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土著语言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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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土著语言法案

蔡永良

一九九○年十月三十日,美国总统乔治・布什签署了一项题为《美国土著语言法案》(The Nativ e American Lan g ua g e Act,T itle I of Public Law 101-477.1)(以下简称《法案》)的法律文件,这是一项经国会通过的关于印第安语的法律文件,也是第一次在联邦政府这一级别上颁布的关于印第安语言的法律。法案认为:“美国土著文化和语言地位特殊,美国有义务与美国原住居民一起采取措施保护这些特殊的文化和语言。”(102,1)法案明文规定:美国今后的政策将“维护和促进美国原住居民使用和发展土著语言的自由和权利”(104,01),并且承认“印第安部落以及其他美国原住居民社团在所有内政部建立的印第安学校里使用印第安语进行教学的权利”(104,5),法案还声明:“美国原住居民使用土著语言的权利并不限于公共项目以及公共教育项目。”(105)为了具体实施上述法案,两年以后美国政府又推出了《美国土著语言生存与繁衍保护拨款方案》(Grant Pr o g ram to Ensur e Survival and Con2 tinuin g Vitalit y o f Nativ e American Lan g ua g es S ec.2991b-3)。方案规定了拨款的对象、方式、期限以及申请条件等,明确表示政府将拨款资助美国土著语言的保护工作,用于建立和支持美国土著语新老传承的社区项目、人员培训、出版发行等等。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美国印第安语言显性政策的一个转折。对《法案》的评价,有正面的意见,也有反面的看法。例如,美国印第安语言政策研究专家约翰・莱尼尔教授认为,《法案》的通过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这是美国政府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推行印第安民族自治政策的延续;第二,这是美国建国以来在印第安事务局建立的印第安学校以及其他印第安学校里压制、排挤、打击印第安语政策的纠正;第三,这是美国政府对八十年代初以来出现的“惟英语运动”(亦称“英语官方化运动”)的一种反应。然而,《语言文化与语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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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g uistic Cultur e and Lan g ua g e Polic y,1996)一书的作者、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达罗毗荼语言与文化教授哈罗德・F・斯切夫曼却认为,尽管《法案》是美国历史上联邦政府颁发的最具显性的语言政策,其明确程度,任何与语言相关的法律、法令、规定、条例,包括联邦最高法院案例、民权法律条文等等,无一能与此相比,尽管某些人由于此项政策是紧随某些州政府通过惟英语法律之后出台而乐观地把它当作美国原住居民语言权利的“大宪章”,《法案》不过是一项“亡羊补牢的政策”,不过是装装样子而已:“美国印第安语实际上已经灭亡,对任何地方、任何人都构成不了什么危险,那么我们就赐给它权力和地位吧。”

十分明显,莱尼尔和斯切夫曼分别代表了对《法案》的正面和反面两种评价意见。但是,无论怎样评价《法案》,我们都离不开北美土著语言的历史与现状,离不开美国印第安语政策的发展和延续。

北美土著语言,也称北美印第安语,是美洲印第安语的一部分,分布在墨西哥以北包括美国、加拿大、格陵兰等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美国。印第安语并不是一门语言的名称,如英语、汉语、法语等,而是美洲土著语的统称,包括成百上千种不同的语言。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在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时,整个美洲大约有二千多种语言,墨西哥以北,三百多种;中美洲,三百五十种,南美洲一千四百五十多种。

自欧洲人进入北美五百多年以来,印第安语发生了戏剧性变化,将近一半左右消失了,余下的一半也会在不远的将来灭亡。根据美洲土著语言研究会主席、阿拉斯加土著语言中心主任米歇尔・克劳斯博士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调查以及美国“国际暑期语言研究所”一九九九和二○○二年所提供的资料,美国境内现存的印第安语有一百五十四至一百五十五种,语言人口为361978,占美国印第安总人口2475956(二○○○年人口普查数据)的14.6%。其中语言人口一万以上的语言只有八种,一千至一万之间的有二十八种,一百至一千的有三十六种,一百以下的有八十二种。这八十二种语言的人口大部分低于二十人以下。二十至九十九之间的只有三十一种,二十以下的却有五十一种。更有甚者,其中只有十人的有十六种,五人的有七种,二人的有两种,一人的有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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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斯把这些语言分成四个等级:A.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各代人都说的语言; B.只有父母辈所说的语言; C.只有祖父母辈所说的语言;D.只有老人,一般七十岁以上老人、每门语言不超过十个人所说的语言。A类语言有二十种,占13%;B类语言有三十种,占20%;C类语言有六十种,占40%;D类语言有四十五种,占30%。语言衰亡的主要特征是语言人口的流失,当一门语言没有人说的时候,它就灭亡了。根据这一原则进行推算,克劳斯认为,除非采取非常措施或者出现奇迹, D类语言将在二○一○年灭亡;C类语言将在二○四○年灭绝;到二○六○年,B类语言也将会灭亡,因此在美国境内现存的一百五十多种印第安语到那时将只剩下二十种。而且,以目前的发展态势而言,即使这二十种A类语言也远非能够安然无恙地长期生存下去。例如,北美印第安诸语言中最强大、最有生命力的纳瓦霍语(Nava j o),拥有语言人口148530,但是传承断层已经形成,越来越多的儿童不再学习纳瓦霍语,只学英语。如果不能及时填补这一断层,纳瓦霍语的灭亡不过是时间的问题。即使纳瓦霍这样强大的语言,也可能会在将来灭亡。可见,北美印第安语的衰亡已经到了极其严峻的地步。

在北美印第安语发生如此急剧的戏剧性变化过程中,美国的语言政策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印第安语的灭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长期以来,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采取同化的政策,排挤、打击和消解印第安语是同化政策的一部分。事实上,美国境内的印第安语是在美国政府为彻底同化印第安人而不断打击和消解其语言的过程中一步步走上衰亡的不归之途的。

美国的语言政策首先是建立在一种观念,一种被斯切夫曼称为“语言文化(lin g uistic culture)”、具有强大政治力量的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这一观念可以追溯到殖民时期白人对印第安语的基本态度乃至欧洲文明关于语言的基本理念。基督教圣经创世说里有一段关于语言的言说。人类伊始,说一种大家都懂的话。人类便利用这一便利,统一行动,建造“巴比塔”。此举触怒了上帝,于是,上帝就把人类分散到世界各地,让他们听不懂彼此的语言,以示惩罚。这就是著名的“巴比塔”的故事。这一故事表面上解释了人类语言纷杂繁复的缘由,然而它的深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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