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税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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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

课题名称: 论我国保税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学生姓名:

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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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别:

指导教师: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任务书

指导教师: 2014年12 月08 日学生: 2014年12 月08日系主任: 2014年 12 月08日

毕业论文承诺书

摘要

我国保税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积累了经验,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定性定位不够完善、区港分离等深层次问题困绕着保税区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我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受世贸组织的通行规则约束,我国经济正逐渐纳入经济全球化的格局之中,保税区需要适应形势的发展,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在这样的背景下,保税区如何进一步健康发展已经成为需要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天津港保税区作为我国巧家保税区之一,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本文从优化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针对我国保税区现存问题,提出了加快立法建设,拓展功能、完善政策、推进保税区转型升级,改进保税区管理部门的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与适当增加用地相结合等对策,希望能为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从而促进保税区更好更快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保税区,发展,存在问题,对策探讨

目录

一、保税区发展的意义和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1)

(一)保税区发展的意义 (1)

(二)保税区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1)

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

(一)定性、定位不明确 (3)

(二)各部门政策不匹配且政策多变 (3)

(三)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4)

(四)主体功能不突出 (5)

(五)“区、港分离”无法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要求 (5)

三、促进我国保税区发展的对策探讨 (7)

(一)加快立法建设 (7)

(二)拓展功能,完善政策,推进保税区转型升级 (7)

(三)改进海关监管模式,深化保税区管理体制改革 (8)

(四)提高土地利用率与增加保税区用地相结合 (8)

四、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一、保税区发展的意义和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一)保税区发展的意义

我国保税区是继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之后对外开放度最高的特殊经济区域,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新的增长点。然而,应当注意到,在全球化日益深化和入世后过渡期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新形势下,保税区的建设正处于一个政策环境变化、体制转换和功能强化特定的转型时期。因此对保税区发展的转型研究,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保税区管理体制、调整和协调相关政策,并对保税区发展的实际运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保税区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在全球化日益深化和入世后过渡期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新形势下,保税区的建设正处于一个政策环境变化、体制转换和功能强化特定的转型时期。我国兴建保税区始于1990年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保税区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其发展特性和制度(机制)变迁,既受世界经济自由区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制约,又必然体现着中国渐进式改革和梯度对外开放的特点。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不同的成长阶段,保税区发展特性、政策和制度与创新的内涵及其战略重点等都有所不同。关于我国保税区的发展的历程,国内学者尚没有明确进行划分,其主要原因是我国保税区发展时间短,数据资料不充分,缺乏可靠的划分依据等。

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出发,对保税区的发展阶段的划分,需要抓住其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和自身政策变化以及其法律法规的建设过程这一条主线进行。据此我们将保税区发展历程划分为兴建与初步发展、快速发展与功能趋于成熟、战略调整与体制转型的三个阶段(见表1>。

第一阶段:1990年一1996年,兴建和初步发展阶段。1990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这是我国保税区的第一个海关管理办法。在兴建和初步发

展阶段,国家完成了现有巧个保税区的全部批建工作,自此便停止了批建新区的工作。

第二阶段:1997年一2000年,快速发展与功能趋于成熟阶段。这一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的颁布,区域管理有了更加规范的保障。在1996年以前,海关总署参照《外高桥办法》,借鉴海关合作理事会《京都公约》Fl《关于自由区的附约》的有关条款,经长时期征求意见后,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为正式公布,但已执行),并于1996年3月26日上报国务院,经修改,国务院于1997年8月10日正式批准《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简称《监管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一系列海关对保税区的政策,使“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保税区特有的开放机制有了正式的规范政策和法律保障。此后,经过1997年的全国税改,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进一步调整和规范。

第三阶段:2001年至今,战略调整和体制转型阶段。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在推动贸易自由化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入世后,保税区本身的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我国政府将构建统一、稳定、健全的法律体系,对涉及到保税区的政策和管理加以改革,使保税区的管理法制化。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和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如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保持可持续发展能力;如何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更好地发挥对外开放的示范作用;如何服务于区域中心建设目标,成为体现区域竞争力的重要载体;保税区的未来发展方向如何,是保税区当前函待研究和破解的重要课题。实践充分表明,保税区已经进入了战略调整和体制转型阶段。

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定性、定位不明确

我国设立保税区时参照了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区的做法,并且对外英文叫法为FREETRADEZONE,但实际上保税区的定位与国际自由贸易区还存在着差距。

世界设立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国家都加入了《京都公约》,并承认该公约附约“自由区”条款,各国自由贸易区法与《京都公约》附约“自由区”的条款是一致的。我国1988年8月9日加入《京都公约》,但对该公约的10个专项附约共25章只接受了两章,对专项附约四的第二章“自由区”没有接受。

国际自由贸易区免于惯常的海关监管,操作上“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具有“境内关外”的特征。我国的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经济区域,操作上“一线、二线、区内都管住”,即区内仓库与进出卡口同时监管,货物在区内流动要得到海关批准,境外货物进出区备案,备案手续除了免许可证、关税外,在程序、环节和效率各方面同进出口报关无实质差别。具有“境内关内”的特征。

因此我国在对保税区的认识上与国际自由贸易区存在着差距,对保税区定性定位不够完善和成熟,缺乏国际上共识的法律依据。

(二)各部门政策不匹配且政策多变

先立法,后设区,是国际上规范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明确保税区的性质、定位、发展目标、特殊政策和投资保护政策等。由于我国对保税区的定性定位不明确,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在对保税区的认识上不一致,因而对保税区尚没有国家立法。现在只有《保税区海关监管条例》、《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对保税区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但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往往存在着不够同步、相互矛盾、缺乏衔接、难以操作等方面的问题。由于没有国家立法的保障,对保税区的理解经常变化,赋予保税区的政策也随之一改再改,保税区一直没有一个稳定发展的政策环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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