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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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了规范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管理,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境内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验收工作。
3 职责
3.1 ****标准化科负责示范区的管理工作,对示范区的申报、建设、管理、检查以及验收负责。
3.2 ****负责示范区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示范区标准的制订、实施和示范区日常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申报
4.1.1 任何单位均可提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4.1.2 申报单位填写《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报项目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4.2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
4.2.1 项目申报单位收到项目下达文件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开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4.2.2 标准化科应适时对项目建设工作给予检查、指导。
4.3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验收
4.3.1 验收范围
凡列入国家及****示范项目并按计划完成示范工作的,可进行考核验收。
4.3.2 验收工作的组织
4.3.2.1 ****局标准化科统一组织对****承担示范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应成立考核验收工作组,由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验收工作。
4.3.2.2 重大项目由区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4.3.2.3 考核验收工作组一般由5-7人组成:有组织验收的单位邀请有关质监、农业等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作为验收工作组成员。
4.3.3 验收方法
4.3.3.1 考核验收工作组由组织验收单位的主管标准化工作的局长任组长,验收工作由组长负责。
4.3.3.2 考核验收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
4.3.3.3 项目所在地在申请考核验收前,应对项目进行自查;****标准化科在考核验收前,应对项目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前15日将验收安排计划报区局标准化处。
4.3.3.4 考核验收一般安排1-2天。
4.3.4 验收程序
4.3.4.1 组长介绍考核验收工作组成员。选出技术负责人,组长可委托技术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
4.3.4.2 示范区领导小组简要汇报示范工作组织、工作进展、示范效果、取得效益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4.3.4.3 验收工作组为2-3个小组:1个文字材料组,2个现场考核组(1个测产及走访农户;1个考核加工、生产、经营企业)。
4.3.4.4 查阅文字资料。验收工作组针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项目和纪要一览表》所列“验收项目”和“考核内容”的规定,查阅反映示范工作进展的纪要、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和标准文本、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有条件的可同时收看录像、照片等声、像材料。
4.3.4.5 现场考核。考核验收工作组随机抽查2个示范点及1个非示范点,着重考核以下内容:
a) 种植业项目:田间测产,考核单位面积产量。
b) 养殖业项目:查看养殖示范户现场生产情况。
c) 走访农户:了解农民对标准、质量、技术等知悉程度。询问农户产量及收入等情况。
d) 对有关加工、生产、经营企业现场考核。
对个别不能现场测产的项目,可通过走访农户认可项目自查时的测产报告。现场验收组应写出现场测产和考核访问报告,各成员应签名认可。
4.3.5 验收报告的出具
4.3.
5.1 验收工作组充分协商,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项目和纪要一览表》要求逐项填写考核验收纪要,逐项评分,提出考核验收结论,形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报告》,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名认可。
4.3.
5.2 验收工作组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验收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4.4 验收合格条件
验收得分达到60分以上的示范区为示范工作合格。
4.5 验收材料的报送
4.5.1 验收工作完成之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由****局向区局报送与前述验收程序有关的主要材料一套,包括:符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项目和纪要一览表》要求的所有文字材料及文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项目和纪要一览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报告》。
工作要求
5.1 示范区建设应争取所在地政府的领导,并充分发挥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科技和商贸等部门的作用,共同承担和完成好示范区建设的有关任务。
5.2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示范区建设中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