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鹰购物中心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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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SH-01-11
停车场管理规程
1. 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内整齐有序。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辖区内停车场(库)。各管理处可根据本规程结合具体情况修订,报安全部批准后实施。
3. 职责
3.1 车场收费员负责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同时负责操作道闸。
3.2 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进/出场记
录。
3.3 安全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4. 工作程序
4.1 硬件标准
4.1.1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消火栓、消防卷盘、喷淋头,配备手
提式便携灭火器、通排风机、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防
火卷帘门等。
4.1.2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行车线、停车位、禁停、转弯、减速、
禁鸣、限高、行人消防通道等醒目标识,并在主要车道转弯
处安装凸面镜。
4.1.3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
栏。
4.1.4 停车场必须配备电动道闸及自动计时收费系统。
4.1.5 超过100个车位的停车场应配备安保监控系统。
4.2 机动车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
相关手
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4.3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
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4.4 集装箱车、2.5吨以上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以上客车、拖拉
机、工程车,以及载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不准进入车场。
4.5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
地上,车辆发生漏油、漏水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4.6 禁止停车场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习。4.7 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消防、清洁、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
施。
4.8 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执行任务的车辆
除外),购停车权证和包月的车辆停放在已划出的固定区
域,临时停车车辆不得停泊。
4.9 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4.10 不准酒后取车启动、驾驶。
4.11 场内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
5. 车辆进出
.1 所有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均凭收费单出入停放车辆。进入收费站时,收费员应及时记录下入场时间,向驾驶员发放收费单并
告诫其妥善保管,车辆凭卡、单出场。
.2 车管人员引导驾驶员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后,应查验收费单,在收费单上注明车牌号、停车时间、车况并请其在收费单上签
字,提醒驾驶员凭卡、单提取车辆,若卡、单丢失,责任自
负。
.3 车管人员凭收费单放行车辆,在收费单上注明离场时间,二者缺一,均不允许车辆离场,并报告上级领导,听候处理。如因
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6. 巡视
6.1 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
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及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班长处理。
6.2 清点车库内车辆,随时和收费亭取得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
保安全。
6.3 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
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6.4 当班安全人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卷帘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
消防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6.5 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7. 交款
7.1 每天早班下班后,收银员应将本班次收费款交财务部。
8. 意外事故的处理
8.1 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应立即通过收费
员通知业主,同时报告班长和管理处。
8.2 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应保护好现场。8.3 属高空抛物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
门通知肇事者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8.4 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车辆进场时间、停放地
点、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8.5 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由管理处汇报安全部派员协助处理,同车
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8.6 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车主、停车场)双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
司。
8.7 车管员、管理处、车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作好调查
处理工作。
8.8 涉及到的管理处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物业公司组成联合调查
组,详细调查事件情况,并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