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轮胎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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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 ISO 4249-1:1985《摩托车轮胎和轮辋(代号表示系列)──第 1 部分: 轮胎》、ISO 4249-2:1990《摩托车轮胎和轮辋(代号表示系列)──第 2 部分:轮胎额定负荷》、 ISO 5751-1:1994《摩托车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第 1 部分:设计准则》、ISO 5751-2:1994 《摩托车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第 2 部分:轮胎尺寸及负荷能力》、ISO 5751-3:1994《摩托 车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第 3 部分:配套轮辋轮廓范围》、ISO 5995-1:1982《轻便型摩托车 轮胎和轮辋──第一部分:轮胎》ISO 6054-1:1994《摩托车轮胎和轮辋(直径代号 4 至 12)小轮径 ──第 1 部分:轮胎》进行修订的。同时参照日本 JIS D 4203-1991《摩托车轮胎系列》标准,在主 要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 ISO 标准。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GB 2983-91。 本标准将使用条件特征编入附录 A(标准的附录),公制系列摩托车轮胎的胎面型式编入附录 B (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同泰橡胶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鸿昌、潘福泽、陈秋发、肖楚华、杨海英。 本标准于 1982 年 3 月首次发布:于 1991 年 10 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摩托车自行车轮胎轮辋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轮胎的分类、规格、使用轮辋、主要尺寸和使用条件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和小轮径系列的摩托车充气轮胎。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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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胎面型式 本系列轮胎的胎面型式见附录 B(提示的附录)。
4.3 轻便型系列摩托车轮胎 4.3.1 本系列摩托车轮胎的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表 6 和表 7 的规定。 4.3.2 本系列轮胎允许轮辋宽度代号见表 8 和表 9。 4.4 小轮径系列摩托车轮胎
本系列轮胎的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本系列轮胎允许轮辋宽度代号见表 11。 4.5 表 1、表 3、表 4、表 6、表 7、表 10 中的新胎尺寸公差:断面宽度为±4%,外直径为±1%。 4.6 表 1、表 3、表 4、表 6、表 7、表 10 中的“最大使用尺寸”为提供用户使用参考数据。
专业资料
摩托车轮胎系列
Series of motorcycle tyres GB/T 2983-1997 eqvISO 4249-1:1985 ISO 4249-2:1990 ISO 5751-1:1994 ISO 5751-2:1994 ISO 5751-3:1994 ISO 5995-1:1982 ISO 6054-1:1994 代替 GB/T 2983-91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7-10-14 批准 1998-04-01 实施
本标准与前版标准主要不同之点是将使用条件特征与公制系列摩托车轮胎的胎面型式作附录处 理,并对公制系列摩托车轮胎的规格和尺寸依据 ISO 标准做了大量补充,增加了轮胎断面名义高宽比 为 50、55、60、70 系列轮胎的规定,使其规格系列更加完善,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摩托车及 摩托车轮胎工业的发展。
驶。 当断面宽度代号≤2.50 时,最高速度为 120km/h(L 级),断面宽度代号≥2.75 时,最高速度为
150km/h(P 级),并可作为越野特殊用的轮胎。 3.2 公制系列摩托车轮胎 3.2.1 规格表示
示例:
3.2.2 适用要求 本系列轮胎以其断面高度 H 与断面宽度 S 的比值乘以 100 即作为轮胎断面名义高宽比来命名,并
5 使用条件特征
轮胎的使用条件特征见附录 A(标准的附录)。
表 1 代号表示系列摩托车轮胎
轮胎规格
在直径代号 14 至 22 的斜底(直边)式轮辋上。 3.4 小轮径系列摩托车轮胎 3.4.1 规格表示
示例:
3.4.2 适用要求 本系列轮胎适用于安装在轮辋名义直径代号 4 至 12 的对开式或深(槽)式的轮辋上,最高速度为
100km/h(J 级),不包括用于搬运等的非公路型工业轮胎。 3.4.2 适用要求
本系列轮胎适用于安装在轮辋名义直径代号 4 至 12 的对开式或深(槽)式的轮辋上,最高速度为 100km/h(J 级),不包括用于搬运等的非公路型工业轮胎。 4 各系列轮胎尺寸的规定 4.1 代号表示系列摩托车轮胎
本系列轮胎的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本系列轮胎的允许轮辋宽度代号见表 2。 4.2 公制系列摩托车轮胎 4.2.1 规格和尺寸 本系列轮胎的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规定。 本系列轮胎的允许轮辋宽度代号见表 5。
应有速度级标志。本系列轮胎中规定了轮胎断面名义高宽比为 50、55、60、70、80、90、100 的轮 胎,并用在相对应的圆柱型和 5°斜底式轮辋上。 3.3 轻便型系列摩托车轮胎 3.3.1 规格表示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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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适用要求 本系列轮胎适用于最大速度不超过 50km/h,发动机工作容量不超过 50cm3 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 表 6 所列的轮胎适用于安装在直径代号 8 到 12 的深(槽)式轮辋上;表 7 所列的轮胎适用于安装
GB 518-1997 摩托车轮胎 GB/T 13202-1997 摩托车轮辋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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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轮胎分类 本标准摩托车轮胎分为四个类型: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和小轮径系列。
3.1 代号表示系列摩托车轮胎 3.1.1 规格表示
示例:
3.1.2 适用要求 本系列轮胎适用于安装在名义直径代号为 14 至 21 的圆柱型或 5°斜底式轮辋上,用于公路行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 ISO 4249-1:1985《摩托车轮胎和轮辋(代号表示系列)──第 1 部分: 轮胎》、ISO 4249-2:1990《摩托车轮胎和轮辋(代号表示系列)──第 2 部分:轮胎额定负荷》、 ISO 5751-1:1994《摩托车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第 1 部分:设计准则》、ISO 5751-2:1994 《摩托车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第 2 部分:轮胎尺寸及负荷能力》、ISO 5751-3:1994《摩托 车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第 3 部分:配套轮辋轮廓范围》、ISO 5995-1:1982《轻便型摩托车 轮胎和轮辋──第一部分:轮胎》ISO 6054-1:1994《摩托车轮胎和轮辋(直径代号 4 至 12)小轮径 ──第 1 部分:轮胎》进行修订的。同时参照日本 JIS D 4203-1991《摩托车轮胎系列》标准,在主 要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 ISO 标准。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GB 2983-91。 本标准将使用条件特征编入附录 A(标准的附录),公制系列摩托车轮胎的胎面型式编入附录 B (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同泰橡胶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鸿昌、潘福泽、陈秋发、肖楚华、杨海英。 本标准于 1982 年 3 月首次发布:于 1991 年 10 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摩托车自行车轮胎轮辋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轮胎的分类、规格、使用轮辋、主要尺寸和使用条件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和小轮径系列的摩托车充气轮胎。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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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胎面型式 本系列轮胎的胎面型式见附录 B(提示的附录)。
4.3 轻便型系列摩托车轮胎 4.3.1 本系列摩托车轮胎的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表 6 和表 7 的规定。 4.3.2 本系列轮胎允许轮辋宽度代号见表 8 和表 9。 4.4 小轮径系列摩托车轮胎
本系列轮胎的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本系列轮胎允许轮辋宽度代号见表 11。 4.5 表 1、表 3、表 4、表 6、表 7、表 10 中的新胎尺寸公差:断面宽度为±4%,外直径为±1%。 4.6 表 1、表 3、表 4、表 6、表 7、表 10 中的“最大使用尺寸”为提供用户使用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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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轮胎系列
Series of motorcycle tyres GB/T 2983-1997 eqvISO 4249-1:1985 ISO 4249-2:1990 ISO 5751-1:1994 ISO 5751-2:1994 ISO 5751-3:1994 ISO 5995-1:1982 ISO 6054-1:1994 代替 GB/T 2983-91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7-10-14 批准 1998-04-01 实施
本标准与前版标准主要不同之点是将使用条件特征与公制系列摩托车轮胎的胎面型式作附录处 理,并对公制系列摩托车轮胎的规格和尺寸依据 ISO 标准做了大量补充,增加了轮胎断面名义高宽比 为 50、55、60、70 系列轮胎的规定,使其规格系列更加完善,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摩托车及 摩托车轮胎工业的发展。
驶。 当断面宽度代号≤2.50 时,最高速度为 120km/h(L 级),断面宽度代号≥2.75 时,最高速度为
150km/h(P 级),并可作为越野特殊用的轮胎。 3.2 公制系列摩托车轮胎 3.2.1 规格表示
示例:
3.2.2 适用要求 本系列轮胎以其断面高度 H 与断面宽度 S 的比值乘以 100 即作为轮胎断面名义高宽比来命名,并
5 使用条件特征
轮胎的使用条件特征见附录 A(标准的附录)。
表 1 代号表示系列摩托车轮胎
轮胎规格
在直径代号 14 至 22 的斜底(直边)式轮辋上。 3.4 小轮径系列摩托车轮胎 3.4.1 规格表示
示例:
3.4.2 适用要求 本系列轮胎适用于安装在轮辋名义直径代号 4 至 12 的对开式或深(槽)式的轮辋上,最高速度为
100km/h(J 级),不包括用于搬运等的非公路型工业轮胎。 3.4.2 适用要求
本系列轮胎适用于安装在轮辋名义直径代号 4 至 12 的对开式或深(槽)式的轮辋上,最高速度为 100km/h(J 级),不包括用于搬运等的非公路型工业轮胎。 4 各系列轮胎尺寸的规定 4.1 代号表示系列摩托车轮胎
本系列轮胎的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本系列轮胎的允许轮辋宽度代号见表 2。 4.2 公制系列摩托车轮胎 4.2.1 规格和尺寸 本系列轮胎的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规定。 本系列轮胎的允许轮辋宽度代号见表 5。
应有速度级标志。本系列轮胎中规定了轮胎断面名义高宽比为 50、55、60、70、80、90、100 的轮 胎,并用在相对应的圆柱型和 5°斜底式轮辋上。 3.3 轻便型系列摩托车轮胎 3.3.1 规格表示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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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适用要求 本系列轮胎适用于最大速度不超过 50km/h,发动机工作容量不超过 50cm3 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 表 6 所列的轮胎适用于安装在直径代号 8 到 12 的深(槽)式轮辋上;表 7 所列的轮胎适用于安装
GB 518-1997 摩托车轮胎 GB/T 13202-1997 摩托车轮辋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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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轮胎分类 本标准摩托车轮胎分为四个类型: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和小轮径系列。
3.1 代号表示系列摩托车轮胎 3.1.1 规格表示
示例:
3.1.2 适用要求 本系列轮胎适用于安装在名义直径代号为 14 至 21 的圆柱型或 5°斜底式轮辋上,用于公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