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上调挤压煤企利润优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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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上调挤压煤企利润优势的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文批准调整新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按文件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起,新疆煤炭(不含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从每吨0.3元至0.5元提高到每吨3元。简单计算,税额最高的整整提高了10倍。
据了解,国家调整新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旨在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更好地将新疆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煤价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现在是资源税上调的最好时机,因为“现在石油等能源价格比较低”。
对于煤炭行业税费负担过重的情况,今年“两会”上有代表、委员曾积极建议推进煤炭税费整体改革,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算过一笔账:提高煤炭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后,10家煤炭企业2007年、2008年资源税分别多缴纳2.09亿元和2.05亿元;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10家煤炭企业仅2007年应交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就高达8.32亿元;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10家煤炭企业2007年、2008年需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9亿元、19.8亿元;调高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10家煤炭企业2007年、2008年多缴纳8172万元、8858万元。煤炭增值税恢复到17%后,对煤炭企业造成的影响更为深远:以10家煤炭企业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数据为依据进行测算,2007年和2008年两年,将增加增值税税额34.49亿元,增值税税负净增加3.25个百分点,同时增加成本费用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