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网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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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QY/WJ-BGS-17
为进一步规范青银网站的管理,丰富网站信息,提高稿件质量,充分发挥网站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网站工作的组织领导
管理处成立网站编委会,负责青银网站的总体领导。

主任:张秀山
委员:刘雪清田文刘建奇
编委会下设编辑部,编辑部负责网站的技术维护、版面设计、信息稿件的发布及协调沟通工作,编辑部设在办公室。

主编:翟文君
副主编:牛自力
编辑:王素朝、赵进哲、武晓炜
技术支持:韩月明
二、网站网址及栏目管理
(一)青银网站网址为处属各单位不得另行建立网站。

(二)为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栏目的管理分工如下:
1.“青银新闻”、“运营管理”、“社会服务”、“职工园地”、“好读书、读好书”、“摄影天地”版块由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提供稿件,办公室负责管理。

2.“路况信息”版块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3.“党群建设”版块(党、工、团、妇、青银文化等方面)由政工科负责管理。

4. “综合统计”版块由收费科负责管理。

5.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6.各部门(单位)需在网站设置专栏时,应书面写明原因、栏目内容、稿件计划、设置期限,报请处长、副处长批准,再交由编辑部办理。

申请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稿件、审核把关,栏目撤销时应书面报请处长、副处长审批,并及时通知编辑部。

三、稿件的报送及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稿件报送前,通讯员必须对本单位稿件进行审核、修改(特别要杜绝抄袭情况,纠正病句及错别字),报单位正职领导审批把关,签字后传真至网站编辑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青银网站邮箱qingyingaosu@)。

(二)各部门需在青银新闻栏目发布的稿件,由各科科长签字后,再报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各部门除青银新闻栏目以外的稿件,由各科科长签字,报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批后,将书面稿件和电子版一并送编辑部;
(三)各单位报送的稿件,与管理处领导相关的,由编辑部报处领导审定。

(四)电子文件由各部门申请(在管理处发文批办单相应栏目中注明),编辑部负责发布;青银信息由各科科长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五)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稿件,由编辑部进行修订、把关,并决定所发栏目。

四、稿件的报送形式及时效
(一)文字稿件采用Ms Office Word 编辑,稿件左上角注明单位、稿件题目、文章编号(本单位稿件按年编制流水号),格式如下:
主题:单位作者稿件题目2009XXX号(明年为2010XXX号,以此类推)摘抄稿件需注明摘抄,与原创稿件一并编号,格式如下:
主题:摘抄单位作者稿件题目2009XXX号(明年为2010XXX号,以此类推)
(二)图片采用jpg格式,不得进行处理压缩。

新闻类稿件(“青银新闻”、“运营管理”、“社会服务”等相关专栏)原则上要附带主题突出、画面整洁的图片。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稿件的时效性。

管理处会议和重大活动信息,必须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4小时内报送(发送电子邮件的同时电话告知编辑);处领导及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信息,要在12小时内上报;专项工程项目竣工的信息,具体负责的业务部门或单位要在24小时内报送;由职能部门(单位)与管理处以外的单位共同办理且我处承担主要工作事项的信息,要在12小时内报送。

五、重要活动的约稿及稿件的修改
(一)在各部门、各单位正常宣传报道的基础上,对重大事件或重要活动实行约稿制度。

编辑部根据管理处领导指示或宣传工作的需要,向相关部门或单位发出《约稿通知》,明确投稿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组织撰写稿件。

(二)编辑部负责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为提高广大员工的写作水平,编辑部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后,交由稿件原作者进行修改;紧急或特别重要的稿件由编辑部直接修改发布;对于不予刊发的稿件,编辑部注明原因退回作者所在单位。

各单位接到修改意见后,新闻类稿件在两小时内完成修改,其他稿件在四个小时内完成修改。

稿件作者必须严格按照编辑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尽最大努力使语句流畅,字词准确,标点正确,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与编辑部沟通。

稿件作者要对修改前后的稿件进行对比,从中查找不足,不断学习提高。

修改后的稿件在文件名中加括号注明“已修改”字样,如“XXXXXX(已修改)”,及时发送至青银网站定稿邮(qingyingaosu@)
六、考核及评优评先
(一)稿件任务分配。

为保证青银网站内容丰富多彩、及时更新,及时反应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动态,管理处提出指导性指标:机关各科室每月提供稿件4篇;各养护中心、监控调度中心每月提供稿件4篇;清河主线收费站、新河收费站、窦妪收费站每月提供稿件5篇稿件,其他收费站每月提供稿件4篇。

在完成以上指导性指标的基础上,管理处鼓励各单位、各部门踊跃投稿。

(二)信息迟报、漏报。

稿件未按报送时效的期限上报的,视为迟报;超过时限要求24小时仍未上报的,视为漏报。

(三)稿件数量计算办法。

1. 被省交通厅和省级以上网站采用1篇增加该单位发稿数4篇,被高管局网站采用1篇增加该单位发稿数2篇(各单位的稿件由编辑部审核后统一向上级单位报送)。

2.被青银网站(路况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公告、电子文件栏目除外)采用稿件1篇,计为该单位发稿数1篇。

3. 迟报1篇稿件扣除该单位发稿数2篇,漏报1篇稿件扣除该单位发稿数4篇。

4. 抄袭他人的稿件,扣除所在单位当月稿件数量4篇。

(四)发稿数量纳入绩效考核及年终评优工作。

1. 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各科室的投稿情况在青银网站上进行公布,并逐步将投稿情况与星级考核和月度考核挂钩。

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2. 年终将根据各单位、各科室的投稿、发稿情况,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 编辑部于每月5日前,在网站公布上月各部门(单位)发稿数量。

七、稿酬支付
凡被青银网站采用的稿件,一律给予稿酬(路况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公告、综合统计、电子文件栏目的稿件除外)。

稿酬标准和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八、网站信息浏览
凡配置电脑人员,特别是各单位、各科室一把手,必须把青银网站设为首页,每天上班先打开电脑浏览青银网站,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指示要求、管理处工作动态、有关单位工作情况。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网站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青银网站编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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