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以及限制买卖股票小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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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包 括投资者持股比例低于30%,但成为上市
上市公司收购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情形),在收购行为完 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5、限制买卖股票小结(重点掌握)
适用范围
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 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保荐代表人 其他中介机构
6个月内买进卖出的
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 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性质恶劣的)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 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 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 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 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限制买卖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主 板还包括证券事务代 表)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首发前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股东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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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无论直接持股还 是间接持股);
人及其关联方(包括 不能确定控股股东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锁定
其他投资者
无锁定期要求
2)其他锁定期要求 适用范围
锁定期要求
配股
无锁定期要求
公开增发
无锁定期要求
非公开发行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以下情况36个月不得转让: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认购的股份;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控 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处受让的股份,自 上市日起锁定36个 月; 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送 股、转增形成的股 份,锁定期同原股 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在4亿股以上的上 市公司,获得配售股 票的战略投资者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 月,持有期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 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
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其他内资持股。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分为境内法人持股和境 3
内自然人持股。
外资持股。境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分为境外法人持 4
股和境外自然人持股
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小结(重点掌握) 1)首发(IPO)的锁定期要求
对象
锁定期要求
主板
创业板
对象
国有股转持后社保基 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 公司国有股
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境内证券市场 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实施办 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 有限公司转持的股份,社保基金会在继承原 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的基础 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
一致行动人)
不低于51%的股份,锁定期36个月。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的股东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 超过25%; 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 离职6个月后12个月 内不超过50%出售 (中小板); 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 时,不受限制,可以 一次转让。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 超过25%; 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 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12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 时,不受限制,可以 一次转让。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包括小股 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 限制。
证券业从业人员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 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 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 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 前12个月内增资的股 东,自工商变更登记 之日(非上市之日)
申请受理前6个月增 资的股东,自工商变 更登记之日(非上市 之日)起锁定36个 月;
IPO前突击增资或受 让的股东
起锁定36个月。 刊登招股书前12个月 (中小板)内转增、 送股的视同增资,需 锁定36个月,锁定期 自完成工商变更日期 起。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概念 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特征 限制转让,转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常见类型
序号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类型
国家持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 1
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国有法人持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 2 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
外资对上市公司的战 略投资
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协议转让、上市公 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重组办法规定)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2)特定对 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 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 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上述规定限制转让的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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