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教务〔2013〕8号关于印发《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校性选修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外教务〔2013〕8号

关于印发《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校性选修课实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

各学院、学校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全校性选修课的开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为加强学校全校性选修课选课及考核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校性选修课实施方案(试行)》,现将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校性选修课实施方案(试行)

广西外国语学院

2013年12月10日

报:董事会、学校领导

送:各学院、学校各部门

广西外国语学院办公室2013年12月10日印发

校对:周振飞录入:陈群林排版:谢艳丽(共印发35份)

附件:

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校性选修课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校性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设的旨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课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全校性选修课的开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为加强学校全校性选修课选课及考核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全校性选修课的开课条件

第二条申报开设全校性选修课(本科)的教师原则上须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强,并在该课程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门研究。

第三条申报开设全校性选修课(高职高专)的教师原则上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及本科学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强。

第四条申报开设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师需填写《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含课程介绍),按课程所属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五条教务处审核后,将同意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公布,学生网上选课。任课教师提前做好开课准备。

第三章全校性选修课的选课原则

第六条全校性选修课的选课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选课,本科专业的学生原则上第一和第八学期不参加选课,高职高专学生原则上第一和第六学期不参加选课。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校性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所报选全校性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根据个人基础、特长和兴趣自愿报选全校性选修课,但不能重复选修相同或相近的选修课程,若重复选修的,只计一次成绩和一次选修学分。所在专业已开设了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生则不再重复选修相同的选修课程。

第九条本学期内因有实践教学等实践活动,导致学习时间有冲突时,建议相关的学生暂时不参加选全校性选修课,以免影响专业课程学习进度及个人学业。

第十条全校性选修课教材或参考书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自愿购买。

第四章全校性选修课的选课程序

第十一条每学期第10周,教务处布置各教学单位申报下学期的全校性选修课。各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供足够的全校性选修课程。

第十二条每学期第14周前,教师须填写《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及《课程介绍》(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向课程所属学院申报下学期拟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学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每学期第15周,教务处审查开设全校性选修课教师的申报材料,核准后将信息录入教务系统。同时,组织各学院做好本学院开设全校性选修课程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第16周,教务处公布选课通知。各学院以宣传专栏的方式,公布下一个学期拟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名称及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

第十五条第17周,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网上选课,提醒学生及时修改个人密码。

第十六条网上选课结束后,各学院通知并指导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开课情况,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本人选课情况。

第五章全校性选修课的管理

第十七条全校性选修课开设的计划、协调、组织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打印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任务书、学生点名册。

第十八条开学三周内,教师将全校性选修课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交课程所属学院。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的计划授课。

第十九条任课教师认真备课,按时上课。教师调课或停课,要按学校规定执行,不允许随意更换教师和更换课程。

第二十条教务处每学期将组织学生对本学期全校性选修

课的任课教师进行评教,评教成绩纳入教师个人总评。

第二十一条全校性选修课的考试,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考试或考查安排在每轮最后一次上课时间进行。

第二十二条全校性选修课的评分标准:总评成绩=平时成绩+考试(考查)成绩,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第二十三条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考试试卷及点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学院教学秘书处存档,教学秘书汇总后将学生成绩的电子版传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四条凡选修人数达不到课程开课最低标准的课程,不予开班。教务处公布后,选报该课程的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读并考核及格后,不得重复报选同一门全校性选修课。

第二十六条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外,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

第二十七条全校性选修课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不设补考和重修,不计入留、降级或退学的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学生可以再次选修。

第六章学生考勤

第二十八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和班级管理。开课后,任课教师可指定班长1-2名,配合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勤。

第二十九条选修课的请假。学生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十条学生缺、旷课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未办理选修手续的学生,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接受学生个人报名,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全校性选修课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见《广西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