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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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能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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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总额是为公司设立和运营而投入公司 的全部财产的总额,包括股东出资形成的 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之外向公司的投入。
公司资本募集与发行1
• 广义的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权。
• 狭义的股份发行仅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发行。
• 发行股份是公司资本的形成方式。通过股 份发行,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公司获得相 应财产。但公司法没有规定设立发行的具 体条件。
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停滞和浪费,不利于充分 发挥社会财富的经济效益。 • 3实现股利分配,保证股东利益。在“无盈不分” 的盈利分配原则下,公司的盈利必须首先用于弥 补亏损。如果公司亏损严重,将使股东长期得不 到股利的分配。通过减资可以尽快改变公司的亏 损状态,使公司具备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条件。
减资的目的和意义2
增资的方式1
• 增资的方式一般可分为内部增资与外部增 资、同比增资与不同比增资、配股增资与 送股增资等类别。
• 不同的增资方式,公司法规定了不同的程 序和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具有封闭性, 增资一般不会涉及公众的利益,因此公司 法§44对有限公司增加资本没有强制性的 要求,只需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 通过即可。
• 另外,本案实践过程中,湖南建行在收到吴谢滨 先生出具的保函后并未向秀峰公司核实及做出是 否接受该担保的任何意思表示,也从未向秀峰公 司或者吴谢滨先生本人送达催收函或要求其承担 保证责任等主张权利的文书,且《债权转让协议》 明文约定湖南建行应通知担保人并负责收回回执, 但湖南建行亦未将秀峰公司作为担保人予以通知。 从而也可以推定,湖南建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其超越权限”。
资本的减少§178
• 资本是公司经营和承担财产责任的物质条 件。在公司设立后,基于某种需要可以依 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资本。

《华为公司基本法》全文

《华为公司基本法》全文

《华为公司基本法》全文《华为公司基本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华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运行,保障员工权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基本法。

第二条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本基本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员。

第四条公司的使命是通过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推动全球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设有总部、分支机构、事业部等组织机构,具体设置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公司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模式,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公司设立了监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稽核等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设立了工会组织,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员工权益与义务第九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

第十条公司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促进员工的职业成长和晋升。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履行员工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章公司运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营。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科学决策,注重风险管理,推动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公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员工的团队精神和企业价值观。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第十六条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与员工、合作伙伴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协商或者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

附件:1、《华为公司章程》2、《华为公司组织架构图》3、《华为公司工会组织章程》4、《华为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5、《华为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民事权利能力:指个人或组织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具有享受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司权利能力名词解释

公司权利能力名词解释

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的进行民事行为、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下面是几个与公司权利能力相关的名词解释:
1. 公司法人地位: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

公司通过注册成立,取得法人地位后,有独立的财产、债权债务及各种权益,并能单独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 公司合同能力:作为法人实体,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公司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组织进行合同的订立,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 公司财产权:公司作为法人独立存在,拥有自己的财产权。

这意味着公司有权处置、使用和收益其所有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知识产权等。

4. 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相应的权益。

这些权益包括投票权、收益权和决策权等。

股东可以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并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

5. 公司诉讼能力: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诉讼活动。

公司享有起诉权和被诉权,并能够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权益。

公司权利能力使得公司能够在商业活动中独立行事,参与市场经济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但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具体的公司权利能力范围和限制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第二节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②借贷的限制
一般认为,董事、经理无权将公司资金借贷
给他人,除非该借贷行为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要,或公司章程有特别的 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
③担保的限制。
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与对象没有任何限制,章 程对担保的总额及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 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1)向某合伙企业投资100万元。
(2)与宏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 设立另一有限责任公司——实地有限 责任公司,专门生产运动鞋。
实地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
为达到控股目的,云衣公司决定出资
210万元。
(1)我国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 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对投资数额有 限定的,不得超过对定的限额(第16条).云衣公司 章程中未对投资数额作出限定,三位股东协商决定 与宏达公司一起投资设立实地公司,并出资210万 以达到控股目的,并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可 以.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1、公司行为能力的含义 它是指公司在法理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意思独 立进行的民事活动,取得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 能力。
2、公司行为能力的特点 (1)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并一 起消灭 (2)公司的行为能力是由公司的机关和负责人来 实现的 (3)公司的行为能力主要表现为公司机关及其负 责人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行政 和诉讼活动等两个方面。
(2)公司不能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义 务。公司由于自身性质而在能力上受到的 限制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等;但是公司可以享有非专属于自然人的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人身权。

简述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简述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简述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是指法律、道德、社会责任和经济因素等各种因素对公司行为和决策的限制。

这些限制旨在保护利益相关方,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滥用权力和不当行为。

本文将从法律、道德、社会责任和经济因素等多个角度来探讨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一、法律限制1. 公司法规定:根据各国不同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要求和规定,包括注册登记、财务报告、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处罚和法律责任。

2.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旨在防止企业通过垄断市场来滥用权力,损害消费者利益。

根据反垄断法,公司被禁止进行价格操纵、市场分割以及其他形式的反竞争行为。

3. 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了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必须遵守劳动法,保障员工的权益。

4.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包括废物处理、排放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必须合法处理废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道德限制1. 诚信原则:公司应该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地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广告等不道德行为。

2. 社会公正:公司应该关注社会公正,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3. 尊重人权:公司应该尊重人权,不得侵犯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基本人权。

三、社会责任限制1. 社会责任理念:公司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并为社会作出贡献。

2. 公众利益优先:公司在决策和行为中应该考虑公众利益,并尽量避免对公众造成负面影响。

四、经济因素限制1. 资金限制:公司在进行投资和经营决策时,受到资金的限制。

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来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

2. 市场需求限制:公司的产品或服务需符合市场需求,否则将面临销售困难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 竞争压力:市场竞争对公司行为和决策产生了一定的限制。

公司需要不断提高竞争力,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并保持市场份额。

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

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

浅谈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摘要】介绍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其特征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

通过对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概述和简要分析,以及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的介绍,发现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法人格否认制度一、基础概念公司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是法律权利和义务人格化的主体。

公司在其成立之时就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有所差别的,这是因为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其固有性质的限制。

有的自然人拥有的权利能力公司就不具备的,如专属于自然人的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是公司所不具有的。

同时公司的权利能力受法律上的限制和公司章程的限制。

一切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内部规章来行使权力。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能够以自己的意志和行为独立取得权利与承担义务之资格,同时这也体现了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消亡的,在时间上具有一致性。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实也是公司人格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民法中,人格有三成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第二种含义是指作为权利主体法律资格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三种含义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即人格权的标的。

一般情况下,我们大多使用的是第二种含义。

而对于公司人格制度来说,在现实情况中是存在很多的滥用情况,其中人格混同则是滥用公司法人格的主要情形。

二、人格混同分析人格混同,是指在公司作为法人的人格要素与股东完全混同,使公司人格的独立性丧失,形成股东及公司、公司级股东的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是以其财产的意思独立于其出资认为前提条件的,并因而具有了自己的独立的组织机构、名称、住所、经营事业等。

因此,当公司与其股东在财产、利益、组织管理、所经营的事业上出现混同,不分彼此,就意味着公司的独立人格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以至于公司人格与其主要股东的人格难以区分,因而被法院认为应该忽略公司与股东各自的独立性。

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概述

四、公司的能力
2、公司的行为能力 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 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范围和内容也与权利能 力相一致。
四、公司的能力
行为能力的两个阶段: 公司的意思能力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 股东会:意思形成机关(决策机关) 董事会:意思执行机关 监事会:监督机关(负责意思实现的监督工作) 公司的行为能力借助于公司的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来 实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并依法 登记。 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就是公司的法律行为, 该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就是公司的权利义务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权)
3. 选举管理权
●选举、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 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权)
4、知情权
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记录 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账簿
分析: (1)我国《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 组成(自然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 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对投资数额有限定的,不 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16条)。云衣公司章程中未对投资数 额作出限定,三位股东协商决定与宏达公司一起投资设立实 地公司,并出资210万以达到控股目的,并不违反《公司法〉 的规定,可以。

民法典的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

民法典的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

民法典的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是什么法⼈有独⽴的民事⾏为能⼒,法⼈也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法⼈民事⾏为能⼒,由法定代表⼈履⾏,法定代表⼈是⾃然⼈,那么民法典的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是什么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法⼈成⽴的条件】法⼈应当依法成⽴。

法⼈应当有⾃⼰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成⽴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

设⽴法⼈,法律、⾏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九条【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法⼈设⽴的原则1、放任主义。

放任主义也称⾃由设⽴主义,即法⼈的设⽴完全听凭当事⼈的⾃由,国家不加以⼲涉或限制。

2、特许主义。

特许主义是指法⼈的设⽴需要有专门的法令或国家的特别许可,在特许主义下设⽴的法⼈称为“特许法⼈”。

3、⾏政许可主义。

⾏政许可主义⼜称为核准主义,指法⼈设⽴时除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准则主义。

准则主义也称为登记主义,指由法律规定法⼈的条件,法⼈设⽴时,如果其章程具备规定的要件,⽆须主管部门批准,就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登记,法⼈即告成⽴。

5、严格准则主义。

严格准则主义是指法⼈设⽴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些限制性条款。

6、强制主义。

强制主义也称为命令主义,是指国家对于法⼈的设⽴、实⾏强制设⽴,即在⼀定⾏业或⼀定条件下,必须设⽴某种法⼈。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组织具有民事⾏为能⼒,可以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活动,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三、 公司设立的效

三、 公司设立的效

③对中介机构的效力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中介机构诸如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证 券承销公司作虚假说明和隐瞒重要情况, 券承销公司作虚假说明和隐瞒重要情况,给善 意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意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中介机构除承担行政或 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介机构的责任应是有限的补充责任, 中介机构的责任应是有限的补充责任,即在债 务人(如被验资公司或被评估资产的公司) 务人(如被验资公司或被评估资产的公司)的 财产不足以赔偿时,才承担责任, 财产不足以赔偿时,才承担责任,而且应该是 在其虚假证明的范围内来承担。 在其虚假证明的范围内来承担。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 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 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 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 款。 公司的发起人、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 立后,抽逃其出资的, 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 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十五以下的罚款。 十五以下的罚款。
我国公司法在规定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的同时也规 定了公司设立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一)公司设立中的行政责任 1.虚假出资的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01 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 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 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 %以下的罚款。 2.抽逃出资的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01 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 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 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二_三章(揭开公司面纱+公司能力)

第二_三章(揭开公司面纱+公司能力)

2013-07-11
法学院 崔金珍
6
案例1分析: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2013-07-11 法学院 崔金珍 8
案例2:
大型国有企业(C公司)下属的子公司(A公司)和
美国某期货经纪公司(B公司)签订了一份金融期货 协议。 B公司作为债权人向纽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 公司及其母公司对B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大理由:① 一张名片 ② 一笔资金 ③ 一个联席会 ④ 一栋大楼 ⑤ 一个电话总机
一. 公司侵权行为能力的概念
指公司承担因侵权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能力。 拟制说 无意思能力,也无侵权行为能力 实在说 公司作为法人本身即具有意思能力
2013-07-11
法学院 崔金珍
21
二. 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① 须公司的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
认定公司的工作人员? 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 ② 须公司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与公司职务有密切 关系 ③ 须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 过错、违法性、因果关系和损害等四个要件
2013-07-11 法学院 崔金珍 13
(2)担保的限制 公司法肯定了公司具有担保的能力,但对公司 为他人的担保行为进行了程序上的限制。 参考《公司法》第16条。 (3)借贷的限制 在我国,公司章程有特别的规定,或经股东会 同意,董事、经理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什么是公司行为能力

什么是公司行为能力

什么是公司行为能力核心内容:公司行为能力是一种法律概念,公司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介绍公司行为能力的涵义及其实现方式,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认识公司行为能力。

一、公司行为能力的涵义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依照通说,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不仅表现在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而且表现在公司行为能力的范围和内容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和内容也是相一致的,公司权利能力所受到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公司行为能力。

这也是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制度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制度不同的地方。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都是一致的,但行为能力各有不同——包括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法人包括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就存在差异,不同的法人享有不同的权利能力,而由于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一致性,所以不同的法人也就具有了不同的行为能力。

法人行为能力的差异是由于其权利能力的差异导致的,而不像自然人那样其行为能力的差异是由于年龄、智识状况决定的。

二、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方式公司是法人,具有法律上的团体人格,它在按照自己的意志实施行为时,与自然人有所不同。

首先,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它必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

公司的法人机关就是公司的意思机关。

公司的法人机关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进行公司的意思表示。

其次,公司的行为能力体现在对外行为的实施上,公司的对外行为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实施,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来实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第13条)。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的意思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法律行为、为公司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司法赵旭东课后习题 第五章 公司的能力

公司法赵旭东课后习题 第五章 公司的能力

一、名词解释1.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公司权利能力范围公司权利能力范围是指公司有资格享有的权利范围和承担的义务范围。

3.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构建法律关系的资格。

4.代表行为由法定代表人实施的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的行为。

5.公司的责任能力公司责任能力是指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对自己所为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公司的责任能力同公司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公司的责任能力指的是公司有无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问题,而法律责任则是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

没有责任能力,公司的法律责任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二、简答题1.公司的权利能力存在哪些方面的限制?公司的权利能力的限制主要包括性质限制、法律限制和目的限制三方面。

(1)性质限制作为法律上的主体,公司不同于自然人。

公司不具有自然人所具有的自然性质,如身体、性别、种族等,所以,公司也不享有自然人基于其自然性质而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人身权。

但是,公司仍享有某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和荣誉权。

(2)法律限制A.转投资的限制a.转投资对象的限制。

法律一般限制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合伙人对公司或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一旦其所投资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他就会承担巨大风险,导致公司财产空虚,影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b.转投资数额的限制。

公司通过转投资不仅可以扩大公司的利润来源,而且可以形成关联公司,组成公司集团,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从而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公司的迅速发展,但是,转投资行为也会产生以下消极影响:一是转投资会减少公司直接支配的有形财产,增加变现偿债的难度,从而可能降低公司的实际偿债能力,增加公司债权人的风险;二是由于转投资额不仅表现为母公司的资产(资本),也表现为子公司的资产(资本),所以,转投资会使资产(资本)重复计算,从而导致资本虚增,有悖于公司资本充实的原则。

公司法赵旭东课后习题 第五章 公司的能力

公司法赵旭东课后习题 第五章 公司的能力

、、名词解释1.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公司权利能力范围公司权利能力范围是指公司有资格享有的权利范围和承担的义务范围。

3.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构建法律关系的资格。

4.代表行为由法定代表人实施的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的行为。

5.公司的责任能力公司责任能力是指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对自己所为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公司的责任能力同公司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公司的责任能力指的是公司有无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问题,而法律责任则是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

没有责任能力,公司的法律责任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简答题1.公司的权利能力存在哪些方面的限制?公司的权利能力的限制主要包括性质限制、法律限制和目的限制三方面。

(1)性质限制作为法律上的主体,公司不同于自然人。

公司不具有自然人所具有的自然性质,如身体、性别、种族等,所以,公司也不享有自然人基于其自然性质而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人身权。

但是,公司仍享有某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和荣誉权。

(2)法律限制A.转投资的限制a.转投资对象的限制。

法律一般限制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合伙人对公司或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一旦其所投资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他就会承担巨大风险,导致公司财产空虚,影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b.转投资数额的限制。

公司通过转投资不仅可以扩大公司的利润来源,而且可以形成关联公司,组成公司集团,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从而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公司的迅速发展,但是,转投资行为也会产生以下消极影响:一是转投资会减少公司直接支配的有形财产,增加变现偿债的难度,从而可能降低公司的实际偿债能力,增加公司债权人的风险;二是由于转投资额不仅表现为母公司的资产(资本),也表现为子公司的资产(资本),所以,转投资会使资产(资本)重复计算,从而导致资本虚增,有悖于公司资本充实的原则。

商法简答

商法简答

1.简述商法的特征①国内法,有明显的国际法色彩.②私法,但带有显著的公法性;③技术性的法而非伦理性的法.④服务于商事主体的营利目的.2.简述商法的各项基本原则:①强化商事组织②保障交易快捷③维护交易安全3.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它们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特别之处有:①对民法的规定进行适当的补充,变更.②对民法的一般制度进行特殊化处理.③创设民法中没有的特殊制度.二者在法律上的关系:(a)民法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商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的,都可以按照民法中的规定进行补充适用.(b)商法的效力优于民法,这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基本原则.4.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共同点:①都主要是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法②都有公法性质。

区别:①调整范围不同;②调整手段不同;(③追求的利益不同.5.简述商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共同点:①它俩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关系.调整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时,劳动法优先于商法.②西方国家的法律将企业主与企业管理的人的关系视为委任关系,由商法调整.将企业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视为雇佣关系,由劳动法调整.③北欧国家推行“工人资本主义”使其具有雇员和股东双重身份.我国存在职工持股问题使得商法和劳动法有交错适用的情况. 区别:①对雇佣人规定的范围不同.②保护的权益不同6.商人除具有商法上的资格这一特征外,还具有哪些特征?商人,又称商事主体,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和能力,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业行为,享有商法上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商人的法律特征:①有商法上的资格②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③是商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7.试比较商事能力与民事能力二者含义不同:前者是指商人依据商业登记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商行为,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的资格;后者指民事主体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总称.前者的起止时间取决于商业登记这一公法上的行为.商人的商事能力始于设立登记,止于注销登记.后者的起止时间对自然人来讲,就是始于出生,止于死亡;对法人来讲,是起于设立登记,止于注销登记.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讲,只要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智力发育正常,就自然取得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8.商行为与其他民事行为相比,具有哪些不同之处?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力的法律主体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商行为的法律特征:①是以营利为目的的②是营业性的③具有商行为能力主体从事的法律行为.9.试比较商行为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异同相同之处:都是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第二章 公司法-2012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2012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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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的行为能力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通过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取 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或能力。具有 以下特点: ➢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在时间上 具有一致性 ➢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在范围上 具有同样性 ➢ 公司的行为能力的行使通过公司机关来实现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修改章 程,但是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有限责任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由股东会决议, 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 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由股东 大会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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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 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依法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因其与自然人的本 质差异决定了公司权利能力的特殊性 ➢本身性质的限制 ➢法律规定的限制 ➢经营范围的限制
第二章 公司法-2012经济法
第二节: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一、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的概念 2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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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 ➢ 自由设立主义 ➢ 特许设立主义 ➢ 核准主义 ➢ 准则主义
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的设立,原则上采用准则主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 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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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能够保证公司资本于 公司设立时就处于比较明确和稳定的状态, 具有比较高的可靠程度和真实性,能有效防 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对维护交 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缺点:严格的法定资本制的固有缺陷也很 明显:首先,该原则要求公司设立时募足全 部资本,势必造成公司设立困难阻碍公司制 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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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网考主观题参考答案

《公司法》网考主观题参考答案

《公司法》网考主观试题参考答案1、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是现代公司的基本形式。

3、两合公司: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混合组成的公司。

该类公司中至少有一个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同时至少有一个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发起成立的,将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均等的股份由股东共同持有,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封闭式公司:也称为不上市公司,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股份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6、子公司:指其资本或股份的大部分为另一公司控制,且经营活动要受其制约的公司。

7、母公司:指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资本或股份,并对其经营管理活动有一定控制权的公司。

8、一人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拥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者股份的公司。

9、公司设立: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人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之总称。

10、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1、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2、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13、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14、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为构建法律关系的资格。

15、资本不变原则:是指除依法定程序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不得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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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指什么
公司的权利能力
1.公司权利能力的涵义。

私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指一种主体性资格,是法律赋予私法主体从事私法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般法律前提。

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这种资格是由法律赋予的,它是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

公司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与自然人有所不同。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公司的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时产生,至公司终止时消灭。

那么,公司何时成立、何时终止,就是确定公司权利能力产生和消灭的关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应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并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

具体而言,依照我国公司法第7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因此,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权利能力取得之时。

同样,依照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因此,公司注销登记之日,即为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

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有较大不同。

公司权利能力多属于特别的民事权利能力,往往受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自身性质的限制。

主要有:
(1)性质上的限制。

公司毕竟为拟制人格,其本身并非为具有新陈代谢功能的生命体,故凡与自然人自身性质相关的权利义务,公司均不可能享有。

如前所述,专属于自然人的生命权、、婚姻权、继承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公司都不享有。

(2)目的范围的限制。

公司作为营利性法人,其所持续经营的事业或业务记载于公司章程,登记于公司营业执照,称为经营范围,亦即公司设立的宗旨和目的,其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公司章程未规定的,公司不得经营;其二,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公示的效力;其三,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还必须依法进行批准,否则,公司不得经营。

如经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须经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批准;其四,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其五,公司需要变更其经营范围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才可以变更其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由此可知,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有差异性的,即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主体性资格,亦即具有不同的权利能力,这是由公司的目的事业或者说经营范围所决定的,所以一个服装公司与一个房地产公司的权利能力是不同的,一个与一个保险公司的权利能力也是不同的。

公司的行为能力
1.公司行为能力的涵义。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依照通说,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不仅表现在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而且表现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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