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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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5]37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3
【实施日期】2015.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5〕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
为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快我市环境质量改善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第47条“建立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明确全市禁止和限制建设的产业门类和空间区域,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等要求,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和总量控制“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
实行严格的环保倒逼机制。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质量,防范环境安全风险,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严格的产业环境准入制度
1.严禁重污染项目准入。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提出禁止准入的新(扩)建产业、行业名录,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扩)建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制浆造纸、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
凡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规划、住建、环保、安监、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南京海关、市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