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暂行办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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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暂行办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概念
1定义
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到成为预备党员间的流程
1 根据党章规定,要求入党的人,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后,经党小组(共青团团组织)推荐,也即“推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才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 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3 安排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如:上党校学习。
4 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开支部大会发展该积极分子入党。
二、培养教育方法
1、以小组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政治理论学习或活动,内容由由组织部商定或者各小组自定。
2、吸收他们听党课和参加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
3、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工作任务,如:让他们参与日常行为规范、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以及适当的公益活动,在实践中锻炼培养。
4、培养联系人经常找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培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学生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考察方法
1、各组组长做好以下方面小组成员日常行为的记录,考察其能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与自律部协作)
(1)个人及所在宿舍文明、卫生情况;
(2)按时归宿情况;
(3)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情况;
(5)其它情况。
2、每季度末,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思想汇报交流和民主互评,并向党汇报思想。
3、以班级为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群众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90%。
4、培养联系人根据了解的情况,每半年给培养对象评价打分。
四、综合评价等级的确定及作用
1、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每半年评定一次。综合评价分在85分以上(含下限,下同)为优秀;70-85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综合评价分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小组互评分、群众测评分和培养联系人评价分等几方面构成,具体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分=综合素质测评分*50%+小组互评分*10%+群众测评分*20%+培养联系人评价分*20%
3、综合评价等级作为列为发展对象或正式发展的重要依据。
4、综合评价等级连续两次为优秀者,支部正常对其进行发展。综合评价等级不合格者,支部暂缓对其考察;综合评价等级为基本合格的,限期改正(时间为半年),半年后仍为基本合格的,支部暂缓对其考察。其他情况,支部延长对其考察,直到符合要求才能继续发展。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支部终止对其考察
1、课程成绩有一科以上不及格;
2、所在宿舍在学期评定为不合格;
3、因违纪受到学院或校级处分。
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