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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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出管理制度_New

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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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保证厂区车辆规范、有序、安全的进出,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公车、员工私家车、摩托车、自行车、外来办事车、货运车辆。

3职责

3.1保安部负责对外来车辆的登记、检查和准入证牌的发放与回收。

3.2保安部负责员工私家车准入牌号的管理和发放。

3.3保安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

3.4保安部有权对问题车辆的核查与处理。

3.5保安部门卫人员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车辆入厂。

4内容

4.1车辆进出管理

4.1.1公司公车、员工私家车、摩托车、自行车、、外来办事车(非货运车)一律由1号正门岗出

入。其中摩托车、自行车经由正门的侧小门出入,并下车推行进出。

4.1.2所有车辆外出均应接受保安检查。进厂的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方框内,不能停在道路中间、

配电房门口、消防器材区域范围、走火通道路口,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4.1.3员工私家车进厂需把准入粘贴放置在车辆右侧前挡风玻璃醒目位置处。

4.1.4外来办事车辆进厂需把车辆停在停车线外,由门卫人员问明来意,并与相关部门联系,经相

关部门和门卫人员同意后,外来车辆司乘人员下车登记,领取准入证牌,准入证牌须放在驾驶室右侧前挡风玻璃醒目位置,方准进入,外来人员办完事出厂时门岗要在登记本上填写出厂时间,并收回准入证牌。

4.1.5货运车辆进厂时车辆停在停车线外,司乘人员下车登记并交出行车执照再由门卫人员发给准

入证牌,摆放在驾驶室右侧前挡风玻璃醒目位置;出厂时司乘人员下车在登记本上填写出厂时间,并交回准入证牌,领回行车执照,拉货车须交出门票(放行条),经门卫人员核准票物相符后方能出厂。

批准审核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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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货运车辆原则上公休节假日不得进出厂内,特殊情况由发货部门相关人员与管理部值班人员

联系,由管理部值班人员通知门卫人员是否可准进入。

4.2车辆停放管理

4.2.1公司公车、在公司大楼办公员工的私家车和去办公大楼办公的外来车辆都可停在办公大楼广

场规划的停车场处。

4.2.2货运车辆原则上不准在厂区内过夜,如需在厂区内过夜的,必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申报

管理部,经管理部经理同意签字后,交保安把车辆放进,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车上人

员要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

4.3违规、处罚

4.3.1员工私家车入厂,需把准入粘贴放置在车辆右侧前挡风玻璃醒目位置处,否则不准进出门岗,

下班时不准在厂内捎人出厂。

4.3.2车辆在厂区内不准抢行、超速(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鸣笛,严禁乱停乱放。

违章者根据情节分别进行警告或处罚。(每违章一次罚款50元)。

4.3.3外来装货的货柜车辆按约定好的时间和顺序进入本公司,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保安

人员指示其停泊位置,停车后抽匙熄火,办好手续后再到落货台装货,出厂时要出示装车组和业务部两个部门事务负责人签名的放行条才可放行。

4.3..4送货车辆在本公司上班时间内进入工厂,出厂时如是空车由仓管签署放行条,如有退货, 须

有部门主管与仓管共同签署的放行条方可出厂。

4.3.5来访车辆进入公司,登记后由保安人员指示其停泊位置,并通知来访部门准备接待,领来访

人员到办公室等候。

4.3.6货运车辆需在厂区内停放过夜的,只允许车辆停放在厂内,不允许车辆司乘人员在车上过夜,

且夜间必须离开厂区。

4.3.7所有车辆进出厂必须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并自觉遵守厂规,对不服从管理者门卫人员有权力

对其批评或谢绝入厂,各部门对有嫌疑问题的车辆不得擅自处理,经管理部核实查证

后由管理部负责处理。

文件编

CH-WI-AD003 制定日期2011/12/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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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辆使用申请:

5.1任何人因公务要用公司车辆的,需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临时和紧急情

况除外)后交与管理部,由管理部经理统一安排调度。公司车辆出入须有管理部经理

或总经理签署的放行条,保安人员应登记车辆出入时间、事项、里程数等,如需临时

用车或用车途中更改目的地的,请致电管理部经理以获准,事后回来补登记,回来后

向保安报总公里数,以便做好核查登记。

5.2车辆调度原则以派车单位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6车辆检测原则和方法

6.1除因重要接待等事项接管理部通知不须检查外,所有车辆出去都要检查。

6.2所有带货车辆都必须要检查放行条,无放行条一律不得放行,保安要仔细核对放行条

上的货物名称、数量、签字、相关单据、经办人,然后检查驾驶室、底盘等,检查

没有问题后放行,如有问题要立即上报管理部外理。

7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关表单: 《车辆出入登记表》CH-MD-AD011

《车辆使用申请表》CH-MD-AD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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