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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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新立

一、法律依据及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无矿权重叠、交叉和争议,符合地质环境要求,符合产业开发政策。

二、办理机关

可向市国土局、省国土厅或者国土部申请。

三、申报资料及标准

1、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及初审责任审批表

2、采矿登记电子表格

3、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5、资质证明(验资报告;技术人员、设备情况介绍)(市局加盖登记专用章认定)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文(含安全部门审查意见)

7、环保部门批文

8、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9、有关部门准入证明

10、矿区范围图

11、矿产资源开发方案

12、环境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

13、矿山地质环境评影响评价报告备案表

14、项目立项等批文

15、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资料汇交证明、查明、占用登记表)

四、缴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五、批文时限

从政务大厅受理开始,需要20个工作日,经厅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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