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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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的弊端:

第一,土地财政使地方政府收入占GDP 比重过高,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抑制了居民消费和社会投资能力。此外,土地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城市

建设,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

第二,地方政府投资主要倾向于城市建设,刺激了房地产、建筑行业,带动了建材、民用五金等产业的发展,导致一些产业生产能力过剩,不利

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地方政府利用土地财政自收自支,缺乏规范监督,造成监管缺位,滋生腐败现象,导致资源资金浪费;

第四,地方政府扩张出卖现有土地,甚至侵害耕地和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所以土地财政不利于保护耕地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还造成生态破坏;

第五,土地财政造成地价偏高,连带地使房地产价格攀升;

第六,造成土地开发商大量疯狂购置土地、囤积土地,妨害土地的合理利用,产生土地投机、房地产投机等行为,加大了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第七,土地财政还导致与土地相关的种种矛盾问题,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危害土地市场和土地交易,激化

地方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紧张关系。

另外,土地财政还扩大了贫富差距。

土地财政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之所以产生这些弊端,其主要原因

在于政府角色不明确,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土地的市场经营,又同时作为微观规划管制的制定及实施者,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执行者,在其中的角色十分不明确,由此造成诸多非议和误解。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标准随意性过大,

多数仅按照农民收入进行补偿,而非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失地农民利益缺乏保障,由此引起了诸多的征地拆迁等社会问题。地方政府为了获得建设资金和土地,导致征地范围过宽,农地过度非农化,造成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粗放,城市化用地效率不高。土地价格的上涨导致房地产价格高涨,投资房产的预期高收益使得其他产业的资金畸形化地流入不动产业,阻碍产业转型升级,并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改革规范现有土地财政的建议:

(一)为土地财政“瘦身”土地财政包括土地出让金、出让工业用地招商引资、扩张城市规模增加税收、以土地作为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土地房产税费这五个方面,其中土地出让金的范围包括土地价款、土地租金、征地补偿费和拆迁补偿费等,其收入构成土地财政中最大的一项收入,所以应特别注重规范和监管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控制土地价格和土地租金,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的土地价格市场形成机制。(二)明确土地出让金使用方向由于法律规定政府征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因而需要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和界限,避免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危害民众利益。土地出让金使用方向集中在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农民补偿、城市建设、土地出让业务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几个方面,为了防止征地过程中危害农民土地权益和征地权的滥用,应按照征地程序进行,保证公开性和协商性。为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应提高征地补偿费、建立补偿费发放公示制度、增强补偿费发放透明度、改革补偿费发放方式和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在征地补偿方面,应明确补偿标准及补偿措施,还应根据土地位置、升值预期、市场物价上涨等情况,对征地进行补偿。(三)监管土地财政金的分配和使用机制关键是如何使用和分配土地再增值收益

问题,应把土地财政金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地方国库,并在国库中设立专账,核算土地收支情况,对出让金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具体的做法是:健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定期核对出让收入数额;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金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出让金的收支情况应该信息公开,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银行机构以及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土地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四)改革政绩考核体系政绩考核应从过去追求单纯以实现经济增长目标为目的,转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注重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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