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地区客户经理薪酬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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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试点地区客户经理薪酬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遵循以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薪酬的有效激励作用,培育优秀的市场营销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并保持其稳定性,结合营业部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仅在试点地区执行。营业部应根据本细则的绩效指导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客户经理绩效标准,经以代表处为单位的总经理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分地区上报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申请试点备案,单列证券营业部直接上报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试点备案。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试点地区所有组建客户经理团队的证券营业部。

第二章销售类客户经理级别与薪酬管理

第一节级别管理

第四条销售类客户经理指在公司提供的营销职场开展营销工作的专职营销人员。销售类客户经理的级别共分五等八级,分别为见习客户经理、普通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一、二级)、资深客户经理(一、二级)和金牌客户经理(一、二级)。

第五条定级

一、定级指标

销售类客户经理定级指标包括新增有效户指标和客户日均资产指标,达到任一标准即可就高核定相应级别,各级别定级指导标准由公司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确定。

二、定级方式

销售类客户经理定级方式包括当月定级方式和滚动定级方式。

(一)当月定级方式是指, 根据销售类客户经理当月实现的定级指标完成情况,当月直接定级,并按照当月直接定级的级别核算基础工资、营销绩效奖及其他奖励。

新入职销售类客户经理入职首月,按当月新增有效户完成情况或客户日均资产规模就高核定级别。

(二)滚动定级方式

销售类客户经理按照3个自然月的考核周期滚动定级。

新入职销售类客户经理入职首2个自然月按见习级客户经理定级。

自入职第3个自然月起,按照客户经理前3个月平均实现的新增有效户指标或客户日均资产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当月级别,并按照所定级别核算当月基础工资、营销绩效奖及其他奖励。

第六条最低绩效目标

销售类客户经理最低绩效目标包括新增有效户指标和新增客户的资产指标,各级别最低绩效目标指导标准由公司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确定。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

一、待岗培训

入职7个自然月起,客户经理达不到下述任一条件的,在考核月的次月进行为期一周的待岗培训:

1、当月客户日均资产不足1000万元。

2、最近3个自然月内累计新增有效户总数不足6户。

3、最近3个自然月内新增客户的资产累计总额不足90万元。

二、解除劳动合同

(一)入职后试用期前4个自然月内(含入职当月)累计新增有效户数不足12户,或试用期第4个自然月仍达不到普通级客户经理定级标准的,营业部应与该客户经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岗培训当月仍不能完成见习客户经理级别最低绩效目标或客户日均资产低于1000万元的,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待岗培训后,重新上岗3个月内再次出现不能完成见习客户经理级别最低绩效目标的,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销售类客户经理如出现业绩造假,经查实,取消其当月客户开发奖和营销绩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客户经理出现第七条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情况,经待岗培训后仍不胜任的,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和公司规定,营业部因与客户经理解除合同,确需支付补偿金,单人次补偿金额在7000元(含)以内的,由营业部总经理审批;超过7000元的,须上报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人力资源部审批。

营业部因与客户经理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纠纷需要支付赔偿金的,营业部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造成劳动仲裁或法律纠纷的,报公司法律合规部按诉讼仲裁程序处理。

三、辞职

销售类客户经理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完工作名牌、名片、宣传资料、促销用品等公司物资的移交验证手续后准予离职,否则将扣发相关薪酬。

第二节薪酬管理

第八条薪酬结构

销售类客户经理收入包括基础工资、客户开发奖、营销绩效奖、标准福利、其他奖励。

一、基础工资

(一)销售类客户经理的基础工资根据级别确定,指导标准由公司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确定。

(二)月度基础工资=基础工资基数×考勤系数

考勤系数由营业部根据销售类客户经理月度工作、会议、出勤等日常行为的表现确定。

(三)销售类客户经理入职首月、离职当月基础工资的发放。

1、客户经理入职首月基础工资

(1)当月定级方式

客户经理入职首月实现业绩达到普通级(含)以上级别定级指标的,按照所定级别全额发放基础工资。

客户经理入职首月实现业绩没有达到普通级别定级指标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比例发放基础工资。

(2)滚动定级方式

客户经理入职首月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比例发放基础工资。

实际工作天数比例=在职工作日天数÷当月工作日天数

2、客户经理离职当月基础工资

客户经理离职当月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比例发放基础工资。

二、客户开发奖

销售类客户经理的客户开发奖包括超额有效户奖和超额市值奖。

(一)超额有效户奖是指对销售类客户经理超出本级别定级标准的有效户按户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地区统一制订,每户发放金额上限由

(二)超额市值奖是指对销售类客户经理超出本级别当月最低绩效要求的新增客户的资产部分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地区统一制订,奖励比例上限由公司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确定。

超额市值奖奖励中,月度奖励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当月以5000元为限,剩余部分在后续11个月平均发放,但每月发放额必须小于该客户经理当期产生的净手续费总额的50%,否则当月以净手续费总额的50%为限。

三、营销绩效奖

营销绩效奖是按销售类客户经理当月创造实际净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提取的奖励,计提比例根据当月级别确定,具体标准上限由公司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确定。

营销绩效奖=(实际净收入×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按其客户的开发年限进行划分,采取逐年依次递减,首年最高,第二年递减,到第三年起稳定在一定水平上。公司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可以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对上限标准做出调整,以保持相应的竞争力。

营销绩效奖的当月发放与最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挂钩,达到本级别任一最低绩效目标的全额发放营销绩效奖,未达最低绩效目标的按照70%发放。

营业部管理服务类员工(含内退人员)转换为销售类客户经理的,转岗前客户不再计提营销绩效奖。

四、标准福利

(一)营业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为销售类客户经理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种类及缴纳比例按照当地社保部门规定执行。

(二)交通、通讯补贴:普通级客户经理(含)以上级别的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交通、通讯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区统一制订,标准上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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