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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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
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办[2013]185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2
【实施日期】2013.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龙政办〔2013〕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提高政务及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3〕3号)文件规定,现将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主体
凡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均为本次
自查梳理的责任主体。

二、梳理范围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变更情况,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再次全面梳理、调整和确认。

三、分工及要求
1.自查梳理单位。

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并将梳理后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汇总,经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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