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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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实施细则

一、目的

合理安排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细则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项目工程总结算和工程结算复核。

1、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指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

2、项目工程总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总

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

3、工程结算复核:指各个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本部按相关

的审计要求进行结算的审核。

三、结算流程

1、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编制整体项目的结算总计划,经主管工程

的副总经理审核确定,并签发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财务部、造价咨询单位。

2、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及整体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行业

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负责人、主

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书(须明确完工的工程质量及工期、各项主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转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

3、由工程管理部下发结算通知单,明确结算资料的组成、有效文件

的标准,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并准备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

4、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并填写《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对结算报告中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工程部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预算负责人,并接收相关资料。

5、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核、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对清标文件的确认和澄清。

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工程档案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

6)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7)竣工图纸。

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

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

11)甲方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

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6、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将上述整理的结算资料通过正式函件移交造

价咨询单位,由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报告进

行审核,工程管理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

7、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并填写《结算审核记录表》提

交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复核。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全过程跟踪预算的审核情况,并按抽查法、对比法进行复核。

8、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结算核对会议,由造价咨询单位与施工

单位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由造价咨询单位修改结算报告,取得施工单位签署确认。

9、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编写结算签报,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

交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及领导审批。

10。经领导审批并经审计后的结算结果作为最终工程结算文件,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及施工单位,对于《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进行三方签字盖章后结算完成。

11、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对于各个合同的结算文件,

进行结算分析、整理,填写《单体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表》,《室外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表》、《工程造价统计分析表》和《工程量清单》,上报公司备案。

四、工程结算的审查要点

(一)审查结算书编制说明是否完整、详细,其内容应包括:图纸名称、计费标准、人工补差、材料价格、未含项目等。

(二)审查编制结算书的各种原始资料是否正确有效,以及其他办理结算手续的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三)结算工程量的审查,要求审查人员逐项审查工程量计算书,发现、记录、调整各项差错,并在核对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对每天的核

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1、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2、竣工图表达不清之处,审核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

(四)严格按合同附件(经甲方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文件)的单

价逐一对照审核结算单价和计算方法。

(五)单价审查

1、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2、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

定。

(六)总价审查

1、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由审核人员负责审核结算

报告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料、工期奖罚、质量

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

修金等费用的计算和扣除。

2、审查工程价款调整(增加或减少)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条件。如

合同中规定“唯有设计变更才能调整工程价款”,则未经设计变更的调整均不能计价。

(七)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计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管理细则中约

定控制办法。在结算中应强调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报价最终核减额在

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

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门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门由施

工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施工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甲方可进一步扣款

(扣款比例、金额视各个合同额及专业承包情况确定)。

(八)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工期索赔要求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发索赔工作:

1、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索赔范围和索赔条件。

2、分析合同条款的法律基础,寻找对方是否有在法律上不能立足的漏洞。

3、索赔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

4、索赔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重复计算。

5、索赔的书面证据是否是有效文件。

6、通过合同状态分析,进行索赔的界定,剔除对方应当负责人的索赔额。

五、工程结算实施细则附件

附件一、竣工结算申请表

附件二、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

附件三、工程结算审价承诺书

附件四、工程竣工结算任务委托单

附件五、结算审核记录表

附件六、工程结算审批表

附件七、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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