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建17个渔港经济区 带动渔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广东将建17个渔港经济区 带动渔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广东将建17个渔港经济区 带动渔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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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海洋与渔业》记者 李奕雯

广东将建17个渔港经济区

带动渔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申报指南

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申报指南 为加强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的申报管理,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以及省海洋渔业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海洋与渔业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粤海渔〔2006〕14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本指南主要包括海洋与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以下简称科研)、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以下简称推广)两部分。广东省境内(包括中央驻粤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洋与渔业及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及企业等单位均可以申报。 二、资金用途 本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洋与渔业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和技术示范推广,主要用于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原材料费(亲本、苗种等)、设备购置及使用费、专用业务费(包括:测试分析加工费、合作交流费、信息/资料与知识产权事务费、咨询费等)。 三、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分为以下两方面: (一)科研项目 以提升海洋与渔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针对当前我省海洋与渔业在生产、研发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重点围绕我省大宗、主导水产品的产业发展,开展海洋与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科技攻关与研发项目采用招标的形式,确定所支持的

具体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主要内容包括12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推广项目 开展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应用,有效支撑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技术成果和产品的集成创新和中试熟化,全面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技术推广项目采用专家评审的形式,确定所支持的具体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一)科研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研究任务和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 2、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基础、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包括前期研究基础和试验示范基地等必要的实施条件,并能够提供试验示范相应的配套资金,以保证科技项目的延续性。 3、联合申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由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该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4、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团队精神,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研究实力和前期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平台和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条件。 5、项目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重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申报单位对联合申

0512.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 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 (示范文本) 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范本所称经营性公墓,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为城乡居民有偿提供安葬骨灰、骨殖或者遗体服务的公共设施。 二、本合同范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适用于经营性公墓在其行政许可范围内所提供墓位租用以及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经营性公墓提供的骨灰寄存、壁葬、塔葬、草坪葬、花坛葬等服务,可参照此合同范本另行订立合同。 三、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民事发〔1998〕10号)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甲方(公墓经营单位): 乙方(墓位租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墓位使用及相关服务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公墓、墓位和逝者相关信息 (一)公墓信息 甲方经依法批准取得建设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公墓名称为,公墓地址位于;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 码: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墓位信息 乙方所租用的墓位名称或编号:,位于本公 墓,总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墓位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可安葬(放)骨灰(骸骨/遗体)______份(具)。

墓位的使用年限为年月至年月(由甲乙双方在公墓土地 .... 使用期限内 .....约定),甲方签发的墓位使用证书是乙方使用该墓位的有效凭证。 (三)逝者相关信息(可附页) 逝者姓名:,性别:,民族:,国家或地区:,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死亡证/火化证/其他合法证明编号:, 死亡日期:,安葬类别:骨灰/骸骨/遗体, 墓位租用方与逝者关系:。 二、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墓位使用费:¥元(大写: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1.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本费用的 %支付定金,并自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付清款项。 (二)维护管理费:¥元/每年(每次缴纳期限不得超过20年)。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该墓位年维护管理费,合计:¥元(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维护管理费期限届满日前,乙方按届时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时续交维护管理费。 (三)墓碑费: 墓碑规格:, 墓碑款式/型号:,墓碑材质:, 墓碑价格:¥元(大写: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付款方式和期限:, 建墓时间及其他约定:。 (四)安葬费:¥元(大写: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安葬时间:, 付款方式和期限:。 同一墓位需要二次安葬的,须重新交付安葬费和拆装费,具体收费标准及其他事宜双方另行协定。 (五)其他费用(可附页)

休闲渔业

休闲渔业 以休闲娱乐与体育运动为目的的渔业活动。如游钓、观赏鱼养殖等。 休闲渔业就就是利用渔村设备、渔村空间、渔业生产的场地、渔法渔具、渔业产品、渔业经营活动、自然生物、渔业自然环境及渔村人文资源,经过规划设计,以发挥渔业与渔村休闲旅游功能,增进国人对渔村与渔业之体验,提升旅游品质,并提高渔民收益,促进渔村发展。换句话说,休闲渔业就就是利用人们的休闲时间、空间来充实渔业的内容与发展空间的产业。休闲渔业就是把旅游业﹑旅游观光﹑水族观赏等休闲活动与现代渔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结合配置,以提高渔民收入,发展渔区经济为最终目的的一种新型渔业。 目前休闲渔业就其表现的形态瞧可划分为四类: 一就是生产经营形态。以渔业生产活动为依托,让人们直接参与渔业生产,亲身体验猎渔活动,通过开发具有休闲价值的渔业资源、渔业产品、渔业设备及空间、渔业生态环境、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活动,主要就是以垂钓、观赏捕鱼等为标志的生产经营形式。 二就是饮食服务形态。让人们更加贴近产地,直接品尝美味的水产品佳肴,建立起集鱼类养殖、垂钓、餐饮与旅游度假为一体的新型经营形式,主要表现在都市郊区以渔为依托的农家乐、避暑山庄、都市鱼庄等。 三就是游览观光形态。以走进海洋、江河、湖库等自然环境,结合旅游景点、综合开发渔业资源,“住水边、玩水面、食水鲜”,既有垂钓、餐饮,又能游览观景、休闲、度假。 四就是科普教育形态。主要就是以水产品种、习性等知识性教育与科普为目的的展示形式,如水族馆、海洋博物馆等。 休闲渔业现状与发展对策,调研报告 作者:www、wenx…文章来源:中国文学家园网站点击数:148 更新时间:2009-12-13 12:12:06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渴望回归自然、亲近自然的消费需求日益迫切,休闲渔业应运而生。休闲渔业,概括起来就就是利用渔业资源、渔业设施、渔业生产器具、渔产品,结合当地的生产环境与人文环境而规划相关活动与休闲空间,提供给人们体验渔业活动并达到休闲、娱乐功能的一种产业。近日,我们通过走访、实地察瞧等多种形式,对我市休闲渔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一些瞧法与建议。 一、休闲渔业的发展现状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得到改善,消费范围扩大已不局限于人为环境,休闲娱乐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专指省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各地要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维护生态公益林稳定,确因规划调整、征占用林地等原因需要调整(包括内部调整、核减、增加,以下统称调整)生态公益林的,可提出调整申请。 (一)规划调整。由于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林地规划调整,需要适当调整生态公益林,使本区域生态公益林结构、布局更加合理。 (二)征占用林地。由于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而需要调整生态公益林,应与林地征占用同时报批,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办理调整。 (三)其它确需调整生态公益林的情况。 第四条调整生态公益林应由林权权利人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专文逐级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属林场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专文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省属林场、雷州林业局迳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 第五条申请调整的生态公益林,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面积平衡。县(市、区)和省、市属林场及雷州林业局(以下简称“县、场、局”)应做到本县、场、局内部申请调出和调进面积一致,确保本县、场、局生态公益林稳定。申请增加或核减生态公益林的,由省林业局统一调配。 (二)区位重要。申请调进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必须符合生态公益林的区划标准和条件。 (三)质量较高。申请调进的林地的森林生态质量较高。 (四)集中连片。调进后该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分布集中连片。 (五)权属明晰。申请调进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地林木权属明晰,且权利人要求区划为生态公益林。

广东省水上加油站管理办法

广东省水上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粤经贸资源[2003]232号2003年5月2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上加油站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广东省辖区水域内所有水上加油站(不含深圳市,下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上加油站,是指具有储存油品功能,以零售形式供应给运输船舶和渔业船舶作燃料的岸基油站或加油船。 岸基油站是指岸上储油装置通过输油管线向靠泊船舶以零售形式供油的站点。 第四条水上加油站所储存和经营的油类仅限于闪点高于60°C的柴油或燃料油。 第五条水上加油站的建设、经营、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六条省经贸委审批水上加油站的经营资格,协调海事、海洋与渔业、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水上加油站的监督管理。 地级以上市或县级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同级海事、海洋与渔业、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对所辖水域内水上加油站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水上加油站的布点规划 第七条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原则 (一)水上加油站的布点规划数目应与当地水域油品的需求量一致,以作业点相对固定的加油船为主,流动加油船为辅。内河水域不得设置流动加油船,沿海港口确需设置流动加油船时,必须严格控制加油船数量和船舶吨位。

(二)水上加油站的布点规划应符合安全、防污及通航的有关要求。在下列水域禁止设置水上加油站: 1.生活用水地表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饮用吸水口上游3000米,下游1500米范围内;旅游观光、生态自然保护区及有关部门划定的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 2.航道急弯航段;大桥上下游200米范围内;高压线垂直投影上下游50米范围内;水底电缆、居民住宅区、船舶修造厂、客运码头、渡口附近;近岸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储或堆场及岸上经常有明火作业点等上下游100米水域范围;距其他水上加油站及水上储库500米范围内。 3.航道主航区以内。 第八条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一)地级以上市海事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分别会同同级经贸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原则,制订商港、渔港内内的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 商港和渔港的集合型港口的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由海事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在同级经 贸部门的协调下共同制订。 (二)广东海事局、省海洋渔业局会同省经贸委审批各市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 第九条各市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经广东海事局、省海洋渔业局、经贸委批准后,严禁随意改变。由于客观原因确需调整规划的,须报广东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经 贸委重新审定。 第十条未上报加油站布点规划文件及规划图或已上报的布点规划未经批准的地区,一律不予审批水上加油站建设项目。 第三章水上加油站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水上加油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地区所辖水域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 (二)水上加油站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其中: 作业点相对固定的水上加油船必须满足《广东省水上加油站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广东省殡仪馆等级认定标准与认定方法

广东省殡仪馆 等级认定标准与认定方法 (暂行)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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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等级的划分 二.等级认定标准 三.评分项目及打分标准 四.认定等级规则及方法 五.等级殡仪馆的收费标准 六.等级殡仪馆的标志和证书 附:1、《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 2、《广东省省级殡仪馆等级认定申报表》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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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级的划分 省级殡仪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二、等级认定标准 省一级殡仪馆 一级殡仪馆是省级殡仪馆的先进馆,无论在设施、设备、环境以及服务质量上应属省先进水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殡仪馆馆内绿化率占该馆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 (二)殡仪馆占地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 (三)火化机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火化量1250具1台的标准; (四)殡仪用车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接运业务量500具1辆的标准; (五)各种设备具有先进水平,火化设备烟尘排放达到199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烟尘排放效果的要求; (六)按认定项目打分,得分应在900分以上。 省二级殡仪馆 二级殡仪馆是省级殡仪馆的标准馆,是县(市、区)级殡仪馆普及达到的标准,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殡仪馆馆内绿化率占该馆应绿化面积的80%以上; (二)殡仪馆占地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达到感谢你的观看

2000平方米以上; (三)火化机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火化量1500具1台的标准; (四)殡仪用车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接运业务量600具1辆的标准; (五)各种设备比较先进,火化设备烟尘排放达到199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烟尘排放效果的要求; (六)按认定项目打分,得分应在750分以上。 三、认定项目及打分标准 1、认定项目 认定项目分六大项,即殡仪馆建筑设施、设备设施、队伍建设、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行风建设,具体分二十二条。 感谢你的观看

XXXX年市休闲渔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可编辑).doc

XXXX 年市休闲渔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可编辑)城市休闲渔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 城市休闲渔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 市水利局(* * 1 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崇尚自然、回归自然、亲近自然、享受自然消费需求日益迫切。休闲渔业应运而生。 * *素有“百湖之城+渔米之乡”之称,湖光山色,休闲渔业发展独具特色。 近年来,休闲观光渔业在* * 悄然兴起并迅速发展。它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的注意力,成为渔业经济的新增长点。 我市休闲渔业的发展现状我市休闲渔业的发展已有20 多年的历史,始于20 世纪初。 近年来,我市休闲渔业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发展迅速。 通过拓展休闲内涵延伸产业链,并与其他产业巧妙结合,为休闲渔业增添了新的内容。 已经形成了三大发展方向:从单一的垂钓观赏型到垂钓、观赏、品尝、休闲、示范等功能到不同规模、以综合开发为内容的不同类型的多元化发展,从单纯的休闲渔业生产到观光农业、旅游、服务业和科普教育基地的多层次整合、多功能的全方位城市渔业新格局发展。从单一的休闲渔业发展到结合农业示范园区、无公害基地建设和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匹配的区域化方向。 全市现有休闲渔场、渔场、吃鱼场、餐饮场、美食城、度假村、渔业总水面1 万亩,其中专业渔场已达到1 万亩,每年接待休闲游游

客1 万余人,安排就业1 万余人,增加渔民人均收入 全市休闲渔业直接产值达到1 亿元。 形成了五种具有地方特色的休闲渔业。(一)养殖捕捞型。 这是从水产养殖发展而来的一种类型。 使用池塘、湖泊围栏养殖基地和其他渔业设施进行鱼类养殖,并配备一定的渔业设施的休闲渔业。 与其他类型的休闲渔业相比,其特点是投入成本少、且见效快。这是我市分布最广的休闲渔业项目之一。水产养殖单位和农民都有。 湖北郊区(包括葛店镇)的鱼塘都是这样经营的。 * * 钓鱼爱好者一万人次年收入达到一万元。 (2)休闲钓鱼。 指设施比较齐全的专业渔场和渔场。渔业是主要的休闲渔业,娱乐、餐饮为一体。它是城市发展的焦点和亮点。 全市有三个以上的休闲渔场,如三山XX 渔村、长岗渔业中心、杜山养殖示范园区、富屯洪欣渔场,共有鱼塘约亩,湖面万亩。 它满足了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也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这类休闲渔业主要集中在重点渔业乡镇,交通便利,距离市区及周边城市(如武汉)不到一小时的路程。 * * 钓鱼爱好者年收入1 万人次为1 万元。 (3) 生态观光。水资源综合开发与当地生态环境和旅游景点相结合,

广东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广东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最新内容是如何制定并且 加以实施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港和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促进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水域内渔港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和管理,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港和渔业船舶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具体负责对渔港和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以及渔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渔港和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渔港建设,鼓励渔业生产采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促进现代渔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渔港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渔港布局规划及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海事、环保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全省渔港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港布局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海事、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渔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本地区渔港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 海洋类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09年12月26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6月18日国务院令第一九九号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于1982年1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订;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3次修订,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607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石油作业、附则4章27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于1989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27号发布,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于1985年3月16日国务院颁布,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2006年8月30日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9月9日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2009年9月2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9月9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进集 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权 【发文字号】粤府办[2010]2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6 【实施日期】2010.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 通知 (粤府办〔2010〕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林业局制订的《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省林业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发〔2008〕14号),在认真总结我省前一阶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改革范围和主要内容 这次改革的范围是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山林。对权属有争议的山林,要依法依规,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稳妥调解处理。对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一)明晰产权。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过半数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后,依法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经营主体地位。 产权明晰后,要依法进行林权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对已发放的全国新林权证,经核实准确无误的,要维持不变;如发现错误、重漏登记,或者四至范围、面积精度误差较大的,或者遗失、损坏的,要进行纠正、更正或补办,重新予以登记、发放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把已确权的集体山林折成股份,并向农户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是农户持有集体山林股份的凭证,也是农户的林地共有经营权、林木共有权、收益分配权的凭证。集体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doc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施渔港和渔业船舶有效管理,保障渔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下文是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港和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促进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水域内渔港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和管理,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港和渔业船舶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具体负责对渔港和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以及渔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渔港和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渔港建设,鼓励渔业生产采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促进现代渔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渔港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渔港布局规划及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海事、环保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全省渔港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港布局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海事、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渔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本地区渔港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渔港布局规划、建设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与港口、航道、防洪等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 编制渔港布局规划、建设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渔民等公众的意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安排相应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及灾后重建资金,保障渔业船舶避风、锚泊和航行等安全生产需要。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投资渔港的建设与维护。 第八条渔港航道和航标、导航、通信预警、消防等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渔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建设的渔港,经营权由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砂开采海域 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8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进行海砂开采用海选址、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及相关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海域选址和论证评估 第三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和海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辖区海域砂源勘探工作,摸清辖区海砂资源情况,制定辖区海域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规划,统筹选划单宗海砂开采用海的区域、面积。 第四条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选划海域进行初步审查,重点为:海域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是否已设置或计划设置海域使用权;是否存在

管辖权异议等。 第五条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海砂开采海域选址征求同级或驻地水利、国土、交通、海事、航道、部队、公安边防等单位以及选址海域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海砂开采海域选址征求省及驻粤海洋渔业、水利、国土、交通、海事、航道、部队、公安边防等单位意见。 第六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及驻粤各单位意见调整拟出让海砂开采海域选址。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出让海砂开采海域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拟挂牌出让海域进行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为确定挂牌出让底价提供参考。 第三章出让方案编制和报批 第八条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明确海砂开采用海位置、面积、坐标、出让年限、用海方式、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竞买人资质和条件、公告和挂牌时间、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款金额、保证金、竞卖所得及相关费用管理等内容,并附以下材料:

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3543 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

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合 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广东省民政厅 监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1月 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范本所称经营性公墓,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为城乡居民有偿提供安葬骨灰、骨殖或者遗体服务的公共设施。 二、本合同范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适用于经营性公墓在其行政许可范围内所提供墓位租用以及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经营性公墓提供的骨灰寄存、壁葬、塔葬、草坪葬、花坛葬等服务,可参照此合同范本另行订立合同。 三、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民事发〔1998〕10号)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甲方(公墓经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墓位租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墓位使用及相关服务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公墓、墓位和逝者相关信息 (一)公墓信息 甲方经依法批准取得建设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公墓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公墓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 (二)墓位信息 乙方所租用的墓位名称或编号:___________,位于本公墓_________,总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墓位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可安葬(放)骨灰(骸骨/ 遗体)______份(具)。 墓位的使用年限为______年___月至______年___月(由甲乙双方在公墓土地使用期限内约定),甲方签发的墓位使用证书是乙方使用该墓位的有效凭证。 (三)逝者相关信息(可附页) 逝者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___,国家或地区: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死亡证/火化证/其他合法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死亡日期:__________,安葬类别:骨灰/骸骨/遗体,墓位租用方与逝者关系:___________。 二、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

发展休闲渔业的意义

在我国发展休闲渔业的重要意义 休闲渔业是指人们劳逸结合的渔业活动方式,是渔业发展中的新领域。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社会节奏加快,学习和工作的压力增大,人们的生活方式需要得到调剂,使自己能以健康的身心更好的投入学习和工作。休闲渔业是把旅游业旅游观光水族观赏等休闲活动与现代渔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结合配置,以提高渔民收入,发展渔区经济为最终目的的一种新型渔业。它把现代渔业、旅游、观光、健身、娱乐及海洋与渔业文化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相互结合和转移,从而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休闲渔业不仅可以为解决农(渔)民转产转业提供机会,更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对于建没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发展休闲渔业可带动当地的城市建设、旅游、交通、餐饮、物流、渔业生产、渔用器具、水产品加工、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全面发展,大大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农区经济结构合理性调整,促进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相保护。休闲渔业的发展能够明显地扩大就业容量,创造更多的就业饥会,能较大幅度地增强对当地绿色GDP的贡献,是地区政府较好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休闲渔业是对渔业生产的补充,是对渔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是在渔业资源锐减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的生产工具和海洋渔业资源,开拓出来的一条新路子,是实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 三、发展休闲渔业可以降低海洋捕捞强度。发展休闲渔业,部分渔船转为只供游人作游玩之用,相对降低了海洋捕捞强度; 四、投入少,见效快,有利于提高渔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 五、发展休闲渔业,容易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安排就业容量大,有利于优化渔业产业结构,缓解渔业生产和渔区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 六、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渔港、渔船和渔业设施,充分发挥渔民的专业技能,形成新的产业; 七、有利于推进渔区渔村环境整治、美化家园,加快现代化新渔区两个文明建设; 八、有利于促进沿海渔区对外开放,促进城乡交流,沿海与内陆交流,繁荣渔区经济,提高渔业和渔区知名度。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范本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县(市、区)镇(乡)村委会 合同编号:村组林地流字[ ]第号签订日期:二O 年月日 广东省林业局 监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转出方): 住址: 乙方(转入方): 住址: 为规范林地流转(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为,维护林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承包再流转形式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租赁、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形式出资或条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的方式,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流转期限共年,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

第二条林地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及时间 (一)林地流转价款采取以下第方式支付,如需具体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作补充约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元,面积亩,共计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元,共计元,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期,每期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元,共元。以后每年于当年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天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地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

广东省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监督管理制度

广东省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修造行为,保证渔业船舶修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维修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数量、分布应符合渔业生产的实际需要。鼓励现有渔船修造企业进行技术、资源、设备的整合,走合并发展的道路,提高企业整体水平。各级检验机构要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引导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控制新增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数量。 第三条全省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实行资质认可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维修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职责职能 第四条全省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监督管理实行省市县(区)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广东省渔政总队负责全省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支队负责辖区内钢质、玻璃钢质建造类船厂的监督管理及辖区内钢质修理类船厂和非钢质类船厂日常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各大队协助支队负责辖区内钢质修理类船厂和木质类船厂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分工由支队安排。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实行渔业船舶建(改)造开工审核制度。建(改)造开工前要严格审查各种文件和技术资料,对渔业船舶建(改)造批准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书面形式交相关部门验审确认。开工批准函由省总队统一制定(见附件4)并下发,开工批准函的签发根据渔业船舶检验权限由相应的机构执行,所有≥24米的钢质、玻璃钢质渔业船舶建造开工批准函须报省总队备案,<24米的钢质、玻璃钢质渔业船舶和木质类渔业船舶建造开工批准函报支队备案。 第七条实行渔业船舶营运检验船厂申报制度,各支队要指导船厂建立渔业船舶检验申报员制度和渔业船舶建(改)造、修理台账。 第八条充分发挥社会教学力量和中介机构的技术优势,加强渔业船舶制造维修技术培训指导,实行特殊技术工种、船厂质检员登记备案制度,船厂质检员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培训指导及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无损探伤、测厚检测人员、钢质、玻璃钢质船厂质检员由支队负责管理;木质船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的管理规定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的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粤海渔函[2016]36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海洋渔业局 【发布日期】2016.05.31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的管理规定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5月31日以粤海渔函〔2016〕365号发布自2016年7月 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渔业气胀救生筏监督管理,规范渔业气胀救生筏的检修处理,保证救生筏的使用质量,保障渔民的生命安全,根据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和《气胀救生筏检验须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广东省渔业船舶上安装使用的渔业气胀救生筏的检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渔业气胀救生筏包括渔业气胀救生筏和渔业气胀救生浮(以下简称“救生筏”)。 第四条省渔船检验局应当加强对全省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以下简称“筏站”)的督导工作,指导地方渔检机构开展救生筏检修管理工作。 各级渔船检验机构应当加强辖区内筏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辖区筏站规范救生筏渔检编号的填写和救生筏的报废处理工作。 第五条全省筏站实行代码管理,筏站代码规定如下:广州一帆GZ01,珠海荣盛 ZH01,珠海建航ZH02,汕头安航ST01,东莞沙田DG01,中山港口ZS01,江门台山 JM01,惠州惠东HZ01,汕尾天铖SW01,揭阳惠来JY01,阳江海安YJ01,阳江东平 YJ02,阳江闸坡YJ03,茂名博海MM01,茂名光辉MM02,湛江外海ZJ01,湛江外罗 ZJ02。 第六条筏站要严格执行救生筏检修有关规定,依法对救生筏进行检修,出具检修证明。 第七条为规范救生筏的管理,从本规定印发之日起,各筏站要结合救生筏的检修工作,在救生筏检修证明书上填写渔检编号。 救生筏渔检编号由14位编码组成,前6位是救生筏的制造年月,中间4位是筏站代号,最后4位是序列号。如201208GZ0

公墓墓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广东省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 合同编号: 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 (示文本) 广东省民政厅 监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1月

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本所称经营性公墓,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为城乡居民有偿提供安葬骨灰、骨殖或者遗体服务的公共设施。 二、本合同本供合同双当事人参照使用,适用于经营性公墓在其行政可围所提供墓位租用以及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经营性公墓提供的骨灰寄存、壁葬、塔葬、草坪葬、花坛葬等服务,可参照此合同本另行订立合同。 三、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民事发〔1998〕10号)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米。

甲(公墓经营单位): 乙(墓位租用): 根据《人民国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墓位使用及相关服务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公墓、墓位和逝者相关信息 (一)公墓信息 甲经依法批准取得建设经营性公墓行政可。公墓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墓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墓位信息 乙所租用的墓位名称或编号:,位于本公墓,总占地面积_____平米(其中墓位占地面积_____平米),可安葬(放)骨灰(骸骨/遗体)______份(具)。 墓位的使用年限为年月至年月(由甲乙双在公墓土地使用期限 ........约定),甲签发的墓位使用证书是乙使用该墓位的有效凭证。 (三)逝者相关信息(可附页) 逝者姓名:,性别:,民族:,或地区:,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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