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5]37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3

【实施日期】2015.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5〕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

为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快我市环境质量改善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第47条“建立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明确全市禁止和限制建设的产业门类和空间区域,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等要求,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和总量控制“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

实行严格的环保倒逼机制。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质量,防范环境安全风险,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严格的产业环境准入制度

1.严禁重污染项目准入。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提出禁止准入的新(扩)建产业、行业名录,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扩)建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制浆造纸、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

凡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规划、住建、环保、安监、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南京海关、市工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