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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法规

【发文字号】粤国税函[2015]10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02.11

【实施日期】2015.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规范》

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5]105号)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严密法治监督体系的精神,更好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4〕159号,见附件)的要求,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规范》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2月11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不断提高税收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推进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所称税收政策,包括国家及省级制定的各税种征收政策、减免税政策及征管措施。

第三条各级国税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税收政策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及时向省国税局反馈:

(一)违反上位法规定,或与同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

(二)不适应实际情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者所调整对象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含义模糊,需要加以解释或明确的;

(四)存在空白,需要进行补充规定的;

(五)实践中反映突出的其他问题。

各市国税机关也可对具体税收政策的积极效应进行总结分析、评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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