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物业客户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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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物业客户装修管理办法
1.目的
对所辖物业装修进行有序管理,确保装修质量满足规范及本物业管理的
要求。使装修风格协调、美观,使装修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客户造成的影
响降到最低。以便用户合理、安全使用物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综合楼物业的客户装修管理。
3. 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装修咨询和装修手续的办理,组织制订所辖物业项目的装修指
南及组织装修验收。
3.2 工程部负责客户装修施工审批、装修施工技术方面的监管。
3.3 物业部负责对客户装修施工秩序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4 安全部负责审批客户装修消防方面的项目,以及装修施工中的消防、治安
及装修材料的出入管理。
3.5 财务部负责装修押金的收取退返。
3.6 总物业经理负责装修申请、动火作业申请的审批。
4. 要求
4.1 装修受理
4.1.1 客户装修申请人为承租人/业主或承租人/业主的委托人。
4.1.2 综合部根据客户提出的装修申请,向客户提供《装修指南》、《客户装修管
理规定》、《客户装修申请表》、《装修委托书》和《装修承诺书》,提示客户根据文件指引与规定做好办理装修手续前准备工作。指导客户填写《客户装修申请表》、《装修委托书》和《装修承诺书》,。
4.1.3 客户向服务中提出装修申请,综合部应审核申请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收集
相关装修图纸,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单元施工进度表等。装修申请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报审核部门审核。
4.2装修申请审批
4.2.1 中心工程部和安全部在收到相关装修资料的三个工作日内对装修单位资
质、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并对装修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查,
涉及装修是否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符合消防要求、送交的装修图纸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查,并在《客户装修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有部分或全部项目不同意施工的,须及时与该单元负责人联系沟通,要求按规定做出调整,直至符合规定得以批复。
4.2.2 属重点客户装修的,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还应按《重点客户装修管理指
引》的要求履行审批和监管工作。重点客户装修是指以下几种情况的装修:(1)承租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
(2)经营范围是从事餐饮行业的;
(3)经营场所人流比较密集的,如商场、银行/保险营业厅、证券交易中心、学校或培训中心等。
4.2.3 总物业经理根据综合部、工程部和安全部的审核意见,最终审核批准装修
申请。
4.3装修前沟通
4.3.1 装修申请批准后,由物业部组织客户/装修单位进行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
沟通会议,并填写《装修前沟通记录》,沟通结束后将沟通记录返回综合部。
4.3.2 装修申请经批准并已完成装修前三方沟通后,综合部通知客户/装修单位
携带有关资料和相应的费用办理装修手续。
4.4装修手续办理
4.4.1 装修申请批准后,综合部根据《客户装修管理规定》及装修申请单位的需
求填写《装修收费清单》。
4.4.2 装修单位根据《装修收费清单》到财务缴交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4.4.3 综合部要求客户/装修单位提交装修工程保险投保单据、特种作业人员资
格证等。
4.4.4 客户/装修单位递交《装修承诺书》、《客户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
4.4.5 装修单位根据《装修前准备工作及验收表》做好现场围蔽等装修前准备工
作,准备工作完成后向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物业部/工程部/安全部对装修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于《装修前准备工作及检查表》上。
4.4.6 当装修前各项工作已完成,综合部方可向装修单位发出《装修许可证》,
4.5 施工人员办证申请和培训
4.5.1 装修单位在领取《装修许可证》后可向服务中心综合部提出办证申请。4.5.2 综合部接到施工单位的办证申请后与负责培训的部门确定培训时间、地点
和参加人数,并通知装修单位。负责培训的部门由中心根据资源情况自行
决定。
4.5.3 负责培训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消防工作要求对装修单元申请办证人员
进行培训,填写《装修单位施工人员培训记录》并交综合部备案。
4.5.4综合部凭《装修单位施工人员培训记录》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在《装
修施工人员办证登记表》上做好办证登记并通知装修单位取证。
4.6施工过程监管与施工延期
4.6.1 装修单位组织装修施工,过程中若需实施动火作业的,应根据《客户装修
管理规定》向服务中心递交《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批准后办理《临
时动火作业许可证》。
4.6.2 如需加班的需在办公时间内提前向服务中心递交《装修加班申请表》,经
批准后才允许加班。
4.6.3 装修期间有特种作业的应提前向服务中心递交《临时特种作业申请表》。
4.6.4 物业部、工程部、安全部在装修监管中,应重点加强与施工负责人的沟通,
严格执行装修管理规定,根据《装修监管工作指引》、《客户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过程监管。
4.6.5 检查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的,应立即制止及要求整改,并记录于《装修
施工监督检查记录》中,如有严重违规情况的,应签发《违规装修整改通
知》。
4.6.6 装修单位每天完成施工后,服务中心监控中心必须通知责任部门,责任部
门安排人员进行离场前安全检查,并记录于《装修单元每日离场检查表》。
不同时段的离场前安全检查的责任部门、具体的负责时间段由中心根据岗位安排自行确定。
4.6.7 工程部及安全部对装修单位提出的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对动火作业
现场进行安全措施验证、过程监督、事后恢复的工作。
4.6.8 装修单位出入的装修材料必须按指定通道进入,进入时由安全部对出入材
料进行检查与核对,对于不能确认是否符合防火要求的(如:板材、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