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参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期(总第4期)
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8月15日
本期要目:□工作动态□工作探索□工作案例□工作指导□工作动态
赤峰市宁城县司法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赤峰市宁城县司法局最近采取五项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县、苏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县司法局设置社区矫正办公室,并安排2名专职人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加强沟通衔接。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做好衔接管理,抓好矫正对象核查,防止脱管、漏管。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和重新犯罪风险性,实施分类管理,对暴力型犯罪和改造表现较差的人员实施重点矫正,进行严密监控,实行重点管理;对过失犯罪并表现较好、生活有固定来源、家庭关系稳定的人员实行较为宽松的一般管理;对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两头管理、两头不脱管”。四是做好就业安置。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按照市场需求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工商、税务部门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措施,扶持就业安置基地建设,民政部门对“三无”特困对象及时落实低保,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在每年在5万元工作经费的基础上逐年递增。五是落实矫正措施。司法所加强对重点对象进行走访,关注他们的思想、生活状况,及时掌握他们的去向,要求重点对象定期汇报思想。对请假外出社区服刑人员,利用返籍过节的机会,开展“五个一”活动:即集中开展一次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集中进行一次公益劳动、一次个别谈话、一次上门走访、与监督人交换一次情况,了解他们在外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对在外表现不稳定的落实监管措施,列入重点对象进行管理。对需要帮扶的特
困对象,协调各级政府进行帮扶救助,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关心,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确保社区服刑人员能够安心接受矫正。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心理矫正培训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骨干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提高社区矫正质量,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社区矫正办对所属的3个镇、8个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心理矫正业务培训。此次培训邀请了心理学副教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鄂尔多斯市心理卫生协会会长张志清教授进行授课。重点讲授了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的方法,并就提升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制定个案矫正措施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这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此次培训还邀请了其他旗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为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平台,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鄂尔多斯市伊旗举办首届“亚峰杯”社区矫正法律知识竞赛
近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司法局和阿镇人民政府举办了首届“亚峰杯”社区矫正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这次活动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志愿者组成六个比赛组。通过抢答、穿插现场观众答题和律师点评的竞赛形式,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者及志愿者的业务水平,激发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学法热情,扩大了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影响,为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辽市科尔沁区司法局开设学习班
集中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提高矫正质量。8月4日,通辽市科区司法局在科尔沁区社区矫正中心举办了社区矫正对象法制教育学习班,集中对61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此次法制教育聘请了通辽市监狱教育科祁龚林老师给予授课。通过实际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析理,形象生动地为社区服刑人员讲解了如何矫正犯罪心理,改正行为恶习尽快适应社会。科区司法局矫正中心周庆春主任就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以及服刑人员如何遵守矫正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参加学习的社区服刑人员纷纷表示要积极配合矫正工作,服从监管,树立起改过自新的信心,争取早日解除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通过
集中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学习班上,科区司法局王国印局长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树立五种意识:一是要树立主动配合意识;二是要树立从零开始新生活意识;三是要树立主动与主管部门沟通意识;四是要树立遵纪守法意识;五是要树立积极融合社会意识。并表示今后将定期开设法制教育学习班,不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真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鄂温克旗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无缝衔接
鄂温克旗紧紧围绕“提高认识、规范运作、分类管理、创新特色”的工作目标,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4月,旗委政法委主持召开了全旗社区矫正衔接协调工作会议,旗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主要领导,旗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旗公安局基层基础科、法制科、监管大队,旗法院刑事庭,旗检察院监所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全旗22个派出所所长, 7个司法所所长共计47人参加了会议。研究部署了全旗社区矫正工作,建立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确定公安机关、法院向司法行政机关移交社区矫正对象时要本着“见人见档,人挡齐全”的交接原则,避免脱管漏管。会后,各派出所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名单、档案、身份逐一进行核实;旗社区矫正办事先制作了移交书、移交材料清单、保证书、矫正对象登记表、矫正对象联系卡等规范性档卡文书。再此基础上,各苏木乡镇(街道)先后举行移交仪式,派出所、司法所、服刑人员三方见面,签订《社区矫正移交书》、《社区矫正对象移交材料明细表》。每名矫正对象都填写了《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办理相关矫正登记手续。因法律文书不全等原因暂缓移交的社区服刑人员,由派出所民警进行管理,待相关档案材料齐全后,将人员和档案及时交给司法所实施矫正,脱管失控的矫正对象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查,实现了无缝衔接。截止8月中旬,全旗共接收矫正对象94人,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工作探索
通辽市扎鲁特旗司法局实行“三分四定”管理方法
通辽市扎鲁特旗司法局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在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思路,实行“三分四定”的管理方法,实现了五年无一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无一重新犯罪的工作目标。
一、实行分类别管理、分阶段教育、分情况有重点帮教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每一名矫正对象的综合情况进行分析,按照评估结果,实行分类别管理、分阶段教育、分情况有重点帮教。(一)分类别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种类、犯罪事实及现实表现,分为“严管类、宽严相济类和一般监管类”三种管理方式。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服刑人员,划为严管类进行管理。对管制、缓刑的服刑人员,划为宽严相济类进行管理。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适度放宽管理,划为一般监管类进行管理;对情节严重故意犯罪的矫正对象实施严格管理,并对其开展心理矫治,加强法制教育。对初犯和过失犯罪的矫正对象,实施一般管理,进行心理疏导,加强帮扶;对入矫时间较短有抵触情绪的矫正对象,进行严格管理,强化教育引导,加大管理力度。对接受矫正时间较长,表现较好的矫正对象适度放宽管理,但不放松教育。对表现积极、悔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的矫正对象实施一般管理,给与奖励。(二)分阶段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过程中的心理状态、行为表现和需求变化等特点,把教育改造全过程划分为初始教育、经常性教育和解矫前综合教育三个阶段。初始教育阶段为入矫后的前2个月,解矫前综合教育阶段为解除矫正前的45天,中间阶段为经常性教育阶段。初始教育阶段强化社区矫正常识、矫正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的教育。教育方式主要是以个别教育为主,统一辅导为补充。经常性教育阶段注重思想、法制、道德、文化、职业技能、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教育方式主要是集中教育、组织公益劳动等。解矫前综合教育重点指导矫正对象回顾和总结矫正期间的表现,自我评价,自我总结,由工作人员指出存在的不足、应注意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同时走访其家庭告知亲属继续帮助矫正对象改正。(三)分情况有重点帮教。在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的过程中,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帮助矫正对象转化思想。通过开展法律法规、行为规则、道德规范、文化知识、技能养成、经济扶助等方面教育,帮助矫正对象知法明理、弃恶从善。例如:矫正对象特某,宣告缓刑后思想悲观,精神负担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重点对其进行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