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规定
公司法人授权管理办法
公司法人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法人管理规范,特制订本公司法人授权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法人授权管理是指集团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
第四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理“分公司”的法人管理。
第五条企业法人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
第七条非法人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八条非法人企业的经理(厂长)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二章授权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法人授权管理,其授权管理执行本公司组织章程。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行使企业管理权,总经理承担企业经营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对外发生法律文件,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需要签订法人授权文件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对非法人企业行使管理权。
第十三条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第十四条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可以授权副职的代理权限。
第十五条不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没有法律效力,发生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法定代表人授权,要签发文件。
1、确定委托权限;2、指向内容清楚;3、其他指向。
第十七条法定代表人有权解除签发的授权证件。
第十八条法定代表人对总会计师的授权,是金融财务专业特定授权。
第三章管理第十九条法定代表人的专项授权,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授权单位向管理部门申报。
1、专业处室审定申报文件;2、申报文件必须原本原件;3、法律部门审核上报文件;4、由法定代表人批准签字。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批准的授权文件,由法律事务室办理法人授权证书。
第二十一条授权证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不得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公不能及时审核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委托代理人审核批准。
其原则是:1、全部委托代理;2、一般委托代理;3、专项委托代理;4、其他方式的委托代理。
第二十三条经指定委托代理人批准的文件,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和企业公章。
法人授权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人授权是指法人在其经营范围内,通过授权行为将部分或全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在我国,法人授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对法人授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人授权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法人授权是指法人在其经营范围内,通过授权行为将部分或全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授权人(法人)与被授权人(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形成一种法律关系,被授权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授权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2. 特征(1)授权主体为法人;(2)授权行为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3)授权范围明确,包括权利的授权和义务的承担;(4)授权行为具有可撤销性,但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人授权的法律规定1. 《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法人可以通过授权行为将部分或全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这一规定明确了法人授权的法律地位。
2.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第三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二)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授权;(三)第三人愿意履行债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授权行为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
3. 《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公司权利。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司内部授权的法律依据。
4. 其他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法人可以设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法人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规定企业可以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行使企业权利。
四、法人授权的法律效力1. 对授权人的效力授权人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授权行为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2)授权范围明确,不得超越法人经营范围;(3)授权行为具有可撤销性,但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人授权委托行为,提升企业整体内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法人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业务需要向被授权人授予办理相关业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签订有关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代表公司从事的诉讼行为(包括仲裁,以下同)、业务行为以及办理其他需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的特别事项。
第四条公司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的形式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应遵循“统一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办理公司总经理概括授予权限外的合同和特定业务,承办特别事项,应当取得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委托。
第八条公司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终止后,以公司或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对外办理的诉讼业务、非合同业务及特别事项均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因无效民事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负。
第九条被授权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诚信办理受托事项。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办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事宜。
第十一条各项授权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股东、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权限和分工,以及公司的其它规章制度办理。
(一)属于股东决定的事项,应当持股东会会议决议办理法人授权;(二)属于执行董事批准的事项,应当持执行董事批示,办理法人授权;(三)属于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应当持总经理关于该事项的批示意见办理法人授权;(四)属于公司其他管理程序决定或拟定的事项,应当持相应的批示意见或审核意见办理法人授权。
第十二条办理法人授权的事项属于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在报公司法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除应持有相关会议决议或批示、审核意见外,还应当按合同审核会签程序取得合同审核部门及公司领导签署的同意签订合同的审查意见,方可办理法人授权。
公司法人授权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授权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行使职权。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委托他人作为其代理人,依法行使董事长授权委托的职权。
委托书一般一年办理一次,根据具体情况,董事长可对委托内容和权限进行调整。
在一个公司里面,法人的地位很重要,其权力范围很大,可以代表公司签署各项文件。
如果是其他员工办理公司事项,要得到法人的授权委托才行。
作为管理科学的公司,应当建立法人授权制度。
那么,公司法人授权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公司法人授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以本公司名义对外从事诉讼、非诉讼、签订合同等法律事务,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授权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某种法律行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法律性文件。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和受托人亲笔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第五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行使职权。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委托他人作为其代理人,依法行使董事长授权委托的职权。
委托书一般一年办理一次,根据具体情况,董事长可对委托内容和权限进行调整。
第六条受托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经济违规行为,无重大劣迹,能够胜任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第七条对同一事项不能重复委托。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使用范围为公司内外部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授权委托事项实行分级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授权委托管理,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
第三章授权委托管理程序第十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依据业务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发。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如下内容: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单位、职务、授权事项及范围、有效期限、其他特别事项等。
法人授权管理制度
法人授权管理制度法人授权管理制度一、引言在企业管理中,法人授权管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通过明确规定公司内部的授权流程和责任分工,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规范性,确保公司运作的可持续性和合规性。
二、法人授权管理的定义法人授权管理是指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员工之间建立一套明确的授权规范和流程,以保证公司内部决策合理化、授权许可清晰明确,避免擅自行动和权责不清的情况发生。
三、法人授权管理的重要性1. 规范性: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授权动作合法合规,避免违法风险。
2. 效率性:明确的授权流程可以减少决策耗时,提高得到事情解决的效率。
3. 透明性:规范的授权制度使得授权和责任分工清晰,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不公平现象。
四、法人授权管理的原则1. 合法性:授权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 透明性:授权过程应该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3. 一体化:授权管理应该与公司内部其他规章制度相一致,互相配合。
五、法人授权管理制度的流程1. 授权申请:员工向主管申请特定授权。
2. 授权审核:主管审核授权请求,确认合规并签署授权书。
3. 授权执行:员工根据授权书执行相关操作。
4. 授权监督:主管对授权操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六、法人授权管理制度的角色1. 授权人:有权对他人授权的人员。
2. 被授权人:接受他人授权的人员。
3. 授权审核人:负责对授权请求进行审核和决策的人员。
4. 授权监督人:负责监督和评估授权操作的人员。
七、法人授权管理制度的落实1. 培训: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培训。
2. 监督:公司内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部门负责授权管理的监督。
3. 处罚:对违反授权规定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八、法人授权管理制度的优化1. 自动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授权流程进行优化和自动化。
2. 信息共享:建立内部信息共享平台,便于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3.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授权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效果,进行持续改进。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
第三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的形式。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是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托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章授权委托事项及程序第六条下列事项可以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一)合同授权委托,即以公司名义对外谈判、协商、签订合同(包括各类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二)股东授权委托,即公司委派发起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公司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三)诉讼、仲裁授权委托,即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仲裁;(四)公司(企业)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投资公司或企业的登记注册、变更、解散等事宜;(五)产权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变更等手续;(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需求,应当办理法人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按照授权期限和办理程序的不同,分为年度专项授权委托与一事一授的一次性授权委托。
第八条年度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各部门的职权,对代理人在一年内的授权范围予以书面确认的制度。
公司每年年初对年度授权委托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视情况需要发放法人授权委托书。
年度法人授权委托的文件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方为有效。
法人授权管理制度
法人授权管理制度一、概述在现代社会中,法人作为企业的主体,在日常经营中可能需要将一部分权力和责任委托给特定的个人或其他机构。
为了确保授权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建立并实施一套完善的法人授权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授权的概念与原则1. 授权的概念授权是指法人将特定权力或权限委托给个人或机构,并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下允许其代表法人行使相应的权力和义务的过程。
2. 授权的原则(1)明确性原则:授权行为必须明确具体,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对授权范围、期限和条件等必须达成一致。
(2)合法性原则: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有效性原则:授权行为必须经过正式程序,有明确的授权文书或授权书面确认。
(4)责任原则:被授权方行使权力或权限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授权方的指示行事。
三、法人授权管理制度的内容1. 授权的程序和范围(1)授权的申请:包括授权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授权委托书等程序。
(2)授权的审批:包括对授权申请进行审核、审批、签发授权书等程序。
(3)授权的范围:明确授权的权力或权限范围,包括经济权力、法律权力、管理权力等。
(4)授权的期限:规定授权的有效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期或撤销。
2. 授权的要求和条件(1)授权条件:明确授权的前提条件,如被授权方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能力和经验等。
(2)授权要求:规定授权的基本要求,如对被授权方的素质、职责、义务等进行明确规定。
(3)授权限制:针对特定情况或特定权限进行授权限制,确保授权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 授权的管理和监督(1)授权的记录和备案:要求对所有授权行为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日常授权行为的可查性和可追溯性。
(2)授权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对授权行为进行检查和审核。
(3)授权的风险防范:对可能存在的授权风险进行事先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四、法人授权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改进1. 实施(1)制度宣贯:组织内部对法人授权管理制度进行宣贯,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规定
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行统一法人制度,强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的集中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保护被保险人和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各级分支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授权,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和各级分公司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向所属职能部门和下级分支机构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行为。
授权人指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机构,被授权人指接受经营管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
第三条授权实行逐级授权、分类授权和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被授权人应当在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授权根据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方式;根据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授权和转授权两种方式。
第二章授权的组织管理第六条被授权人的主要负责人是被授权人授权经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被授权人的授权经营管理工作;(二)正确行使授权权限,不滥用授权或超越授权;(三)定期向授权人报告授权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法律部门)负责公司授权经营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基本授权文件的起草、修订及审核;(二)审核特别授权申请的合法合规性;(三)开展授权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配合本级法律部门开展授权经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与授权事项相关业务的日常管理;(二)提出基本授权建议;(三)对特别授权申请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内容进行审核,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完整;(四)对自身职能范围内授权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基本授权第九条基本授权指总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对所属职能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从事一般经营管理活动的授权。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各部门授权委托书的申请、办理使用等行为,保障**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合法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人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相关责任人在特定时间和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行为,其出具的法律文件为授权委托书,是被授权人的权利证明书。
第三条法人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被授予“法人授权委托书”者的条件:(一)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洽商或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二)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三)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各业务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授权时,应向综合管理部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一)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二)合同法培训合格的相应证明材料;(三)执业诚信承诺书(附表2)。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对被授权人资格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予办理授权委托书。
同时,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被授权人权限和授权期限。
第七条《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表3)一式两份并编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加盖公章后的授权委托书方可生效。
一份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一份由受托部门、个人持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
如有特殊情况,经综合管理部法律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可使用其他模版。
第八条授权委托书分为集中授权委托书和单项授权委托书两种。
(一)集中授权委托书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相关责任人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单项授权行为的法律文件。
公司法人授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人授权管理,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程序,保障公司合法、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内部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明确性原则:授权内容应当明确,权限范围清晰,责任主体明确。
(三)适度性原则:授权范围和权限应与授权人职责相适应,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序进行。
(四)监督性原则:对授权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授权事项的合法、合规、高效执行。
第二章授权范围和权限第四条公司法人授权分为以下类别:(一)基本授权:包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授权。
(二)特别授权:包括公司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的授权。
第五条公司法人授权权限包括:(一)决策权:对授权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执行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进行组织实施。
(三)监督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进行监督。
第六条被授权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
第三章授权程序第七条公司法人授权程序如下:(一)申请:被授权人根据工作需要,向授权人提交授权申请。
(二)审议:授权人组织召开会议,对授权申请进行审议。
(三)批准:授权人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授权申请。
(四)授权:授权人向被授权人颁发授权证书,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期限。
(五)监督:授权人对被授权人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被授权人职责第八条被授权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
(二)按照授权范围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责。
(三)及时报告授权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接受授权人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九条公司设立授权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法人授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经营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经营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经营授权管理,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经营授权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董事、经理、主管、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经营授权管理制度的目的:建立健全的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内部授权的原则和程序,规范员工的行为,保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四条公司经营授权管理制度的原则:(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于被授权的责任,必须同时授予相应的权利。
(二)开放透明原则:授权制度必须公开、透明、便于理解。
(三)限度适当原则:授权的范围和程度应当根据被授权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四)流程规范原则:授权的过程和程序必须遵守规范,确保授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授权原则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授权原则: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公司的经营活动。
经营授权必须依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经过适当程序合法授予。
第六条公司经营授权的范围:公司的经营授权应当包括公司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包括但不限于决策、签约、管理、监督等事项。
第七条公司的授权责任:被授权人应当严格执行授权的具体要求,按照授权范围和权限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公司的授权监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授权监督机制,对授权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
第三章授权程序第九条公司的授权程序:公司应当设立授权委员会或者由董事会负责经营授权的审批工作。
对于重大的经营决策,应当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第十条授权程序的要求:授权程序应当清晰、合理、规范,包括授权范围、权限层级、流程步骤、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
第十一条授权文件的保存: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所有的授权文件,便于随时查询和查阅。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违反授权规定的责任追究:对于擅自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反授权规定的行为,公司应当及时追究责任,依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公司法人授权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人授权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法人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在特定范围内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法人授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权责一致原则:授权应当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责任,确保授权与责任相匹配。
(三)公开透明原则:授权行为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公司内部和外部知情。
(四)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慎选择授权对象和授权事项。
第二章授权范围和种类第四条公司法人授权范围包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二)公司章程授权的法定代表人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三)公司章程授权的其他管理人员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
第五条公司法人授权分为以下种类:(一)基本授权: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
(二)特别授权:指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基本授权之外,对特定事项或特定人员的授权。
第三章授权程序第六条授权程序如下:(一)提出授权申请:各部门或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授权申请。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根据授权原则和授权范围,对授权申请进行审议和批准。
(三)授权通知:董事会将授权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授权人。
(四)授权文件:被授权人根据授权决定,制作授权文件,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责任。
第四章被授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被授权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二)根据授权决定,独立作出决策;(三)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被授权人承担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四)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
法人授权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人授权行为,明确授权主体和受权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障法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人授权书,是指法人授权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员工代表法人行使某项特定权利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法人授权书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授权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真实性原则:授权书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陈述。
(三)明确性原则:授权书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权利义务清晰。
(四)有效性原则:授权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受权主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二章授权主体与受权主体第四条法人授权主体为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
第五条法人授权受权主体为法定代表人、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员工。
第六条法人授权受权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熟悉授权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三)具备履行授权事项的能力和条件。
第三章授权内容与形式第七条法人授权内容应当包括:(一)授权事项的具体范围;(二)授权期限;(三)授权金额;(四)授权方式;(五)授权主体与受权主体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法人授权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授权书标题明确,写明“法人授权书”字样;(二)授权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权机构名称、地址;(三)受权主体名称、地址;(四)授权事项、授权期限、授权金额、授权方式等具体内容;(五)授权主体与受权主体的权利义务;(六)授权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权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权机构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授权管理与监督第九条法人授权书应当由授权主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并报法人备案。
第十条法人授权书办理程序:(一)授权主体提出授权申请;(二)授权主体与受权主体进行协商,确定授权内容;(三)授权主体制作授权书;(四)授权主体与受权主体签字盖章;(五)授权主体将授权书报法人备案。
企业法人授权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法人授权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授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办理工商登记、诉讼或仲裁等。
第三条企业法人授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授权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 权责一致:授权内容应当明确,授权对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3. 动态调整:授权期限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4. 保密原则:授权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授权对象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章授权范围第四条企业法人授权范围包括:1. 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2. 办理工商登记,如设立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3. 诉讼或仲裁,如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4. 其他涉及企业法人权益的事项。
第五条企业法人授权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4. 能够承担授权事项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授权程序第六条企业法人授权程序如下:1. 申请人提出授权申请,填写《企业法人授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 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3. 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后,由企业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授权手续;4. 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企业法人授权书》,授权对象签字确认;5. 授权对象按照授权内容行使职权。
第四章授权期限与终止第七条企业法人授权期限由授权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授权期限届满,授权自动终止。
第八条以下情形,授权自动终止:1. 授权对象丧失授权资格;2. 授权事项已完成或无法完成;3. 授权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4.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授权。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解释。
公司法人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人授权管理工作,明确权利责任关系,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授予其一定的决策、管理、执行等权利。
第三条公司法人授权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授权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权限适度原则:授权范围应与被授权人的职责和能力相匹配。
(三)责任明确原则:被授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程序规范原则:授权行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授权范围与权限第四条公司法人授权范围包括:(一)公司重大决策授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的授权。
(二)公司经营管理授权: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事项的授权。
(三)子公司授权:对子公司设立、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授权。
(四)其他授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其他需要授权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法人授权权限包括:(一)决策权:对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
(二)管理权:对授权范围内的部门、子公司等进行管理。
(三)执行权:对授权范围内的任务进行执行。
第三章授权程序第六条公司法人授权程序如下:(一)授权申请:被授权人根据工作需要,向授权主体提出授权申请。
(二)授权审核:授权主体对授权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授权范围、权限和期限。
(三)授权批准:授权主体批准授权申请,并签署授权文件。
(四)授权执行:被授权人按照授权文件的规定,行使授权权限。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七条被授权人应按照授权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权限,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八条被授权人违反授权文件规定,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授权监督机制,对授权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授权工作合法、合规。
006第六编 公司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制度
第六编公司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制度考试复习材料:《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制度复习材料》第一章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相关知识及背景掌握:法人的概念及特征: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法律对法人的承认,其目的在于使其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当为法人的特征,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明确规定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了解:1、法人的分类: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后者又称为非企业法人。
这是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所进行的分类。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因此,企业法人相当于传统类型中的营利法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41条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的企业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等。
这主要是按照所有制和出资者的国籍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法人又主要被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规定
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规定一九九九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权的形式和使用范围第三章授权的规定和程序第四章例外处置原则第五章附则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行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处置公司法人财产权时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其权力,表达其意志;董事长代表公司并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理公司法人财产事项和主持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法人权限范围的基本依据是《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董事长授权的范围不得超过上述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实行分级分权管理,董事长代表公司将企业法人拥有的权限根据公司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组织逐级授权,授权应体现职责与权限对应的原则。
第二章授权的形式和使用范围第五条董事长在授权管理上,应根据公司管理层人员承担相应职务、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履行某项任务的必备性原则予以授权,具体形式是:(一)职务性授权董事长通过签署发布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书的同时授予了相应的权限,解聘时也视同撤销了相应的权限,解聘任职务无关的权限不作为职务性授权的范围和依据。
(二)制度性授权对职务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董事长可通过签发相关的基本规章来予以明确。
对管理层分工分管交叉又无法通过职务性授权的经常性事项,应通过相关制度规章的制定来授予相应的具体权限,其授权的时效按制度规章的时效来确定。
(三)临时性授权对公司法人的重大事项或委托办理的有关公司法人事务和临时性工作,董事长采取临时性授权,并签发授权委托书和董事会决议,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权限、时效。
原则上临时性授权的受权人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经理层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在册职工,法律诉讼代理事项可授权律师事务所,特殊情况需授权公司以外的人员,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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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行统一法人制度,强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的集中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保护被保险人和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各级分支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授权,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和各级分公司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向所属职能部门和下级分支机构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行为。
授权人指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机构,被授权人指接受经营管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
第三条授权实行逐级授权、区别对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被授权人应当在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授权根据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方式;根据对象和层次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授权、转授权和再转授权三种方式。
第二章授权的组织管理第六条被授权人的主要负责人是被授权人授权经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被授权人的授权经营管理工作;(二)正确行使授权权限,不滥用授权或超越授权;(三)定期向授权人报告授权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法律部门)负责公司授权经营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基本授权书的修订、起草及审核;(二)对特别授权申请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三)授权经营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配合本级法律部门开展授权经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与授权事项相关业务的日常管理;(二)对基本授权提出授权建议;(三)对特别授权申请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内容进行审核,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完整;(四)配合法律部门开展授权经营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基本授权的直接授权第九条基本授权的直接授权指总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对所属职能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从事一般经营管理活动的授权。
第十条基本授权的直接授权的范围包括:(一)人力资源管理权限;(二)计划财务管理权限;(三)信息技术管理权限;(四)保险业务管理权限;(五)法律事务管理权限;(六)监察管理权限;(七)审计监督管理权限;(八)转授权权限;(九)其他经营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基本授权的直接授权以基本授权书的形式办理。
基本授权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授权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总裁姓名;(二)被授权人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四)授权期限;(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总公司法律部门应在当年基本授权书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各有关职能部门,征集对被授权人下年度基本授权的建议。
第十三条总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在收到法律部门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结合下列情况,拟订对被授权人下年度基本授权的建议,并送交法律部门:(一)被授权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二)被授权人的内部控制状况;(三)被授权人的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被授权人的财务状况;(五)被授权人的实际需要;(六)被授权人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法律部门汇总各个职能部门授权建议后,拟定下年度的基本授权方案及编写说明,报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法律部门制作基本授权书。
基本授权书经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下发生效。
第十五条被授权人发生下列情况时,授权人应变更或撤销对被授权人的基本授权:(一)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二)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开展未经授权的业务;(三)当地经济条件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四)授权事项改变或不存在;(五)被授权人负责人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六)公司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七)影响授权的其他情况。
变更授权的,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执行;撤销授权的,由授权人向被授权人发出撤销授权决定书,原授权自决定书发出之日起失效。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基本授权终止:(一)实行新的授权制度或办法;(二)被授权人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况;(三)授权被撤销;(四)授权期满;(五)其他情况。
第四章特别授权的直接授权第十七条特别授权的直接授权指总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对所属职能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的临时性授权。
第十八条特别授权的直接授权根据授权内容不同分为法人授权和总裁授权两种类型。
第十九条特别授权的直接授权的范围包括:(一)特殊业务、创新业务权限;(二)其他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权限。
第二十条特别授权的直接授权以特别授权书的形式办理。
特别授权书的内容应包括:(一)授权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总裁姓名;(二)被授权人;(三)授权内容和授权权限;(四)授权期限;(五)授权时间等。
载有授权内容的公司批复文件视为特别授权书。
第二十一条特别授权书应采取公司统一的格式,但相对人有特定格式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职能部门需办理特别授权的,应将授权事项送法律部门会签,并提供与授权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法律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法律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特别授权书,呈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需办理特别授权的,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授权申请,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总公司对口业务部门,同时提供与授权申请相关的材料或证明。
对口业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拟订建议并送法律部门会签,法律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法律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特别授权书,呈公司领导审批。
特别授权未获批准,由对口业务部门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
第二十四条授权期间,被授权人发生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况需要变更基本授权的,应由总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拟订授权变更建议,送法律部门审核,并由法律部门下发特别授权书。
特别授权书生效之日起,被授权人应按变更后的授权执行。
未经上述授权变更程序,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通知等文件形式对基本授权进行变更。
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时,特别授权终止:(一)授权执行完毕;(二)授权期满;(三)授权被撤销。
第五章转授权和再转授权第二十六条转授权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授权并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所属职能部门和下一级分(支)公司的授权。
再转授权指地(市)分公司对所属职能部门以及县、市(区)支公司的授权。
第二十七条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均可进行转授权和再转授权,其范围、程序、授权书内容等参照直接授权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转授权和再转授权不得超过转授权人和再转授权人自身的被授权权限和被授权期限。
超出被授权权限或期限时,授权人可随时变更或撤销转授权和再转授权。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的基本授权的转授权应报总公司审批;地(市)分公司的基本授权的再转授权应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第三十条授权变更或撤销后,转授权、再转授权应作相应变更或撤销。
第三十一条授权终止时,转授权和再转授权也同时终止。
第六章授权的监督与检查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授权经营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年度检查以及被授权人定期报告执行授权情况的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法律部门负责授权经营的日常监督工作。
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超越授权、未经授权开展业务以及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并通知法律部门。
第三十四条公司法律部门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授权经营的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公司法律部门负责授权经营的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检查被授权人授权执行情况,并对变更或撤销授权提出建议。
第三十六条被授权人应于每年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向授权人的法律部门书面报告授权执行情况。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执行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情况、存在的问题、自我评价及对授权的建议等。
第三十七条被授权人主要负责人离职,其执行授权情况应作为离职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八条公司员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举报的受理部门为法律部门,对确有严重违规行为、依照本规定第七章应给予相应处罚的情况,法律部门移送监察部门处理。
第七章罚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对机构的处罚,包括通报批评、变更或撤销授权等;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聘领导职务或撤职、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等。
第四十条被授权人违反本规定,在授权范围内滥用权利、不正当行使权利的,对该机构进行授权变更,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解聘领导职务或撤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对该机构的相应授权,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罚。
第四十一条被授权人擅自变更授权、超越授权范围开展活动的,对该机构进行授权变更,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解聘领导职务或撤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对该机构的相应授权,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罚。
第四十二条被授权人对授权执行有关情况隐瞒不报,影响公司声誉或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罚。
第四十三条公司法律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授权工作、对授权申请在合法合规性方面疏于审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解聘领导职务或撤职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不及时提出对基本授权的建议,或疏于对特别授权的申请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内容审查,导致授权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或使授权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解聘领导职务或撤职处罚。
第四十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在业务管理中发现被授权人超越授权、未经授权开展工作及其他重大风险事项而疏于管理,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该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解聘领导职务或撤职处罚。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除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上述处罚外,对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也应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以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准;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对国(境)外机构的授权,由总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所指的分支机构,包括各级分支公司及其直属营业机构。
各直属营业机构列为所属公司的授权对象,但只适用有关业务管理权限的规定。
第五十条授权书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总公司法律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