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森钢板桩围堰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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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河下游段防汛墙加固和底泥疏浚工程5标
钢板桩围堰施工方案(桩号:NK6+030~NK6+063.8)
浙江省正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二月
拉森钢板桩围堰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苏州河下游段防汛墙加固和泥底疏浚工程5标,桩号NK6+030—NK6+063.8段长33.8米,设计桩基位置在老底板范围内,因桩基施工时需拆除原防汛墙底板、桩基,而老底板埋深在常水位下4~4.7米,无法进行水下拆除。必须在原防汛外侧筑施工围堰,把水抽干净后进行拆除工作,根据现场条件,采用钢板桩加竹笆的施工方案,将水抽干后再用机械拆除老底板、清除建渣。施工日期从2009年2月中旬至2009年3月上旬。
二、临时围堰布置
根据防汛墙桩基础布置形式及现场实际情况,须沿苏州河北岸筑一道临时施工围堰,在此段防汛墙两端各延长5米的位置东与原防汛墙连接,西与武宁路桥墩连接形成封闭,围堰总长度为43.8米。
三、临时围堰结构形式
1、设计依据
(1)围堰修筑位置的地质情况、河床地势、水深情况、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最高潮水位+浪高情况;
(2)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3)围堰的修筑费用和经济比较;
2、结构形式
由于施工区域苏州河净宽只有35m左右,为了尽量少占用河道、不影响河正常通航,在确保围堰安全的前提下,围堰结构形式采用矩形结构,宽度为3m,由于施工时间计划在非汛期施工,围堰顶标高控制在 3.5m,围堰内侧距防汛墙3m,以不影响沉桩施工为准,两侧间距50公分施打12m长钢板桩、采取型钢作为导梁联结成整体,两排钢板桩之间用Ф16的对拉螺丝杆进行对位,沉入河底沿竹笆铺上土工布,中间用粘性土填筑,分层捣实。内侧用双层竹笆错开搭接。为防止过往行船碰撞围堰、威胁围堰安全,在围堰外侧2m位置设置信号灯、信号旗警示标志,对施工围堰进行保护。
四、临时围堰施工顺序
围堰施工顺序:施工准备→定位放样→防撞桩施打→钢板桩沉打→导梁加固拉杆联结→铺设土工布→粘土填实→粘土捣实。
五、临时围堰修筑方法
围堰结构形式为双排钢板桩,两内侧双层竹笆错位连接铺土工布,粘土填芯,宽度3m、标高2.5m。由于钢板桩长12m,需要大型设备进行沉桩,且最远距河岸7m,陆上设备无法施工,需要进行水上作业。
1、打桩及加固:
利用500T船载50T履带吊挂振动锤(60KW)进行打桩施工。打桩船用锚缆在河道上下游几岸边进行加固,通过受访锚缆适时调整船的位置,确保钢板桩在预定位置。
首先,根据围堰放样结果,沿防撞桩设置信号灯、信号旗等警示标志。在围堰两端各打入一排钢板桩作为导向桩,沿导向桩方向设置导向夹具,然后按照要求进行钢板桩沉打,严格控制沉桩垂直及两排桩间距。垂直度控制在5cm以内,桩顶标高控制在10cm以内,上口平直。钢板桩沉入完成后,进行型钢导梁联结、加固,使钢板桩连成一体,然后对两排钢板桩使用拉杆进行联结。
2、质量控制:
为确保整个钢板桩体系良好的挡土及防渗效果,必须从原材料、定位放样、沉桩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使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质量(1)钢板沉过必须平直,发现弯曲的必须校正后方可使用;
(2)钢板桩垂直度控制在5cm以内。沉桩时发现倾斜必须拔出重打;
(3)桩顶标高及联结导梁标高均保持平直
(4)联结必须牢固。
3、堰芯填筑:
首先备足合格土料,填筑前,在堰身中段位置搭设交通便桥、并在钢板桩竹笆内侧铺设一层土工布,土工布上部用10#铁丝与钢板桩顶端联结、固定,待低水位时自两端及中间位置同时分层填筑粘土,土露出水面以后立即进行捣实,然后继续进行分层填筑、分层压实,直至大道3.5m标高。
围堰修筑时,与原有防汛墙结合处应结合紧密,采用粘土分层填筑、捣实,分层厚度不大于30cm,严防漏水、渗水。
六、围堰维护
1、围堰修筑完成后进行围堰内排水时尽量减慢排水速度,时刻注意围堰内水位
变化及围堰的稳定情况,结合部位是否透水,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围堰加固,确保围堰安全。
2、防汛墙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临时围堰的围护、巡视工作,并设
置警示标志以禁止外来船只停靠,告知过往船只减速慢行,确保围堰的安全。
七、拆除围堰
考虑到本工程比较复杂的特殊性,拆除临时围堰时,必须在水上施工,拆除钢板桩围堰用100t拔桩船(挂振动锤)进行拔桩,拔出的钢板桩应及时装上靠在旁边的运输船,运输船把钢板桩短驳到码头,然后装车归还入仓库,围堰的填芯土,待钢板桩拔掉后,用水上挖泥船进行挖泥清淤,挖起淤泥装船后运到指定的卸点进行卸土。
八、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船机设备,必须是通过审核符合要求的船机设备;有安
全隐患、故障的船机设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各种施工船舶必须证照齐全,安全设施完备。
2、在施工开始前,对所有的船机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船机设
备操作规程。
3、施工船舶作业前,项目经理部与海事部门共同研究施工船与航行船舶的干扰
问题,制订相互避让措施,并由海事部门发布临时航行通告及现场交通维护方案。施工船舶作业时,按现行的《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悬挂灯号和信号。
4、施工船舶作业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交通法》和当地海事
部门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则‘
5、施工船舶严格执行《海上雾中航行规定》和海事部门有关雾航规定。在雾季
来临之前,施工船舶须根据本船特点、周围地形及水深条件制订雾航安全实
施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