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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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自习室管理办法

24小时自习室管理办法

24小时自习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24小时自习室的管理,保障自习室内安静、整洁、有序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4小时自习室面向全体学生开放,进入自习室需遵守以下规定:
1. 凭借学生证或校园卡进入自习室,不得尾随他人进入。

2. 自习室内严禁吸烟、饮酒、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3. 自习室内禁止吃零食、喝饮料,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4. 手机请调至静音或振动模式,如有紧急事项,请走出自习室接打电话。

5. 尊重他人学习权益,不得随意移动他人物品,不得占座。

6. 自习室内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玩游戏、看电影等。

7. 自习室内不得使用充电宝、移动电源等设备,以免影响他人安全。

8. 自习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灯等。

9. 请自觉遵守自习室开放时间,不得在非开放时间擅自进入。

第三条对于违反自习室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
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报告学院处理。

第四条请爱护自习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五条自习室内设有监控摄像头,请自觉遵守纪律,共同维护自习室秩序。

第六条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自习室概不负责。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自习室管理部门所有。

请同学们共同遵守自习室管理规定,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祝大家学习进步!。

学生日常管理标准

学生日常管理标准

学生日常管理标准
学生日常管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勤管理: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2. 课堂纪律:学生在课堂上应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关闭或静音,不得在课堂上使用。

3. 自习管理:学生应按时参加自习,遵守自习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做与自习无关的事情。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4. 卫生管理:学生应保持教室、卫生包干区等场所的卫生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

5. 安全管理: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离校、夜不归宿、私自外出等行为。

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应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6. 行为规范: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不得打架斗殴、吸烟喝酒、违法乱纪等行为。

如发现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老师报告。

以上是常见的中学生日常管理标准,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学生应该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为自身和他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2.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2017年2月4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3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3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生管理,保障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大学校园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校大学学生。

第三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的各项规定,并自觉维护大学校园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大学学生的权益包括就业权益、学习权益、安全权益、自由权益、参与权益等。

第五条大学学生应当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大学生活秩序,展示良好的学风。

第六条大学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维护大学校园的和谐稳定。

任何人不得侵犯大学学生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第七条大学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通过各类学生组织集体行动,提升自身能力与素质。

第八条大学学生应当努力学习,参与各类学术讨论和科研活动,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第二章大学学生管理机构第九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是指由学校设立的负责大学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

第十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人员和物质保障,确保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学生管理规定;监督学生行为规范;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事件;组织学生活动和培训等。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解答学生疑问,保证学生知情权。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提出的投诉和诉求。

第三章大学学生行为准则第十五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应当严禁吸烟、酗酒、吸毒等不良习惯,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尊重教职员工,尊重同学,不得侮辱他人、恶意中伤他人。

第十八条大学学生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大学学生应当保护环境,珍惜公共设施和学校财物,不得擅自损坏学校设施和财物。

(南大教字〔2017〕6号)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南大教字〔2017〕6号)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7〕6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7年11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昌大学2017年12月14日―1―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课堂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阵地。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教学与学习氛围,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努力学习,主动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管理第三条所有课堂都有育人功能。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条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严禁教师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严禁教师散布封建迷信以及色情淫秽内容;严禁教师散布危害社会和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声誉的流言蜚语;严禁教师为自己利益进行推销商品活动。

―2―第五条教师要做到教育教学公平公正,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

第六条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的要求,基本理论、概念讲授清楚正确,重点、难点要处理得当;要积极探索“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课堂教学改革,即以学生为中心,坚持素质教育在课堂,坚持教为学服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翻转课程等教学,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着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并依照《南昌大学章程》《南昌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攻读第二学科学位的本科生、外国留学生的纪律处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凡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进校三个月资格审查期间内的违纪行为,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对有违反法律、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轻微,不需给予处分者,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分为校级通报批评和学院级通报批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学生纪律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给予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1―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保障学生的申诉权。

第五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教育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纪律处分种类与适用第六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纪律处分的期限:警告及严重警告的处分期限一般为6个月;记过及留校察看的处分期限一般为12个月;学生受处分期限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第八条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损失的,除应依照本办法接受相应处分外,还应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情节减轻或免予处分:(一)在调查部门查证前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违法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诚恳,及时改正并消除不良影响的;―2―(二)集体违纪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交待事实真相,协助学校查清事实,主动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纪人员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三)确系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四)其它可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第一课堂的辅助和拓展。

第二课堂设置3个学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各1个学分,且每个单项不得少于0.5个学分。

学生修满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学院团委负责全院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及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学科部团总支负责本学科部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工作;学科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需经由团委认可;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登记及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满10个学分点可申请1个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点在一学期内相同项目取项目最高分,不交叉计分,不累积。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具体程序:1.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后应到所在团支部进行申报。

学院团委审核期开始后,学生将申报材料交给所在团支部书记。

2.团委每学期初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

团支部书记应在学科部团总支规定的审核日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团总支将团支部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汇总后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审核。

4.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登记。

第三章创新创业活动第六条创新创业活动分学术课题、学术论文、科技制作、调查报告、创业实践、知识技能竞赛、学术讲座七大项。

学术课题:指承担学院及以上级别科研立项项目研究。

学术论文: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论文。

科技制作: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对生产技术或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学生管理“十条规定”

学生管理“十条规定”

学生管理“十条规定”一、严格考勤制度。

严格实行"三级考勤"制度: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考勤;任课教师、值班教师负责上课和晚自习期间的考勤;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负责午、晚休的考勤。

值日班长每天按时认真填写班级日志,相关责任老师签字。

二、严格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必须由班主任、年级主任亲自签字批准,并按时找班主任销假。

学生不能按时返校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严禁捎假;严禁无假条外出。

假条一式三份,保卫科、宿舍管理员、班主任各持一份。

三、严禁学生带手机进校园。

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学生回家反省。

四、严禁学生私自在外租房。

为保障住宿生的安全,学校要求住宿生一律住在学生公寓,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必须有家长陪读,并与学校签订《校外租房协议书》。

严禁“半跑半住”。

五、严禁住校生外出买饭、吃饭,严禁学生捎饭、递饭。

六、严禁学生外出上网。

任何学生不得外出上网,对私自外出、彻夜不归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禁男女生交往过密。

学生要充分认识早恋的危害性,有男女生交往过密等不文明行为的要约见家长,屡教不改的劝其退学。

八、加强文明礼仪教育。

学生要"讲文明、懂礼貌、立诚信、知感恩",文明用餐,严禁吸烟、喝酒、拉帮结伙、敲诈勒索、打架斗殴;严禁破坏公物,学校对故意破坏公物的学生将加重处罚;严禁穿奇装异服、戴饰品、染发、烫发、留怪发型、染指甲、抹口红;严禁看不健康的书籍;对不服从老师管理的,加大处罚力度。

九、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校内:校内严禁骑车、乱停乱放,严禁骑机动车上下学。

校外: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不带人,不闯红灯,不骑飞车。

保证做到:不乘坐无牌无证黑车辆,不乘坐车况不好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

十、加强宿舍管理。

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严禁乱扔东西,严禁乱窜宿舍,严禁携带火种,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切实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设置2个学分,主要包括七个类别: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

每大类课程最多可获得1个学分,全日制本科生修满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各学院团委每学期初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统计、学分申请和第二课堂学分汇总、公示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复核。

校团委复核后,报教务处予以认定。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

所获奖励和表彰,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认定依据。

在同一项活动或以同一作品获得各级奖励的,按最高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

可同时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只能择一申报,不得重复。

如学科竞赛、专利、海外修读等。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六条“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校际交流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七条“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课题、创新项目、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情况。

第九条“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安全管理制度(3篇)

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安全管理制度(3篇)

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学业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1. 入校时安全检查:学生在入校前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个人身体状况和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

2. 课间活动:学生在课间活动时需遵守学校规定的场所和时间,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或校园。

3. 班内秩序:学生在教室内需保持良好的纪律和秩序,不得打闹、大声喧哗或破坏教室设施。

4. 实验室和实验课程安全:学生在实验室和实验课程中需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按照实验室规定进行实验操作,禁止私自进行危险实验。

5. 文明用餐:学生在就餐时应遵守餐厅管理规定,保持文明用餐,禁止乱扔食品残渣和任何形式的食品浪费。

6.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学生在校园内禁止携带任何形式的危险物品,如刀具、鞭炮等。

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学生在突发事件时需听从学校的安排和指示,保持冷静,迅速有序地疏散或躲避。

8. 上下学交通安全:学生在上下学过程中需注意交通规则,不得擅自穿越马路或违反交通信号。

9. 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需要通过课程教育和其他形式的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避免接触陌生人和保护个人隐私。

以上是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还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落实。

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安全管理制度(2)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把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切实保障全校广大师生及学校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断推进教育优质、和谐发展,根据《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涴市镇初级中学安全教育管理一日常规》。

一、建立校园巡视检查制度。

值班教干教师每天要加强校园内重点时段、重点地段(上、放学时段的校门口,课间休息时段的校园、室外体育设施,晚自习及晚休的巡视检查。

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或危险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与教育。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校方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学生管理规定。

一、学生行为规范1. 学生应该尊重师长、敬重同学,诚实守信,公共场合保持良好的仪表和举止。

2. 学生应该遵守校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校园环境和设施,爱护公物。

3. 学生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传播谣言、参与打架斗殴、从事赌博、吸毒和犯罪等活动。

4.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散布低俗信息,不做与学校形象不符的行为。

二、学生学业规定1. 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不得请假。

2. 学生要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或作弊,严禁抄袭他人作业或答案。

3. 学生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提升自己的学业能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和活动。

4. 学生应认真学习各科教材,不得使用不合法的学习资料。

三、学生违纪处分1.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学生注意纠正。

2.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3.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依法报警,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学生权益保护1. 学校将为学生提供公平的学习环境和平等的待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将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在合理范围内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 学校将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业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

以上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学生应该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以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学习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也将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全面的发展机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和准则:
1.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尊重师长和他人、遵守学术诚信原则等。

2.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程,并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迟到、早退或者旷课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学生必须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

从事一些与课程无关的活动,如使用手机、上网等,可能会受到教师警告或纪律处分。

4.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考试规定。

作弊行为严重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可能包括考试作弊记过、留校察看等。

5. 学生有权向教师和学校咨询和申诉相关问题,并且学校有责任及时回应和处理学生的问题。

6. 学生必须保护学校的设施和财产,不得损坏或盗窃。

如有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学生应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并遵守组织活动的规定和安排。

8.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和安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或滋扰他人。

9.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锻炼和健康检查,并保持身体健康。

10.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和防火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具体的规定和细节可能因学校而异,应以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大学教务处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业经2013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教学管理文件通知主送:校内各单位抄报:校领导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30日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南昌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独立学院除外)。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

2024年大学宿舍管理规定(6篇)

2024年大学宿舍管理规定(6篇)

2024年大学宿舍管理规定为确保学生宿舍内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和谐有序,特此制定以下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以资遵循: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学校年度招生规划及房源现状,综合调配本科生、研究生及进修教师的住宿安排,相关入住通知由招生部门负责传达至相应学生及教师。

二、新生及进修教师凭录取通知书及住宿费缴纳凭证,于院系迎新点领取宿舍钥匙,并携带住宿凭单至楼长办公室完成登记及照片提交后,方可正式入住。

三、入住者须遵循既定房间与床位分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

空置房间与床位由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严禁私自占用。

若遇学校统一调整宿舍安排,入住者应予积极配合。

四、学生在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宿舍床位。

毕业离校时,需归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责任正常使用并妥善保护宿舍内各项设施与设备。

严禁在宿舍墙壁及家具上剔、凿、钉钉,或擅自更改其使用功能。

禁止使用利器刻画家具,或放置炽热物品以防损坏,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

六、入住者应严格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自觉维护宿舍文明、卫生、纪律与集体氛围。

室内应保持整洁,轮流值日,避免杂物堆积,床铺及被褥需每日整理。

七、为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禁止在楼梯走廊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内烹饪,不得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阳台、走廊不得堆放废弃物或悬挂有碍观瞻物品。

八、入住者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消防法规,注意防火防盗。

宿舍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严禁酗酒、赌博、斗殴及大声喧哗等行为。

九、宿舍内禁止张贴营销广告、淫秽图片,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

严禁私接电线,违规者需对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十一、宿舍实行晚间熄灯制度,本科生宿舍23:00熄灯,研究生宿舍24:00熄灯。

2024年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五篇)

2024年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五篇)

2024年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卫生检查标准规定如下:1. 对于一学期内三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个人,将被给予红牌警告,由其所在院系进行公开批评,并报备学生管理部门。

取消该学年的评奖评优评助资格。

2. 同一寝室若一学期内累计三次卫生检查不合格,将受到口头警告。

累计四次者,给予黄牌警告,同时进行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

若累计五次,将再次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教育,并报备学生管理部门,取消全寝室成员本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

3. 寝室卫生连续五次被评为优,可享受两次免检。

若本学年已收到黄牌警告,连续三次为优可消除黄牌警告。

同理,若已收到红牌警告,连续五次为优可消除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规定:1. 学校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寝室实行定量用电制度。

____度电。

超出额度,费用由寝室成员承担。

2. 对于已安装独立水表的寝室,实行定量用水制度。

每位全日制学生每月享有学校补贴的____立方水。

超出额度,费用同样由寝室成员承担。

3. 及时支付超额水电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未按时支付的,将参照华东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支付水电费的毕业生将无法办理离校手续。

4. 学生宿舍内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需严格遵守。

电器故障应报告给物业宿管人员,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

因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者负责。

5. 禁止任何形式的窃电行为。

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将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6. 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学校关于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违规使用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等。

物业部门有权进行抽查,违规处理如下:①本科生和专科生首次违规,将没收器具并进行楼内通报批评。

第二次违规,除没收器具外,还将通报院系,取消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若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损失外,还将依据学校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②研究生首次违规,同样没收器具并进行通报批评。

大学学生管理细则(二篇)

大学学生管理细则(二篇)

大学学生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的行为,培养良好的学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学生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个人品德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学习、实践、社会活动。

第三条大学学生应保持诚信,自觉遵守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大学学生应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的声誉与形象。

第五条大学学生不得参与任何非法组织或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第六条大学学生触犯法律、违反学校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第二章学风建设第七条大学学生应以学业为重,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风。

第八条大学学生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完成学业要求。

第九条大学学生应主动参加各种学习辅导和讲座,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条大学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舞弊,如发现他人作弊,应及时举报。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应遵守实验室安全规范,正确使用实验设备,保护实验环境,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宿舍管理第十三条大学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环境整洁,文明有序。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应文明用语,不得在宿舍内发出噪音,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其他宿舍的正常生活。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乱扔垃圾。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在宿舍内发生纠纷或有其他问题时,应及时向辅导员或楼长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第四章社会活动第十八条大学学生应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

第十九条大学学生要遵守活动的守则,尊重组织者和其他参与者的权益。

第二十条大学学生不得参与违法、暴力、不良行为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大学学生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大学学生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大学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基本规范1.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学生应恪守道德底线,尊重师长、友爱同学。

3.学生应具备基本的学习品质和学风,勤奋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抄袭、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4.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三、校园秩序管理1.学生不得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场所大声喧哗,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涂鸦、拆卸、损坏设施设备。

2.学生应遵守校园交通规则,严禁肇事逃逸、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3.学生应保持校园环境整洁,注意卫生,不乱扔废弃物。

四、宿舍管理1.学生宿舍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规定,不得擅自移动、损坏宿舍内的设施设备。

2.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不得在宿舍乱扔废物、乱涂乱画。

3.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干扰他人休息。

4.学生应遵守宿舍楼道禁止吸烟规定,不得在楼道内吸烟。

五、校园活动管理1.学生组织的各类活动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

2.学生参加校园活动应自觉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迟到、早退等。

3.学生组织的各类社团、俱乐部等应开展正当活动,不得进行违法乱纪、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

六、学生奖惩机制1.对于不遵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学生,学校将依法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2.学生在学习方面不认真、不勤奋,学校将采取补习、劝退等措施进行纠正。

3.学生在宿舍管理、校园秩序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警告、扣分等处分。

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违反纪律,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将提前进行宣传,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实施。

以上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希望通过严格的管理和规范,能够塑造出一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队伍。

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学分制,是指以选课为核心,以地位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

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范文(3篇)

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范文(3篇)

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纪律和行为规范1.1 准时到校学生应该准时到校,不晚到、早退或旷课。

在毫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学生不得缺席课程。

1.2 手机使用规定学生应该遵守学校规定的手机使用规定,包括在课堂上禁止使用手机,禁止游戏、社交媒体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应用程序。

1.3 尊重他人和校园规则学生应该尊重他人,包括同学、教师和工作人员,并遵守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

1.4 礼貌待人学生应该礼貌地与他人交流,并遵循良好的社交礼仪。

不准辱骂、恶意调侃或欺负他人。

1.5 着装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着装规定,穿着整洁、干净的校服,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得体的服装。

1.6 正当理由请假学生如因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请假事宜应得到家长的同意。

第二章学习管理2.1 独立学习学生应该培养独立学习的能力,自觉完成作业、预习和复习。

不得抄袭他人的作业或参与作弊行为。

2.2 课堂表现学生应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不得打扰他人学习。

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活动,做到主动提问和回答问题。

2.3 遵守考试规定学生应该遵守学校制定的考试规定,不得作弊或参与任何违规行为。

2.4 关注学业进展学生应认真关注学业进展,积极汇报成绩和学习情况给家长和班主任,并及时有效地改进学习方法和习惯。

2.5 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拓宽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和领导力。

第三章卫生与安全管理3.1 学生卫生学生应保持个人卫生,保持衣着整洁,勤洗手、勤洗澡,并将生活区域保持整洁、干净。

3.2 食品安全学生应遵守食堂和学校制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不乱丢垃圾,不乱吃零食,防止食品中毒等问题的发生。

3.3 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学生应培养安全意识,注意安全技巧,遵守交通规则,不参与危险的游戏或违法行为。

3.4 防止火灾和事故学生应积极参与校园消防演练,学习基本的火灾逃生知识,并严禁使用明火及危险物品。

3.5 自然环境保护学生应爱护自然环境,不随地乱扔垃圾,不破坏植被及其他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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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专科(高职)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活动。

第二章校园秩序管理
第四条学校、学生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五条学生应当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不得通过聚众、妨碍干扰正常的教学及管理秩序等方式反映情况和意见。

第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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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破坏、损毁公私财物;禁止以非法手段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

第八条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九条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学生有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家长应将学生带离学校到相关医疗机构治疗,待治愈后出具三甲医院相关证明再向学校申请来校继续学习。

第十条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

成立学生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团委批准并实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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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团委或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及学生团体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摆摊设点或组织各类营利性活动;不得乱张贴或散发商业性宣传品。

第十四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学生不听劝阻或者制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坚持文明上网,规范网络言行,不得有影响和破坏国家安全、社会和校园和谐稳定的言论。

学生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和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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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的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不得有传播计算机病毒,泄露和破坏他人计算机和网络数据资料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三章学习行为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学生不得有迟到、旷课、早退、干扰正常课堂秩序、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按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诚实守信。

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不得伪造证件、成绩证明;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荣誉、奖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条学生选课按照《南昌大学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安全教育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针对紧急情况制―1―
定应急预案。

遇有紧急情况,学校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发展;学生应当服从政府和学校的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教学和管理秩序,不得制造、传播谣言,不得故意制造恐怖和紧张气氛。

第二十三条根据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适时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学生应当自觉学习安全防范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承担应尽的安全义务和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各项教学活动和其它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一)在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发现和发生实验设备工作不正常和其它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
(二)自觉遵守体育场(馆)、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规定,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财物损失;
(三)在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假期旅途、军训、劳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等安全;
(四)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禁止在校学习期间擅自外出旅游和到非正规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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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游泳。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自觉维护公寓的安全与卫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一)严禁违章用电。

禁止在公寓寝室存放、使用热源性电器,禁止私自拆、接电源或拆修配电设施。

人离开寝室或就寝时应关闭饮水机、充电器等一切用电设备;
(二)确保防火安全。

禁止损毁消防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公寓;不得在公寓内焚烧废纸和杂物;
(三)不得留宿校外人员,禁止在学生公寓内留宿异性,不得在公寓内豢养宠物;
(四)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妥善保管电脑、手机等重要物品及现金;
(五)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

第二十七条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不归而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连续两周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按照《南昌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杂费收缴的时间按学年进行,老生一般在每学年学生开学报到注册的前两日安排集中收费,新入校的学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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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费的收取时间,根据新生入学时间另行确定。

第二十九条学杂费收缴工作,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

学杂费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由计划财务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拟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任意减免各项应收费用。

第三十条学校积极鼓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颁发奖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形式提供帮助,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中断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依据《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南昌大学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经2017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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