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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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范相应章节均提出了进场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复验项目。为方便查找和使用,本 规范将各章节提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复验项目汇总在附录A中,但是执行中仍应对 照和满足各章的具体要求。本规范规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进场材料、构件和 设备的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以提高试验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12
二、要点解析
9.2.3、9.2.12
2
合计条数 29
7
章序号
10 11 12 13 15 16 18 22
条文序号
合计条数
10.2.9
1
11.2.3、11.212.2.11
2
13.2.2
1
15.2.2
1
16.2.6、16.2.10
2
18.2.7
1
22.0.5、22.0.6、22.0.7
8
二、要点解析
1章-总则
• 1.0.4 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全部规定 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和按本规范3.4.4条规 定的验收方法对单位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 行;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第1~6章规定 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 3.4 验收的划分 • 3.4.1 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全部规定的单
位工程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划分为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和 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两个部分进行验收。执行《公共建筑节 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第1~6章规定的单位工程的建筑节能工 程按分部工程验收。
6
一、标准概况
• 4强制性条文设置
– 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为强制性条文,共29条,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一览表
章序号
条文序号
合计条数
1
1.0.4
1
3
3.1.2、3.3.1、3.3.3、3.4.4 4
4
4.2.3、4.2.6、4.2.17
3
5
5.2.3
1
6
6.2.3
1
7
7.2.3
1
8
8.2.3
1
9
• 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 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其代号为“GB”(“国标”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 母),推荐性标准其代号为“GB/T”(“T”为“推”的汉语拼音tui 的第一个字母)。
章 序号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
备注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 准》DBJ50-052-2013
21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现 △
场实体检验
22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 △
程质量验收
附录 A~M、共13个
△
14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附录 A~C、共3个
• ▲相关标准与管理规定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2】74号
13
二、要点解析
3章-基本规定
• 3.3施工与控制 • 3.3.1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
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对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 技术方案,是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也是所有工程施工均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对 于设计文件应当经过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则应通过建设或监理单位的 审查。施工中的变更,同样应经过审查。
14
二、要点解析
3章-基本规定
3章-基本规定
• 3.2 材料与设备 • 3.2.5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以及国家、重庆市的 相关管理规定。
• ▲本条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耐火性能作出规定。耐火性能是建 筑工程最重要的性能之一。对材料耐火性能的具体要求,应由设计提出,并应符合相 应标准和管理的规定。
• ▲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范围要求,在重庆市《关 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发【2013】98号明 确:
• △主城中心区2737平方公里(含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和两江新区管辖范围内 (简称“I类地区”)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全部规定 ,使其满足重庆市银级绿色建 筑及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明确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 收或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关系。根据国家规定,建筑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 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 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 知》(渝建发〔2013〕98号)要求,符合相应要求的公共建筑自2013年12月1日应严格 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因此规定: 执行设计标准 DBJ 50-052全部规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和 按本规范3.4.4条规定的验收方法对单位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验收 合格;执行设计标准DBJ 50-052第1~6章规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建筑节 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 △仅执行《标准》1-6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7章“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项目: • I类地区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
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部分; • 我市其它行政区域范围(简称“II类地区”)内的公共建筑。
9
二、要点解析
3章-基本规定
• ▲相关文件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3】44号 • 《重庆市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工作程序》渝建发【2013】30号
11
二、要点解析
3章-基本规定
• 3.2 材料与设备 • 3.2.2 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 3 对材料、构件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
• 对涉及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设计变更的要求:第一,任何有关节能(绿色 建筑)的设计变更,均须按管理程序事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第二,有关节能(绿色 建筑)的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及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10
二、要点解析
3章-基本规定
• 3.1 技术与管理 • 3.1.3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分部工程验收的划分。本条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4.0.3条的规定“当分部工程量较大且较复杂时,为便于验收,可将其中相同部 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专业体系的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的规定及本市标准 执行范围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要点
1
内容提要
l 一、标准概况
• 1.标准性质 • 2.编制技术依据 • 3.标准内容框架 • 4.强制性条文设置
l 二、内容要点解析
• 1章 总则 • 3 章 基本规定 • 4~20章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项工程检验项目 • 21章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现场实体检验 • 22章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
3
一、标准概况
• 2编制技术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
2013
4
一、标准概况
• 3标准内容框架
– 本标准共分22章和13个附录。
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体例的比较
2
一、标准概况
• 1 标准性质
– 重庆市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
•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 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 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和地方标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 任。
11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工程 12 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工程
△ 1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
△
网节能工程
13 配电节能工程
14 照明节能工程
15 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
16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
17 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
5
18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 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
――
△
――
△
――
3
二、要点解析
1章-总则
• 1.0.4 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全部规定 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和按本规范3.4.4条规 定的验收方法对单位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 行;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第1~6章规定 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章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差 章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
备注
序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XX-XXX- 别 序
收规范》GB50411-2007
号
2015
标号
注
1 总则
1 总则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 术语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4 墙体节能工程
4 墙体节能工程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当复验的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可增加一倍抽样数量 再次检验,仍不合格时,则该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 ▲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现场抽样复验的规定。包括对象范围、抽样数量、参数项目、 检验方法、监管要求等。
• 对于建筑节能效果及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部分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实施抽样 复验,以验证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由于抽样复验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费用,故复 验数量、频率和参数应控制到最少,主要针对那些直接影响节能效果的材料、构件和 设备的部分参数。
13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一、标准概况
• 3标准内容框架
– 本标准共分22章和13个附录。
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体例的比较
章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差别
序号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注
DBJXX-XXX-2015
19 建筑环境工程
△
20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5 幕墙节能工程
5 幕墙节能工程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
6 门窗节能工程
6 门窗节能工程
7 屋面节能工程
7 屋面节能工程
8 屋面节能工程
8 屋面节能工程
9 供暖节能工程
△ 9 采暖节能工程
10 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工程
△ 10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本章包括4节:技术与管理、材料与设备、施工与控制、验收的划分
• 3.1 技术与管理 • 3.1.2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
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 认。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经审查合格的原设计文件技术要求。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等原因,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需要改 变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设计。为了避免这些改变影响节能效果及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本条对涉及节能(绿色建筑)的设计变更严格加以限制。
在无相应国家、行业或地方应用技术标准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 定及备案。
• ▲本条是对采用无相应国家、行业或地方应用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的管理要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通常称 为“四新”技术。“四新”技术由于“新”,可能没有相应标准可作为依据。对于“四新” 技术的应用,应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国家和我市鼓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中 采用“四新”技术,但为了防止不成熟的技术或材料被应用到工程上,国家、我市均规定了 对于“四新”技术要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评审或实行备案等措施。具体做法是:应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及备案后方可采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中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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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点解析
9.2.3、9.2.12
2
合计条数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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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序号
10 11 12 13 15 16 18 22
条文序号
合计条数
10.2.9
1
11.2.3、11.212.2.11
2
13.2.2
1
15.2.2
1
16.2.6、16.2.10
2
18.2.7
1
22.0.5、22.0.6、22.0.7
8
二、要点解析
1章-总则
• 1.0.4 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全部规定 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和按本规范3.4.4条规 定的验收方法对单位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 行;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第1~6章规定 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 3.4 验收的划分 • 3.4.1 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全部规定的单
位工程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划分为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和 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两个部分进行验收。执行《公共建筑节 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第1~6章规定的单位工程的建筑节能工 程按分部工程验收。
6
一、标准概况
• 4强制性条文设置
– 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为强制性条文,共29条,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一览表
章序号
条文序号
合计条数
1
1.0.4
1
3
3.1.2、3.3.1、3.3.3、3.4.4 4
4
4.2.3、4.2.6、4.2.17
3
5
5.2.3
1
6
6.2.3
1
7
7.2.3
1
8
8.2.3
1
9
• 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 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其代号为“GB”(“国标”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 母),推荐性标准其代号为“GB/T”(“T”为“推”的汉语拼音tui 的第一个字母)。
章 序号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
备注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 准》DBJ50-052-2013
21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现 △
场实体检验
22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 △
程质量验收
附录 A~M、共13个
△
14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附录 A~C、共3个
• ▲相关标准与管理规定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2】74号
13
二、要点解析
3章-基本规定
• 3.3施工与控制 • 3.3.1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
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对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 技术方案,是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也是所有工程施工均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对 于设计文件应当经过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则应通过建设或监理单位的 审查。施工中的变更,同样应经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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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点解析
3章-基本规定
3章-基本规定
• 3.2 材料与设备 • 3.2.5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以及国家、重庆市的 相关管理规定。
• ▲本条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耐火性能作出规定。耐火性能是建 筑工程最重要的性能之一。对材料耐火性能的具体要求,应由设计提出,并应符合相 应标准和管理的规定。
• ▲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范围要求,在重庆市《关 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发【2013】98号明 确:
• △主城中心区2737平方公里(含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和两江新区管辖范围内 (简称“I类地区”)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全部规定 ,使其满足重庆市银级绿色建 筑及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明确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 收或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关系。根据国家规定,建筑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 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 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 知》(渝建发〔2013〕98号)要求,符合相应要求的公共建筑自2013年12月1日应严格 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因此规定: 执行设计标准 DBJ 50-052全部规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和 按本规范3.4.4条规定的验收方法对单位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验收 合格;执行设计标准DBJ 50-052第1~6章规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建筑节 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 △仅执行《标准》1-6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7章“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项目: • I类地区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
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部分; • 我市其它行政区域范围(简称“II类地区”)内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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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点解析
3章-基本规定
• ▲相关文件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3】44号 • 《重庆市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工作程序》渝建发【201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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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点解析
3章-基本规定
• 3.2 材料与设备 • 3.2.2 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 3 对材料、构件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
• 对涉及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设计变更的要求:第一,任何有关节能(绿色 建筑)的设计变更,均须按管理程序事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第二,有关节能(绿色 建筑)的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及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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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点解析
3章-基本规定
• 3.1 技术与管理 • 3.1.3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分部工程验收的划分。本条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4.0.3条的规定“当分部工程量较大且较复杂时,为便于验收,可将其中相同部 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专业体系的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的规定及本市标准 执行范围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要点
1
内容提要
l 一、标准概况
• 1.标准性质 • 2.编制技术依据 • 3.标准内容框架 • 4.强制性条文设置
l 二、内容要点解析
• 1章 总则 • 3 章 基本规定 • 4~20章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项工程检验项目 • 21章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现场实体检验 • 22章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
3
一、标准概况
• 2编制技术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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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概况
• 3标准内容框架
– 本标准共分22章和13个附录。
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体例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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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概况
• 1 标准性质
– 重庆市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
•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 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 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和地方标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 任。
11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工程 12 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工程
△ 1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
△
网节能工程
13 配电节能工程
14 照明节能工程
15 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
16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
17 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
5
18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 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
――
△
――
△
――
3
二、要点解析
1章-总则
• 1.0.4 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全部规定 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和按本规范3.4.4条规 定的验收方法对单位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 行;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第1~6章规定 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章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差 章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
备注
序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XX-XXX- 别 序
收规范》GB50411-2007
号
2015
标号
注
1 总则
1 总则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 术语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4 墙体节能工程
4 墙体节能工程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当复验的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可增加一倍抽样数量 再次检验,仍不合格时,则该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 ▲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现场抽样复验的规定。包括对象范围、抽样数量、参数项目、 检验方法、监管要求等。
• 对于建筑节能效果及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部分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实施抽样 复验,以验证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由于抽样复验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费用,故复 验数量、频率和参数应控制到最少,主要针对那些直接影响节能效果的材料、构件和 设备的部分参数。
13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一、标准概况
• 3标准内容框架
– 本标准共分22章和13个附录。
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体例的比较
章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差别
序号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注
DBJXX-XXX-2015
19 建筑环境工程
△
20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5 幕墙节能工程
5 幕墙节能工程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
6 门窗节能工程
6 门窗节能工程
7 屋面节能工程
7 屋面节能工程
8 屋面节能工程
8 屋面节能工程
9 供暖节能工程
△ 9 采暖节能工程
10 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工程
△ 10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本章包括4节:技术与管理、材料与设备、施工与控制、验收的划分
• 3.1 技术与管理 • 3.1.2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
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 认。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经审查合格的原设计文件技术要求。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等原因,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需要改 变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设计。为了避免这些改变影响节能效果及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本条对涉及节能(绿色建筑)的设计变更严格加以限制。
在无相应国家、行业或地方应用技术标准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 定及备案。
• ▲本条是对采用无相应国家、行业或地方应用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的管理要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通常称 为“四新”技术。“四新”技术由于“新”,可能没有相应标准可作为依据。对于“四新” 技术的应用,应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国家和我市鼓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中 采用“四新”技术,但为了防止不成熟的技术或材料被应用到工程上,国家、我市均规定了 对于“四新”技术要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评审或实行备案等措施。具体做法是:应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及备案后方可采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中应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