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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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标准

一、关于本收费标准的说明

为了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避免不正当竞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协会规定,特此制定《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律师办理案件的工作时间、工作难易程度、律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综合确定。“律师费”是指应当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不包括其它实际支出的费用,如诉讼费(法院审理费用)、仲裁费(仲裁委仲裁案件的费用),以及为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鉴定、差旅、调查、通讯、翻译、查询、复制、规费等;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除特别书面约定外,律师费用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全额支付。

二、咨询收费标准

1、网络咨询---免费

2、电话咨询---免费(电话咨询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约见咨询---收费

(1)来事务所咨询:一般民商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按100-500 元/次收费(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 100 -200元。公司、股权、税务筹划、经济纠纷,按200-3,000 元/次收费(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 500-1,000元。

建议来咨询前提前预约并拟好咨询提纲,以节省您的宝贵时间。

(2)请律师到约定地点面谈咨询:一般民商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按500-1,000元/次收费(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200-300元。

注:您所交付的咨询费,可以抵扣委托本律师事务所代理相应法律事务时的后期部分律师费。

三、代理诉讼案件的一般收费方式

1、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500-3,000元/小时。

2、计件收费

(1)代理一般刑事案件

①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5,000-10,000元/件起;侦查阶段律师按贯例前往看守所会见一次,如当事人要求增加会见次数的,每增加会见一次,应增加支付律师费2,000元以上。

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如获得成功的,按约定另行增加支付律师费(原则上先收取,如不成功,可退还相应律师费用)。

②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起;

③一审阶段:6,000-30,000元/件起。

说明:

①代理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及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双方可协商采用计时收费办法,按上述一般收费标准计费总额的1.5-5倍的标准协商收费。

②代理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刑事案件的,双方可协商采用计时收费办法,按上述一般收费标准计费总额的3-5倍的标准协商收费。

③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④代理刑事案件,委托人一次性委托二个以上阶段并一次性交费的,双方可以按分段收费的总和协商一定比例的优惠收费办法。

(2)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双方协商收费,最低不低于6,000元/件。

3、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参考上海市律师收费办法,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6,000元的,可按6,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部分诉讼、非诉讼案件以风险代理方式委托的

1、全风险代理方式的收费:按挽回损失、争取财产利益或避免损失总额的20%-30%的比例协商收费;

2、半风险代理方式的收费:双方协商按半风险方式(前期交纳适当的律师代理费)的,可在前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比例。

五、非诉讼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1、参与设立公司、企业

(1)按注册资本额1%的标准协商收费;

(2)参与设立一般公司、企业的,根据工作量、服务内容等因素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同时,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不低于按注册资本金下述比例所计算出的费用: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最低收费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最低收费不低于30,000元人民币;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最低收费不低于60,000元人民币;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最低收费不低于100,000元人民币;

5,000万元以上,最低收费不低于150,000元人民币。

(3)参与设立、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根据工作量、服务内容等因素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同时,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不低于50,000元人民币;

(4)参与设立、组建企业集团、小额贷款公司及重大项目公司的,根据工作量、服务内容等因素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同时,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不低于100,000元人民币。

2、参与破产、清算

(1)公司、企业委托参与清算的,一般可按不低于企业清算后剩余可分配资产总额的10%-20%的标准协商收费,前期收费不低于15,000元,收费总额最低不低于50,000元;

(2)公司股东委托参与清算的,一般可按不低于股东可分得资产总额

10%-15%协商收费,前期收费不低于10,000元,收费总额最低不低于20,000元。

3、参与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事务所接受委托参为重大投资、融资活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一般可按总投资或项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协商确定律师费:

(1) 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部分在2%以上协商确定速算:N×2%

(2) 500万元至1千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在1.5%以上协商确定速算:10万元+N×1.5%

(3) 1,000万元至3千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在1.2%以上协商确定速算:17.5万元+N×1.2%

(4) 3,000万元至5千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在1%以上协商确定速算:41.5万元+N×1%

(5) 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在0.5%以上协商确定速算:61.5万元+N×0.5%

(6) 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在0.2%以上协商确定速算:85.5万元+N×0.2%

注:

① 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部分按2%以上确定律师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不低于20,000元人民币。

②上述律师收费专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如果律师团队为项目投资、融资提供其他缔约机会和增值咨询服务(包括税务筹划咨询服务)等增值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相应的咨询服务费用。

4、股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

事务所接受委托参与企业上市的,依据国内主板、创业板上市或境外上市的不同情况,前期由双方协商收取适当的律师费用,后期按拟募集资金金额协商收取相应的律师费,最终收费标准不低于按如下比例计算出的费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部分,按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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