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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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区别
经常有人商标和企业名称混淆,搞不清辨不明两者之间的区别,下面群业股份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差别,以便大家分清。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是两种不同的权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所以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尽管名称中的字号与他人的商标相同也不会构成商标侵权。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有明确规定:为有效执行《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现就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若干问题明确意见如下:
一、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律法规保护,而企业名称权是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
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取得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等侵权行为。
三、商标由文字、图形或其他组合构成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也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四、由于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五、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遵循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
六、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标与企业名称产生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已注册和企业名称已登记;
(三)自商标注册之日或者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请求(含已提出请求但尚未处理的),但【恶意注册】或者【恶意登记】的【不受此限】。
七、商标注册人或者企业名称所有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附送其权益被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八、对于商标混淆案件的处理: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
九、违反商标管理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产生混淆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