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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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政综〔2018〕193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政综〔2018〕193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政综〔2018〕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做好2018年度涉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6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电〔2018〕3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根据“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清理原则,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涉及2项行政职权的7项证明事项(见附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制定并公布新的办事流程和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在清单之外索要证明。

同时,要加强协同协作,加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力度,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附件: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龙岩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9日——结束——。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7〕141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7〕141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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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龙政综〔2017〕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再下放、委托14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下放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1项,公共服务3项,委托行政许可4项;同时收回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项。

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下放、委托和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放权配套措施,加强指导培训,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并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对应调整工作。

附件:下放、委托和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结束——。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1•【字号】龙政办[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13〕33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监察、效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营造良好环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1日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龙岩行政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努力营造闽西老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的优良环境,现就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制定如下措施:一、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

按照“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件件有标准监控”的要求,依据福建省地方标准《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与编制规则》(DB35/951-2013),全面细化更新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细化服务工作标准,量化服务评价,以更加规范简便的流程办理审批事项,通过规范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

二、实行一般性投资项目联办件一个窗口受理。

为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避免服务对象在各相关窗口往返、分头办理,监控行政服务流程,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一般性投资项目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审批申请,统一登记、编号,并在网络审批系统中以《一般性投资项目联办件服务登记表》记录联办件基本信息和各阶段审批办理情况;并实行“提前咨询、统一受理、共享信息、分类审批、联合办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工作机制,办件由一个窗口进出。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8〕93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8〕93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8〕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基本原则(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证公共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一)公开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0•【字号】龙政办〔2015〕144号•【施行日期】2015.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0日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及全国、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要求,为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减权放权力度(一)坚持“六个一律”:即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省内其他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市也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国务院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

按照上述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范围,减少审查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

及时、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委托)、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

对于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同时取消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审批等。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乡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乡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乡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2•【字号】龙政办〔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乡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6〕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龙岩市全流程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龙政办〔2015〕119号)的工作进度安排,今年要全面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任务。

目前,新罗、永定、连城等县(区)依托全市统一平台基本建成县级网上办事大厅,并已投入运行。

为全面推进其他县(市)、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全市各乡(镇、街道)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县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以及新罗区南城街道、永定区城郊镇、连城县文亨镇等试点乡(镇、街道)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年底前完成全部乡(镇、街道)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任务。

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由所在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依托市县乡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推进本地化开发部署和推广应用工作。

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办”)负责工作总体协调和指导。

三、工作重点和进度要求1.制订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要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领导小组和责任分工,拟订具体措施,把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时间要求:(1)长汀县、漳平市未制订实施方案,应于3月底前制订并报市网办;(2)各乡(镇、街道)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由各县(市、区)负责收集后于4月底前报市网办。

2.接入协同办公网。

各县(市、区)要组织县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各乡(镇、街道)接入协同办公网,以保障网络畅通。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7•【字号】龙政办〔2015〕156号•【施行日期】201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7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全国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郑栅洁副省长重要指示、市政府池秋娜市长“五个务必”部署要求,借鉴我省自贸区和外地成功的经验做法,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整体推动、全面发力、重点突破,着力推进以“1234”四部曲为主要构架的全方位、立体式改革创新模式,力争在全省争上游、走前头。

现制定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如下:一、问题导向贯始终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从群众、企业反映的问题入手,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材料多、环节多、收费多、监管少、服务少、时限长等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完善、审批中介服务不规范、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等市场监管的“盲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真正在简政放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开创新格局。

二、全面改革增活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焕发政府工作新状态,真正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6•【字号】龙政综〔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16〕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 号)精神,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打造我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2.0版本,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坚持依法审批。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开公正。

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信息,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便民高效。

精简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依法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20〕7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20〕7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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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龙政综〔202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下放、委托10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下放公共服务3项;委托行政许可4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下放、委托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依法办理移交手续和权责清单调整,并依职责继续做好指导与监管工作,同步梳理编制相应的监管责任清单。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衔接工作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承接到位的,过渡期间暂由市级部门办理,避免出现脱节。

附件:下放、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结束——。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市行政职权目录网上公开情况的通报-龙政办〔2013〕33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市行政职权目录网上公开情况的通报-龙政办〔2013〕33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市行政职权目录网上公开情况的通报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市行政职权目录网上公开情况的通报龙政办〔2013〕335号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是推进我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今年9月,市政府网站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对设区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要求,启动建设“龙岩市行政职权目录公开”专栏,把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公用企事业单位所有面向社会及群众应公开的事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把各项行政职权运行程序编制成流程图,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促进行政审批效率提高,促进行政审批、执法、强制等进一步规范。

“中国龙岩”网站编辑部参照省政府网站和兄弟地市的做法,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单位在11月18日前完成对权力事项重新梳理并在“龙岩市行政职权目录公开”专栏公布。

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已公开的单位截止11月18日,在“中国龙岩”政府网站“行政职权目录”专栏上公布权力事项的单位共计39家,公布权力事项1703件,其中行政处罚947件,行政许可268件,行政征收23件,非行政许可165件,行政强制23件,行政确认14件,行政裁决2件,行政监督管理123件,行政给付19件,其他行政事项65件,公共服务事项54件。

这39家单位是:市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局、经贸委、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外经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人口与计生委、审计局、外事侨务办、国资委、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城乡规划局、法制办、粮食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森林公安、档案局、市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震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20〕91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20〕91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20〕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6日龙岩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务数据管理,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根据《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涉密政务数据的目录编制、采集处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开放开发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组织职能的组织和公共服务企业(以下统称“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

第四条政务数据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管理、应汇尽汇、按需共享、鼓励开发、有序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大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大数据局)负责政务数据的统筹管理,推进政务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和政务数据开发利用,对政务数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龙岩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做好数据安全技术保障。

各数据生产应用单位需明确本单位政务数据管理科室,并指定本单位政务数据专管员,负责做好政务数据的目录编制、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开放、安全等管理和服务,确保政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可用性,及时受理其他部门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否定报备制的通知-龙政办[2009]18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否定报备制的通知-龙政办[2009]18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否定报备制的通知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否定报备制的通知(龙政办〔2009〕188号)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对纳入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否定报备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否定事项报备制的适用范围。

凡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纳入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种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经审核认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出具书面否决决定并详细说明原因,同时向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和部门分管领导报备。

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承办单位、服务对象的姓名或单位、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受理编号、受理日期、退回日期、申请办理事项,否定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政策)等。

2、否定报备事项的办理要求。

(1)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即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予办理的,都要依法给予办理。

对确实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2)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经窗口单位审批科(股)室或窗口负责人审核后,由经办人员填写并打印《否定报备登记表》一式四份(见附表),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送部门分管领导,一份送龙岩行政服务中心,一份由窗口单位与申报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3)否定报备在对外承诺的时间内办结,原则上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办好否定报备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同时书面告知服务对象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龙政办〔2015〕76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明确市级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龙政办〔2015〕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 号)精神,适应行政权力规范运作和网上办理的新形势,切实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经研究,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一、市委编办(审改办)负责牵头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梳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对市直部门提出保留、取消、下放(含委托)调整的事项进行审核,按照程序提交会议研究后向社会公布;检查督促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工作。

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三、市效能办负责对保留、取消、下放、调整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效能督查。

四、龙岩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和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建设的要求,对进驻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细化衔接,依法规范统一事项办理名称、规范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负责网上信息填报和动态管理工作。

五、市数字办建设管理龙岩市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等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提供网络系统和技术支持;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络公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岩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岩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岩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4.15
•【字号】龙政办〔2024〕22号
•【施行日期】2024.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岩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龙政办〔2024〕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指南编印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09]227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指南编印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09]227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指南编印工作的通知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指南编印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09〕227号)市、区各有关部门: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营造我市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和法制环境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编印《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辑内容:1、龙岩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主要有:龙岩概况、龙岩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简介、2002-2008年龙岩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数据分类图表、网上审批用户使用手册。

2、事项办理规程。

包括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主体、设定依据、审批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联系信息等。

3、事项办理示范文本。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编印工作顺利完成,成立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指南编辑委员会。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黄福清任编辑委员会顾问;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邓颖任主任;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翁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傅藏荣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区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编委会下设编辑部,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有关要求:1、《指南》既是一部服务型政府工具书,又是经济发展的信息桥梁,也是宣传龙岩的重要窗口,编印工作必须精心组织、通力协作,认真编印,确保质量。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行政审批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行政审批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行政审批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9•【字号】龙政办〔2017〕260号•【施行日期】201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行政审批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7〕2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龙岩市行政审批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9日龙岩市行政审批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原则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龙岩市行政审批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审批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安全、可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12〕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的行政审批电子文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龙岩市政务信息网系统,是指龙岩市行政审批系统、龙岩市协同办公系统等部署在龙岩市政务信息网上的部门业务系统。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电子文件,是指各单位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履行公共服务、行政监管等职能活动中在龙岩市政务信息网系统中直接形成或交换共享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数据库等不同形式的电子信息记录。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电子文件管理,是指各单位对在龙岩市政务信息网系统上形成、办理、归档、移交、保管、利用等各环节的行政审批电子文件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在龙岩市政务信息网系统上办结归档的行政审批电子文件是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凭证,是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6〕119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6〕119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6〕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和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2号)、《关于调整规范31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6〕20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保留152项,调整62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各审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及审批窗口向社会公开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的内容包括:审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共同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名称、中介机构类型、设定中介服务的法定依据、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及依据、中介服务的时限及依据等。

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龙岩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龙岩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龙岩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119【发文字号】龙政办[2018]111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6.20【实施日期】2018.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龙岩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8〕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精神,现将《2018年龙岩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全年落实情况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0日2018年龙岩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特制定2018年龙岩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政府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0•【字号】龙政综〔2014〕384号•【施行日期】2014.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龙政综〔2014〕3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岩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78项、公共服务事项147项。

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行政管理层级,抓紧做好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动态清理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尽量向基层、企业放权。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级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并按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标准化的要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

三、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

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龙岩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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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
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办[2013]185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2
【实施日期】2013.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龙政办〔2013〕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提高政务及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3〕3号)文件规定,现将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主体
凡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均为本次
自查梳理的责任主体。

二、梳理范围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变更情况,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再次全面梳理、调整和确认。

三、分工及要求
1.自查梳理单位。

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并将梳理后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汇总,经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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