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常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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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常用公约
班级:航海132班姓名:潘晓辰学号:201310111040
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①英文名: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SOLAS)
②生效时间:SOLAS 1974的78年议定书和88年议定书分别于1981年5月1日和2000年2月3日生效。
③主要目的:一个旨在对船舶及设备、船员操作、公司管理和船旗国管理等实施有效控制从而保障海上人命安全的国际公约,也是保障海上人命安全方面最古老、最重要的公约。
④适应范围:SOLAS 1974仅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但不适用于总吨位小于500总吨的货船、军用舰艇和运兵船、非机动船、制造简陋的木船、非营业性的游艇和渔船。
SOLAS 1974各章节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需见各章节的具体规定。
⑤结构:公约正文条款、1988年议定书条款、公约附则、公约附件、附属于公约的单项规则。
SOLAS 1974的附则共十二章,即:第Ⅰ章总则;第Ⅱ章构造;第Ⅲ章救生设备与装置;第Ⅳ章无线电通信;第Ⅴ章航行安全;第Ⅵ章货物装运;第Ⅶ章危险货物的装运;第Ⅷ章核能船舶;第Ⅸ章船舶安全运营管理;第Ⅹ章高速船的安全措施;第Ⅺ-1章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第Ⅺ-2章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第Ⅻ章散货船的附加安全措施。
附属于公约的单项规则包括: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CSS规则)、船舶装运木材甲板货安全操作规则(CTDC规则)、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装运规则(IBGC 规则)、散货船安全装卸操作规则(BLU规则)、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规则)、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HSC规则)、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完整稳性规则(IS规则)等。
2.《国际吨位丈量公约》
①英文名: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ITC
②生效时间:于1982年7月18日起生效,我国于1980年12月31日加入该公约。
③主要目的:为国际航行船舶吨位丈量制定统一原则和规则。
以便核收船舶
税费与使用费,在船舶租赁、买卖时作为计算租金和船价的依据,以及进行船队规模的统计等。
④适用范围:ITC1969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ITC 1969不适用于军舰、船长小于24米的船舶以及专门在某特定区域从事航行的船舶。
⑤结构:ITC 1969由公约正文、两个附则和两个附录组成。
3.《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①英文名: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STCW
②生效时间:STCW 2010于2010年6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的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获得通过,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③主要目的:用于控制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一个国际公约。
④适用范围:STCW 2010适用于在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海船上服务的海员,但在下列船舶上服务的海员除外:军舰、政府公务船、渔船、非营业性游艇、构造简单的木船。
⑤结构: STCW 2010由公约正文条款、附则和STCW规则三部分组成。
STCW 规则又分为A、B两个部分。
公约附则及规则A和B部分分别有8个章节
4.《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①英文名: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MLC 2006)
②生效时间:于2013年8月20日全面生效。
③主要目的:旨在保护海员的就业和社会权利的一个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
④适用范围:MLC 2006适用于任何吨位的通常从事商业活动的所有海船。
200总吨以下国内航行船舶可免除守则中的有关要求。
公约规定,公约生效后,舱室标准对现有船舶将不进行追溯。
⑤结构:MLC 2006在架构上共分为三个层次,即正文条款(Articles)、规则(Regulation)和技术守则(Code),其中守则部分为A部分的强制性标准(Standards)和B部分的建议性导则(Guidelines)。
5.《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①英文名: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MARPOL 73/78
②生效时间:MARPOL 73/78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
③主要目的: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从而保护海洋环境。
④适用范围:有权悬挂一缔约国国旗的船舶;和无权悬挂一缔约国的国旗但在另一缔约国的管辖下进行营运的船舶。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减损或扩大缔约国根据国际法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对于邻接其海岸的海底及其底土的主权。
本公约不适用于任何军舰、海军辅助船舶或其他国有或国营并目前只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
但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不损害其所拥有或经营的这种船舶的操作或操作性能的适当措施,以保证这种船舶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按本公约的规定行事。
⑤结构:现行的MARPOL公约由公约正文、2个议定书和6个技术性附则组成。
6.《国际载重线公约》
①英文名: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LL
②生效时间:于1968年7月21日生效。
LL 1966的88年议定书于2000年2月3日生效。
③主要目的: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载重限额和勘划最小干舷所依据原则和规定的国际公约。
④适用范围:在各缔约国政府国家登机的船舶;
在本公约扩大适用的领土内登记的船舶;
悬挂缔约国政府国旗但未登记的船舶。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附则Ⅰ的规定适用于新船。
LL 1966不适用于:军舰;长度小于24米的新船;小于150总吨的现有船舶;非营业性的游艇;渔船。
⑤结构:LL 1966由正文和三个附则构成。
正文共34条,主要有定义、适用范围、检验、证书的颁发机关和有效期限,以及对公约实施情况的监督等。
附则Ⅰ为“载重线核定规则”。
附则Ⅱ为“地带、区域和季节期”。
附则Ⅲ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