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对世界经济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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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
许多国家依托知识产权的保护很快的发展起来
韩国是一个依托知识产权由发展中国家迅速崛起的典型。尽管韩国在1961年才开始实施专利制度,但是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韩国的技术实力得到快速的提高。从20纪后期开始,韩国不断加大高技术领域的研发与应用方面的投入,并仿效发达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其创新水平和知识经济发展水平大幅提高,从一个依靠模仿和技术引进谋发展的亚洲小国,成为在知识产权领域举足轻重的世界强国。韩国的学者认为,对处在技术引进与模仿时期的韩国而言,韩国政府应当尽量地减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方便国内企业学习外国先进技术。在这一前提之下,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上应当只求符合国际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而对法律的执行,则还必须更加宽松。韩国的弱保护策略为其实施专利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韩国因之在20世纪60~80年代能够较为从容地构建本民族的工业技术基础。根据WIPO报告,韩国2006 年PCT的申请量为5935件,对2005年增长了26.6%。在PCT的申请量上,韩国已经超过了英国和法国,成为世界第四。在过去的10年里,韩国向外国收取的专利费增长了10倍。1996年韩国仅收取了1.8亿美元的专利费,而2006年,韩国收取了20 亿美元的专利费,比2005年增长了5.4%。同时韩国向外国付出的专利费从2005年的45.6亿降到2006年的44.9亿美元。这两个方向的迅速发展显示出了韩国在知识产权战略上所取得的成绩。虽然韩国仍然是专利费的净付出国,但这个缺口正在迅速的缩小,韩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舞台上已经迅速崛起。
我国的台湾地区也自有一套有效的技术创新体系。专利弱保护是台湾地区吸收外国技术时采取的策略,1983年台湾地区一份未公布的正式文件更是相当坦诚的指出“……将模仿视为人类文明演进所必需的过程,并相信商业性的盗版复制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乃不可避免的现象……”台湾地区入世后不得不改变原来的这些保守做法,开始提倡技术创新,并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管理体制。
可以看到,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甚至日本当年都经历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目前遭遇到的知识产权危机,但是并不意味这我们可以全面借鉴他们的经验,当时的国际社会没有WTO,没有TRIPs,没有中国如此巨大的开放的国际市场,而今天,我国面对的是不可能按照国家发展水平来选择知识产权制度设计,而必须接受统一的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的国际规则,在这样有限的创新空间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实施我国的创新型国家战略更加困难,但是,我们也有不同于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当时的新机遇,这就是我国巨大的国际贸易市场,还有国际社会兴起的开放知识产权运动,自由软件、开源软件、开放专利、创作共享已经形成并将继续扩大的自由创新空间,这一资源是21世纪的科技奉献。
同时,TRIPs规则的例外制度还没有被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应当认真研究对自己有利的规则,最大程度的发挥制度作用
一,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频繁对我国企业发难。外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现象亦比比皆是。而我国却缺乏能够发起有力反击的相关机制,以致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争端中损失巨大。目前,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已经引起广泛重视,它不仅是知识产权法学理论所关注的热点,更是反垄断法学理论界研究的重要课题。我国已经颁布了《反垄断法》,这标志着我国反垄断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仅凭这部《反垄断法》,并不足以解决反垄断中的所有问题,所以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问题还有必要继续讨论。基于此,本文分四章对这一课题展开论述:第一章是关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剖析。首先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界定,再以我国《反垄断法》关于限制竞争行为的分类为主线,对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态予以分析。第二章论述了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理论依据。由阐释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理基础入手,在分析知识产权法规制之不足的基础上,引出反垄断法的规制问题,在此过程中,特别剖析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第三章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考察国外立法,并归纳对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立法的借鉴意义。第四章是关于我国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