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新中国的诞生 教学设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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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在法治的国家中
【我是中国公民】
教学目标
1. 运用具体事例,说明人治和法治的特点,知道实施人治或法治的不同后果,从中领悟依法治国的道理,体会法治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本标志。
2. 能够就自己特别关注的若干权利,如受教育的权利、隐私权、继承权等,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尝试提出依法解决问题的途径。
3.采用现实生活中的事例,说明要依法为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的权益提供特殊的保障。
教学重点难点
1.特别关注的若干权利,如受教育的权利、隐私权、继承权等,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尝试提出依法解决问题的途径。
2.采用现实生活中的事例,说明要依法为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的权益提供特殊的保障。
教学设计
复习导入
回顾七年级第六单元第三课“在社会的舞台上”相关内容,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社会角色,是不分年龄、性别、出身、职业、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的,而且还受到法律保护。在学生说出是公民的基础上,导入新课。
1. 对公民的教学建议
教师可以将教材设计进行适当的调整。既然是对公民问题的辨析,那么教师可以先假定每张图片右边的观点就是对左边图片的图说,然后组织学生结合图片对该图说进行评析,找出图说和图示之间哪点相符,哪点不符,并且可以让学生试着依据学过的知识重新给图片编写图说。
在辨析第一组图时,教师可以提出以下问题。
○什么是人民,它同公民是什么关系?
○图3-25和图3-26中的人物中,谁不属于人民的范围?(图3-26中被审判的人不属于人民。)
○他们为什么不属于人民?(他们的言行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他们的不良言行使他们和人民群众之间形成了对立的关系。)
最后,教师总结公民与人民的关系。
在辨析第二组图时,教师可以提出以下问题。
○为什么要以18周岁作为能否成为选民的条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8周岁是成年与未成年人的法定界限。年满18周岁,意味着生理、智力
趋于成熟,能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所以,宪法赋予18周岁以上公民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在辨析第三组图时,重点剖析“公民”概念与古代的各种“民”的概念之间的区别。教师不必专门从学理上去帮助学生分析,可以让学生从现实生活的一些俗语中,体会根植于大众观念中的传统的“民”的含义,如“一介草民”“小老百姓”“平民百姓”“为民作主”“鱼肉百姓”等等都是和“官”对应的,由此来引导学生认识它们同公民意识之间的差距。
【活动答案】
左1-右1;左2-右3;左3-右2;
公民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他依法享有的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 对小保姆与百万遗产的教学建议
教师可以在学生仔细阅读这段材料后,提出以下问题。
○按常理,老人的财产应该由他的两个女儿来继承,但老人为什么立下这样一份遗嘱呢?(财产是老人的私有合法财产,对财产的支配,这是老人的权利。)○老人的两个女儿最后为什么败诉了?(她们没有履行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她们没有权利提出此要求,法律更不可能支持她们。)
○你认为小保姆有权利得到老人的遗产吗?为什么?(有,小保姆履行了她作为保姆的义务,而且老人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她有权利获得老人的遗产。)
○这说明了什么?(权利和义务是统一不可分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如果你是这位老人的亲戚,你会不会支持他的做法?作为子女,通过这一事例你受到了什么启发?
最后,可让学生就他们熟悉的生活领域,举例说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活动答案】
○可以让学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然后回答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
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例如,在公共生活中,人们在享受使用公共物品这一权利的同时,也有保护公共物品的义务;在家庭生活中,未成年人有被抚养的权利,同时也有尊敬长辈的义务;在学校生活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仅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的权利;在市场交易中,人们有自由买卖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相关法规的义务。板书设计
公民与人民的关系:
○什么是人民,它同公民是什么关系?
○图3-25和图3-26中的人物中,谁不属于人民的范围?(图3-26中被审判的人不属于人民。)
○他们为什么不属于人民?(他们的言行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他们的不良言行使他们和人民群众之间形成了对立的关系。)
课后小结
民与公民是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反映了一定社会关系和人们在国家中的地位,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首先,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阶级内容和历史内容,是相对敌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关系。而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关系。其次,人民指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大多数人,而公民指一国中所有具有该国国籍的人,不以其是否起进步作用为标志。第三,人民是个集体概念,是众多人的集合体,任何个人都不能称为人民,而公民则可用于单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