. 使用行为张某某将变造后的汇票用于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
供应商收到汇票后,将其提交至银行进行承兑。
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金额与实际不符,遂通知该公司。
该公司承认使用的是变造的汇票,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3. 损失情况由于张某某的变造行为,供应商未能及时收到款项,导致其资金周转困难,造成经济损失。
经调查,供应商因此损失共计50万元。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变造金融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伪造、变造票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同时,张某某还需赔偿供应商经济损失5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变造,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虚开票据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采取虚开票据的方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虚开票据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经济秩序。
本文将探讨虚开票据的法律后果,以警示社会各界。
二、虚开票据的定义虚开票据,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票据所记载的事项不真实,仍故意制作、出具、使用虚假的票据,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虚开票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虚开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2. 虚开信用证、保函等金融票证;3. 虚开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三、虚开票据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其他发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民事责任虚开票据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可以要求虚开票据的行为人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返还因虚开票据所取得的非法所得;(2)赔偿因虚开票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承担因虚开票据所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票据权利瑕疵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中。
票据权利瑕疵是指在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贴现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票据权利受到损害或限制。
本文将从票据权利瑕疵的概念、类型、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票据权利瑕疵的概念票据权利瑕疵,是指票据在签发、转让、承兑、贴现等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票据权利受到损害或限制。
具体表现为:1. 票据权利主体不合格:如票据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贴现人等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票据权利客体不合格:如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贴现等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3. 票据权利行使不合格:如票据的行使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
4. 票据权利丧失:如票据因遗失、被盗、损毁等原因导致权利丧失。
三、票据权利瑕疵的类型1. 票据权利瑕疵的实质瑕疵实质瑕疵是指票据权利受到损害或限制,导致票据权利丧失或降低。
具体包括:(1)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贴现等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2)票据权利主体不合格,如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贴现人等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票据权利瑕疵的形式瑕疵形式瑕疵是指票据权利受到损害或限制,但票据权利本身并未丧失。
具体包括:(1)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贴现等行为存在瑕疵,如印章不清、日期错误等。
(2)票据的行使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
四、票据权利瑕疵的法律后果1. 票据权利瑕疵的实质瑕疵的法律后果(1)票据权利丧失:当票据权利瑕疵达到一定程度,导致票据权利丧失时,持票人无法行使票据权利,从而遭受经济损失。
(2)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票据权利瑕疵的形式瑕疵的法律后果(1)票据权利受限:当票据权利瑕疵仅表现为形式瑕疵时,持票人仍可依法行使票据权利,但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法律责任:对于票据权利瑕疵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伪造假条承担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现代社会,伪造假条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所谓伪造假条,指的是伪造或变造各种文件、证件、票据等,以欺骗他人,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伪造假条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伪造假条的法律后果。
一、伪造假条的法律性质伪造假条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有价票证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假条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伪造假条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伪造假条的行为,根据伪造的对象和情节,可能构成以下几种罪名:(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伪造有价票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伪造有价票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民事责任伪造假条的行为,还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伪造他人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可能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等。
在这种情况下,伪造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1)赔偿损失:伪造者需赔偿因伪造假条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赔礼道歉:伪造者需向受害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 行政责任伪造假条的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例如,公安机关可以对伪造假条的行为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三、预防伪造假条的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票据欺诈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票据欺诈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百零⼆条有下列票据欺诈⾏为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票据的;
(⼆)故意使⽤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可靠资⾦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他⼈的票据,或者故意使⽤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同出票⼈、持票⼈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为之⼀的。
第⼀百零三条有前条所列⾏为之⼀,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处罚。
第⼀百零四条⾦融机构⼯作⼈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融机构⼯作⼈员因前款⾏为给当事⼈造成损失的,由该⾦融机构和直接责任⼈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百零五条票据的付款⼈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付的,由⾦融⾏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员给予处分。
票据的付款⼈故意压票,拖延⽀付,给持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百零六条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为,给他⼈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票据伪造的构成及民事责任

据票据行 为的基本 功能 和方 式不 同, 票据 伪造 分 为出票 伪造 和其 他票据行 为的伪造两 种, 出票 的伪造 在票 据法 理论 上称 之为 票据 本身 的伪 造萁 他票 据行 为 的伪造 称之 为签 章 的伪造 。区别 这两 种情况 , 是 因为出票行为 与其他 票据行 为在 功能上 是不 同的, 因而 导致假 冒他人 名义所为 的出票行为 与其 他票据行为 的伪造所 产生 的法律后果 不同 。 . 出 票行 为 的伪造产 生两 种法 律后 果, 即 因出票 行为而产 生的票据本身的效力 , 和对 伪造行 为本身 的法律 评价 ; 而 其他票据行 为的伪造 不存 在对 票据 本身 效力 的影 响, 仅仅 是对 伪 造行为本身合 法有效 性所 做 的法 律评 价。据此 , 我们 可 以说票 据 法上 的票据伪 造仅仅是对人 的伪造 会 产 生形 式合法 的票据 。
二、 票据伪造 中的 民事责任 票据伪造是指行为人假 冒他人名义伪造票据上记载事项 的票
后果 , 造成票据关系的混乱扣当事人的损失 , 破坏交易秩序 , 票据伪造
人应 承担 法律 责任 。
【 关键词】 票据 ; 票据伪造 ; 民事责任 票据法上 的票据 伪造是对 票据 上记载 事项 的伪 造 , 是 指假 冒 他人 名义所为 的票据行 为 。一方面票据伪造是票 据行 为人假 冒他
人名义的瑕疵票据行为, 只是实质要件的欠缺, 形式要件仍符合法 伪造人伪造签章行为的性魇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 民法通 定的。所谓实质要件主要包括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 “ 假 冒他人名 则》 的规定, 伪造人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基于伪造人的 义” 里 的“ 他 人” , 既可 以是 现实人 , 即有 生命 的 自然人 和有 法律 名 票据伪造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害的票据关系人可要求伪造人进行损 义 的法人及其他 法律 主体 ; 也 可 以是 虚拟 人, 包 括 已解散 、 破产以 害赔 偿。赔 偿范围限于该伪造行为对赔偿请求权人 因该伪造 票据 及根本 没有存在过 的法 律 主体, 但 在票 据上应 当是 以一 般人 可 以 的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具 体包 括 : l 、 请求 权人 因票据 所记 载 理解 的表示方式表示 。因此 , 可 以说 票据 法上 的票据 伪造是 以欠 金 额不获承兑与付款 、 错误付款 或者履行追 索义务 而支付的款项 , 缺意 思表示或欠 缺票 据能 力 的票据行 为 为表现 形式 。特殊 的是 , 即票据金额损失。2 、 为行 使和保全 票据权 利 , 包括 付款请 求权 和 票据 上的行为人 即被伪 造人 根本 就没 有意 思表示 , 要 么就是 被伪 追 索权 而支付的有关费用 。 3 、 因伪造行为使票据金 额延迟支付期 造人原本 就是不存在 的人 , 没有 票据能力血 就无所谓 意思表示 了 。
票据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票据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制裁,违法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票据违法行为也不例外。
我国《票据法》第八章专章规定了票据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另外,1997年修订的《刑法》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中也规定了票据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一、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1)伪造、变造票据;(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3)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凡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1、对构成前述第(1)项行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对构成前述(2)(3)(4)(5)(6)项行为,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3、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票据欺诈行为的,与出票人、持票人一起作为共犯,承担与之相应的刑事责任。
4、实施前述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所谓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人所作的处罚。
该等处罚主要有警告、罚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某项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拘留等。
伪造虚假材料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虚假材料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
伪造虚假材料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本文将探讨伪造虚假材料的法律后果,以警示人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伪造虚假材料的行为类型1. 伪造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证件2.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文件、印章3. 伪造合同、票据、凭证等经济文件4. 伪造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5. 伪造他人签名、印鉴等三、伪造虚假材料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虚假材料的行为,如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将面临刑事责任。
具体刑罚取决于伪造材料的性质、数量、情节等因素。
2. 民事责任伪造虚假材料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合同、知识产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伪造虚假材料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1)赔偿损失:赔偿因伪造虚假材料给他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消除影响:消除因伪造虚假材料给他人名誉、信誉等造成的负面影响。
(3)赔礼道歉:在必要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3. 行政责任伪造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伪造虚假材料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包括:(1)拘留:对伪造虚假材料的行为人进行拘留。
(2)罚款:对伪造虚假材料的行为人进行罚款。
四、防范措施1.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强化监管:加强对伪造虚假材料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伪造虚假材料的行为。
伪造借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借据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是证明借款事实、约定还款期限和方式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近年来,伪造借据的现象日益严重,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伪造借据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伪造借据的法律规定。
二、伪造借据的定义伪造借据,是指行为人故意制作、变造或者使用伪造的借据,以骗取他人财物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伪造借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制作伪造的借据:行为人利用虚假的借款事实,制作虚假的借据,欺骗债权人。
2. 变造借据:行为人擅自修改、删除、添加借据中的内容,改变借据的原意。
3. 使用伪造的借据:行为人明知借据是伪造的,仍使用该借据进行借款或者偿还债务。
三、伪造借据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伪造借据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具体刑罚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民事责任(1)返还财物:伪造借据的行为人应当返还因伪造借据所获得的财物。
(2)赔偿损失:伪造借据的行为人应当赔偿债权人因伪造借据所遭受的损失。
(3)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伪造借据的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行政责任伪造借据的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四、伪造借据的证据收集1. 借据本身:伪造的借据可以作为认定伪造借据行为的直接证据。
2. 证人证言:与借据相关的证人,如借款人、出借人、见证人等,可以提供证言证明借据的真实性或伪造性。
3. 交易记录:涉及借款交易的银行流水、支付凭证等,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和借据的真实性。
4. 技术鉴定:对借据进行笔迹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可以判断借据的真伪。
对于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背书是票据法中的一种重要制度,是指持票人或者收款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以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
伪造背书是指伪造人在票据上伪造背书人签名,使背书行为无效的行为。
伪造背书不仅侵害了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票据的信用体系。
因此,对于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我国《票据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伪造背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伪造背书是指伪造人在票据上伪造背书人签名,使背书行为无效的行为。
伪造背书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伪造背书人签名;(2)伪造背书人盖章;(3)伪造背书人签名和盖章。
2. 构成要件(1)伪造人必须是票据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2)伪造人必须在票据上伪造背书人签名或者盖章;(3)伪造的背书行为必须使背书行为无效。
三、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1. 伪造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票据法》第102条规定,伪造票据的,伪造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伪造背书作为一种伪造票据的行为,伪造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承担民事责任:伪造人应当赔偿因伪造背书给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失;(2)承担刑事责任:伪造人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票据权利人不受伪造背书的影响根据《票据法》第34条规定,票据权利人因伪造背书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伪造人追偿。
但是,票据权利人不受伪造背书的影响,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仍然有效。
3. 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第4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票据债务人不知道伪造背书的事实;(2)票据债务人在付款时没有过错。
4. 票据权利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第50条规定,票据权利人因伪造背书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伪造人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票据权利人在票据到期后,未能从票据债务人处获得付款,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的请求付款的权利。
四、结语伪造背书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严重。
我国《票据法》对伪造背书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票据信用体系。
票据伪造的民事法律后果

的一般规则处理 , 这个问题此处不展开论述 。 在这里 , 笔者 主要讨论票据行为伪造的民事法律后果问题。
一
、
票 据 权 利和 义务 问题
我们知道 , 票据行为的伪造分为 出票行为的伪造和其 他票据行 为的伪造 , 出票行 为的伪造 , 只要形式 符合法律 规定 , 就可 以产生 有效 的票据 和票据权利 , 而其 他票据行
I4 8
作 者 简 介 :王 肃元(95 )男, 15一, 甘肃天水人 , 兰州商学院, , 士生导 师, 教授 硕 研究方 向: 民商法学 、 经济法 学; 茜(98 ) , 巴于 18 一, 甘 女
肃兰州入 , 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 究生, 究方 向: 研 民商法。
F a X U e Y a n J iu
Theor Resear y ch
学 嬲 理 论
票据伪 造 的 民事 法律 后 果
王 肃 元 ’巴 于 茜 ,
(. 1兰州商学院 , 甘肃 兰州 70 2 ;. 30 0 2甘肃政法学院 , 甘肃 兰州 70 7 ) 3 0 0
摘 要 : 票据伪造 的民事 法律后果 , 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 它涉及到票据 效力、 票据权利 的效力 问题 , 也涉及到因对票
据伪造效力的法律评价 , 以及所引起的民事权 利、 义务和责任 问题 , 同时 , 还涉及到善意 当事人之 间的利益衡 平问题。本 文主要讨论 票据行为伪造 的民事法律后果,涉及有关票据权利与义务 的问题和付款人付款行 为和 真实签章人的票 民事法律后果 中图 分 类 号 : 5 D F 文献标 志 码: A
票据编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票据编造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票据编造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票据编造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票据编造,是指行为人在票据上编造虚假事实,以欺骗他人,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2. 表现形式(1)伪造票据:指无权制作票据的人,擅自制作票据的行为。
(2)变造票据:指对已制作的票据进行非法修改,改变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
(3)虚假记载:指在票据上编造虚假事实,使票据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票据编造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票据编造人应当承担因编造票据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违约责任:票据编造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刑事责任(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票据编造人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诈骗罪:票据编造人利用编造的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票据诈骗罪:票据编造人利用编造的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票据编造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信用惩戒:票据编造人被认定为失信主体,将受到信用惩戒。
四、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某公司甲因急需资金周转,向乙银行申请贷款。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与乙银行工作人员丁串通,伪造了一份甲公司真实存在的银行承兑汇票,骗取乙银行贷款100万元。
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乙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例分析(1)民事责任:甲公司、丙、丁应承担因编造票据给乙银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2)刑事责任:丙、丁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甲公司、丙、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受到行政处罚。
五、结论票据编造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论述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票据作为重要的金融工具,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票据的流通性和可复制性,票据变造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票据变造的定义、法律后果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提高人们对票据变造的认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一、引言票据,是指具有一定格式、记载一定金额,可以转让、贴现和承兑的书面凭证。
票据变造,是指未经持票人同意,擅自更改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
票据变造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研究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票据变造的定义票据变造,是指未经持票人同意,擅自更改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变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伪造票据记载事项:在票据上记载与事实不符的事项。
2. 涂改票据记载事项:对票据上原有的记载事项进行修改。
3. 删除票据记载事项:对票据上原有的记载事项进行删除。
4. 增加票据记载事项:在票据上增加原本不存在的记载事项。
三、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票据变造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损失:变造行为人应当赔偿因票据变造给持票人造成的损失。
(2)返还财产:变造行为人应当返还因票据变造取得的财产。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票据变造行为人可能构成以下犯罪:(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变造行为人可能承担以下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对票据变造行为人所得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票据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工具,广泛应用于我国经济活动中,具有流通、支付、融资等功能。
为确保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票据法律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票据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以期为票据市场参与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票据适用法律概述1. 票据适用法律的定义票据适用法律,是指调整票据关系,规范票据行为,保护票据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票据适用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
2. 票据适用法律的特点(1)强制性:票据适用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2)普遍性:票据适用法律适用于所有票据关系,不论票据的种类、金额、签发地等。
(3)时效性:票据适用法律具有明确的时间限制,逾期不履行票据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票据适用法律的主要内容1. 票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我国票据种类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1)汇票: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为实现票据权利义务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贴现等。
(1)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承诺在票据到期时支付确定的金额。
(2)背书:持票人将其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3)承兑: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时支付确定的金额。
(4)保证:保证人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贴现: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一定利息。
3. 票据权利与义务(1)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依法享有的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主要(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伪造是指伪造人未经授权,非法制作、变造、使用或者销毁票据的行为。
票据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信用工具,其伪造行为不仅损害了票据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经济秩序。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伪造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后果,本文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
二、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1)伪造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77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伪造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若伪造行为构成犯罪,伪造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受到刑罚处罚。
2. 民事责任(1)票据权利人可要求伪造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3条规定,伪造人应当承担因伪造行为给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2)伪造人可能被票据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票据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伪造人承担赔偿责任。
3. 行政责任(1)伪造人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04条规定,伪造、变造票据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人可能被吊销票据从业资格证书伪造人若为票据从业人员,其从业资格证书可能被吊销。
4. 其他法律后果(1)丧失信誉伪造人因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其在经济活动中丧失信誉,影响其与他人的合作。
(2)影响社会信用体系票据伪造行为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可能导致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下降。
(3)损害国家利益票据伪造行为可能涉及跨境交易,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金融安全。
三、结语票据伪造行为具有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对票据权利人造成损失,还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因此,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票据伪造问题,共同维护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法律部门应加大对票据伪造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威慑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中。
然而,由于票据的特殊性质,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票据进行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
票据伪造不仅损害了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了解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对于保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票据伪造的定义及特征票据伪造,是指无权签章的人假冒他人名义,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
票据伪造具有以下特征:1. 伪造人无权签章:伪造人并非票据的合法签章人,其行为违反了票据的签章规则。
2. 伪造行为发生在票据上:伪造行为针对的是票据本身,包括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环节。
3. 伪造人意图欺骗他人:伪造人通过伪造票据,意图使他人相信其具有票据权利,从而达到非法目的。
4. 伪造行为具有违法性:伪造行为违反了票据法的规定,损害了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伪造票据的行为,伪造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2.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伪造人应当赔偿因伪造票据给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返还财产:伪造人应当返还因伪造票据而获得的非法所得。
(3)承担违约责任:伪造人若与票据权利人签订合同,因伪造票据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伪造票据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4. 民事诉讼票据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伪造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下列(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票据业务的日益繁荣,票据变造现象也日益突出。
票据变造是指未经持票人同意,擅自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进行更改的行为。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责任1. 票据变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77条的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1)对变造人:根据《刑法》的规定,票据变造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2)对变造人的单位:如果票据变造行为是单位犯罪,那么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罚金等。
三、民事责任1. 票据变造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票据变造人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赔偿持票人因此遭受的损失;(2)赔偿其他因票据变造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2. 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1)对变造人:变造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持票人和其他因票据变造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2)对变造人的单位:如果票据变造行为是单位犯罪,那么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行政责任1. 票据变造的行政责任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2条的规定,票据变造人应当承担以下行政责任:(1)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
2. 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1)对变造人:变造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2)对变造人的单位:如果票据变造行为是单位犯罪,那么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票据的特殊性,一些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采取伪造、变造票据的方式。
伪造与变造票据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了解票据伪造与变造的法律后果,对于维护金融安全、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票据伪造与变造的定义1. 票据伪造票据伪造是指伪造人假冒他人名义,使用虚假的票据要素,制作出看似真实的票据。
伪造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
伪造人可能是票据当事人,也可能是与票据无关的人。
2. 票据变造票据变造是指变造人未经授权,对已签发的票据进行篡改,改变票据的内容,以达到某种目的。
变造的票据可能是伪造的,也可能是真实的。
变造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票人、收款人、金额、日期等。
三、票据伪造与变造的法律后果1. 伪造票据的法律后果(1)伪造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伪造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民事法律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伪造的票据无效,伪造人应当赔偿因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3)伪造人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伪造、变造票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 变造票据的法律后果(1)变造人承担刑事责任变造人变造票据的行为,同样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变造人承担民事责任变造的票据无效,变造人应当赔偿因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什么是票据伪造
票据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
在伪造票据情形中,被伪造人由于未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此不负票据责任。
此项抗辩事由,被伪造人可以对抗一切持票人,即使持票人为善意持票人。
伪造人因为未在票据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二、票据的伪造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伪造人无票据责任,但负其他法律责任。
伪造行为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
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
依照《票据法》第103条、第104条、第107条,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伪造人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应向善意持票人赔偿。
2、被伪造人无票据责任而对伪造人有权利。
被伪造之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未授权别人代理票据行为,自然不应负担票据责任。
反而可依《票据法》第107条的规定,要求伪造人对自己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票据上真实签章人,就票据文义负责,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
《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的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效力,这一规定,使得真实签章人,必须就票据文义负责。
票据上真实签章人,无论其签章在伪造前还是伪造后,都要就票据文义负责。
在其被持票人追索而清偿票据债务后,有权要求伪造人赔偿损失。
《票据法》第l07条对此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善意持票人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对真实签章人有追索权。
恶意取得票据者,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在出票伪造或签章伪造的场合亦是如此。
善意持票人受善意取得制度之特别保护,在票据形式合法的条件下,能够享有票据权利,但是,在票据伪造的场合,被伪造人得行使特定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善意持票人亦不能幸免。
此时,善意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伪造行为的损害。
为保护善意持票人,票据法上规定:
(1)善意持票人直接从伪造人手中取得伪造之票据的,对伪造人有民法上的赔偿请求权。
(2)善意持票人间接取得伪造的票据的、即从真实签章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对真实签章直接前手和其他真实签章前手,得行使追索权。
直接从伪造人手中取得伪造票据的真实签章人,在被追索而清偿票据债务后,有权要求伪造人赔偿损失。
5、付款人依法履行了审查票据义务而付款的,没有责任;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应当承担损失。
付款人有审查票据的义务,该项义务分为三个方面:
(1)付款人处存有出票人预留印鉴的,应审查票据上的出票人签章与其预留印鉴是否一致。
一致的,可排除出票伪造。
不一致的,就应拒付,否则即构成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付款。
(2)付款人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不连续而付款的,构成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付款。
(3)付款人应当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请求付款的人身份证明或者证件不合法,或者与票据上记载的票据权利人不是同一人的,应当拒绝付款,否则,构成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票据法》第57条第2款中的“恶意”,是指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明知持票人采取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接爱该票据将对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付款的;“重大过失”,是指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时对票据疏于审查,或者应当知道付款将对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