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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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之我见
发表时间:2018-05-18T10:02:10.79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期作者:潘玮
[导读] 摘要:案件管理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在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推进依法办案、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
摘要:案件管理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在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推进依法办案、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案件的集中管理对执法办案提出了统一标准,强化过程监控和事前、事中监督,是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内部监督、让执法更规范的一种机制创新。
关键词:案件管理;基层
一、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重要性
案件管理工作作为基层检察基础性工作的重要一环,其所具有的职能作用,使其成为基层检察院加强案件管理的必然选择;作为查办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工作,对促进依法办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对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尤为重要。案件管理工作的成效,直接决定上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对检察工作的掌握和决策,直接影响基层检察执法工作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价值目标的实现,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对整个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当前基层检察院在推进案件管理改革过程中仍面临一定的困难和瓶颈。
二、当前案件管理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监督不足。各个业务部门相对独立,单独收案、各建台帐、分别负责审查案件的各个环节,并以本部门制定的案件质量标准对案件质量进行自评、考核,其相互之间的监督基本上是以提出相应意见或者建议的方式,突出表现为静态性、事后性。二是检察委员会的监督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对案件的监督形式主要是:由各部门上报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然后由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监督行为具有被动性,监督范围具有局限性。三是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相对滞后,监督的基础数据或对象可能存在不实现象。
二是案管工作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案件管理工作作为一个创新性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属于一个边学边积累经验的过程,因此在整个检察系统中缺少统一的、可操作性的解决手段,也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
三是案管人员力量配置不足,案管中心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同时随着案管工作的向前推进,各方对此项工作的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对案管人员业务素能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既要做好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又要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加之案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业务性和事务性工作相互交织,头绪乱、环节多,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严重阻碍了案管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
四是案件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到目前为止,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虽已上线运行,但系统中存在诸多问题,运行不流畅,致使同步跟踪、全程监督的作用不能充分体现,严重制约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是案件监督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案件统一受理、文书监管和案件备案等几个方面,过多的精力用在程序性工作的处理上,而对案件的实体审查较少。
六是案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案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需要,就现状来看,案件管理办公室缺乏业务精、会分析、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人员。
三、完善案件管理机制的思考及对策
一是在运行模式上循序渐进。我们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在运行过程中探索更适宜基层院开展工作的模式。
二是应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保障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1)建立完善的预警措施,对办案程序、办案效率、完成时间段工作以及上级考核考评要求完成的数量性工作,进行提醒催办。(2)抓好警示措施,对案件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口头、书面方式进行信息通报,及时予以纠正。(3)落实责任追究措施,对已发生错案进行责任划定提请追究。当然,案件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还包括很多方面,特别是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案管部门的敬业,业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以及权责对应的奖惩制度等多方面的良性互动。对案件进行统一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统一管理案件和有效的开展法律监督。
三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强化案件管理部门职能和人员配备。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以下三个特征:(1)专门性,即主要职责是对本院的全部案件进行管理,也就是说案件管理部门主要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对于各类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仅享有建议监督权,而不具备直接监督权;(2)平等独立性,即案件管理部门不受本院其他业务部门的领导,并且与本院其他各业务部门具有平等的地位,具有平等独立性。案件管理部门在独立于其他各部门并且与他们享有平等地位的基础上,有权利也有能力拒绝各业务部门对案件不当处理的要求,并有权利建议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整改。(3)人事考察优先性,应从领导高度应当认识到案管工作的重要性,对案管工作应当多加关怀,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无论软件还是硬件都应当给予充分的配备。
四是在职能宣传上加大力度。当前,基层院各部门对案管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不够熟悉,针对这一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宣传,尤其是加大对一线办案干警的宣传力度,使其进一步提高对案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逐步改变以往的办案观念及办案习惯,规范工作流程,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和良好业务素能的养成,从而在实践中更好地与案管部门做到协调配合。
五是进一步完善案管制度和监管措施。针对基层院案件管理制度单一,监管措施不具体的的状况,制定出适合基层院案管工作实际的措施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各类管理办法,使案管工作真正实现有章可循。
六是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既要充分考虑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以及案件流转的实际状况,还要考虑与各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及各业务部门原有制度的互相衔接,避免重复甚至冲突。
七是在人员素质上拔高要求。案管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岗位练兵活动,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案管程序,同时对于缺乏业务实践经验的干警,择机安排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学习锻炼,不断增强他们驾驭案件的能力,从而更好的适应案管工作。
八是争取有关部门对案管工作的支持。一方面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对案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硬件设施建设的支持;另一方面,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