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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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技术推广的实力和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运行管理规范。
2、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基础、技术推广所需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及所有参加人,对同一研究内容不得进行重复和交叉申报。
4、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作为申报单位申请项目。
(三)申报负责人的条件
(十一)海水利用技术研究(项目分类号:A)
通过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研发并集成海水利用先进适用技术与工艺,开展海水冻液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开展浓海水制盐,提取钾、溴、锂、镁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学资源高附加值利用技术与工艺研究,试用海水循环冷却技术于沿海重点行业,开展高性能、成本低的海水淡化反渗透膜研究及国产化。
(二)省直属海洋与渔业单位,省内及中央驻粤海洋与渔业及相关领域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
市、县有关部门、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于每年5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到省海洋渔业局科技外事外经处(2008年项目申报材料于2008年8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十二)科技兴海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分类号:A)
建设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科技专家咨询服务系统等平台,为海洋与渔业提供全方位的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服务。
二、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
(一)渔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分类号:B)
按照强化粤东、粤西临海地区海水养殖,大力扶持内陆山区淡水养殖发展的原则,在全省建立起10个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县,海水养殖发达地区重点发展虾类、经济鱼类和贝类、藻类等传统优势品种养殖,内陆山区渔业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大力推动四大家鱼、罗非鱼及当地特色鱼类养殖。
3、所有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同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能按期完成和上交成果报告。
七、报送材料
(一)科研项目报送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
2、项目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承诺书及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等。
(八)健康养殖模式研究(项目分类号:A)
开展工程化养殖水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与集成不同池塘类型的养殖工艺、养殖环境高效调控、营养免疫调控、病害综合防控、养殖工程优化等技术,建立精细养殖和生态综合养殖技术模式;开展生态药物、中草药及渔业禁用药物替用品的研究,解决氯霉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等渔业禁用药的替代药问题。
(二)推广项目
开展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应用,有效支撑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技术成果和产品的集成创新和中试熟化,全面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技术推广项目采用专家评审的形式,确定所支持的具体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二)良种与名优品种养殖示范推广(项目分类号:B)
推广优质高产、高抗病养殖品种的试养、示范及相关技术,主要包括无特异病毒对虾、新吉富罗非鱼等优良品种,石斑鱼、卵型鲳鲹、双棘黄姑鱼等海水养殖的高值品种,鲍鱼、青蟹、半滑舌鳎、尖塘鳢、湘云鲫、日本品系中华鳖、黄喉拟水龟等具有推广养殖潜力的海、淡水良种与名优养殖品种的养殖示范,熟化产业化配套技术体系。开展水库鲂、倒刺鲃等种类增殖试验示范。
(一)科研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研究任务和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
2、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基础、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包括前期研究基础和试验示范基地等必要的实施条件,并能够提供试验示范相应的配套资金,以保证科技项目的延续性。
6、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何一方)和项目主持人及所有参加人,对同一研究内容不得进行重复和交叉申报。
7、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
8、每个地级以上市每年针对某一方面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9、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作为申报单位申请项目。
(二)推广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
3、联合申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由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该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4、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团队精神,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研究实力和前期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平台和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条件。
5、项目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重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申报单位对联合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体责任。
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申报指南
为加强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的申报管理,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以及省海洋渔业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海洋与渔业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粤海渔〔2006〕14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六)渔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分类号:A)
开展我省主要传统养殖品种种质提纯复壮、种质资源保存与恢复利用的研究;开展我省淡水鱼类资源调查,摸清和掌握我省主要水系(北江、东江、西江、韩江等)鱼类资源现状,开发和保护优质鱼类资源。
(七)设施渔业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分类号:A)
开发深水网箱主要养殖鱼类新品种,集成深水网箱安全技术与装备、苗种繁育、集约养殖、病害控制、综合加工利用等技术,开展深水网箱配套设施及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实施传统网箱技术升级改造,开展无公害传统网箱健康养殖技术与设施的示范与应用;引进、消化成熟的渔业节能关键技术,开展海洋捕捞渔船和集约化养殖节能降耗技术研究,开发出新型节能环保型机电产品;研制适合南海海洋渔场特点的高效科学捕捞渔具和技术;开展远洋渔业探捕及关键技术研究示范。
三、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分为以下两方面:
(一)科研项目
以提升海洋与渔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针对当前我省海洋与渔业在生产、研发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重点围绕我省大宗、主导水产品的产业发展,开展海洋与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科技攻关与研发项目采用招标的形式,确定所支持的具体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主要内容包括12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
(十)渔业生态与环境保护技术研究(项目分类号:A)
开展我省近海养殖容量及其环境影响效应研究,通过对重点养殖海湾养殖容量的分析,提出环境容量和养殖容量的预测方法与设置;通过水域环境调控技术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建立调控与修复示范区;开展不同类型海湾生态系统环境多样性的研究,提出海湾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八、其他事项
1、本指南由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解释。
2、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项目内容
2、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
3、海洋与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1:
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项目内容
一、海洋与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
(一)对虾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分类号:A)
3、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上报申报文件。
(二)推广项目报送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项目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承诺书及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等。
3、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上报的申报文件。
(三)报送材料数量
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装订成册)一式10份,其中:正本2份(在封面上注明wenku.baidu.com,副本8份,报省海洋渔业局科技外事外经处。申报材料按项目用档案袋单独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本指南主要包括海洋与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以下简称科研)、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以下简称推广)两部分。广东省境内(包括中央驻粤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洋与渔业及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及企业等单位均可以申报。
二、资金用途
本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洋与渔业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和技术示范推广,主要用于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原材料费(亲本、苗种等)、设备购置及使用费、专用业务费(包括:测试分析加工费、合作交流费、信息/资料与知识产权事务费、咨询费等)。
(二)罗非鱼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分类号:A)
从罗非鱼整个产业发展的目标出发,开展罗非鱼良种选育研究,选育出抗逆、快速生长、雄性率高的优质罗非鱼新品种,建立保种、提纯复壮、扩繁、苗种生产的完整技术体系;开展罗非鱼养殖环境调控、环保高效饲料应用、药物安全使用、病害综合防治等技术研究,建立罗非鱼健康养殖模式;开展罗非鱼精深加工、下脚料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建立罗非鱼加工产品生产质量控制体系。
(三)珍珠优良品种的培育及养殖技术研究(项目分类号:A)
以突破大型优质珍珠的关键技术问题,针对大珠母贝、珠母贝、企鹅珍珠贝等在种苗、养殖技术及育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技术难点,进行针对性研究,在优良种苗规模性繁育技术、成贝养殖技术、育珠与加工技术取得突破;开拓马氏珠母贝池塘、外海深水育珠研究,提高珍珠质量;开展淡水池塘育珠模式示范应用,高起点、上档次、大规模地发展我省淡水珍珠。
(二)审核要求
1、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必须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每一复印件上出具“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2、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及其申报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提供报账凭证,并确保报账凭证真实、完整。
针对整个对虾产业发展的长远目标,开展凡纳滨对虾、斑节对虾等优良品种的选育,建立高产、优质、抗逆、高效的综合育种技术体系,实现良种产业化;开展对虾生态养殖模式和健康养殖技术研究,建立对虾安全、生态、环保的健康养殖模式;开展对虾人工配合饲料的研制与应用;开展对虾精深加工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建立对虾加工产品生产质量控制体系。
1、申报科研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固定单位,无不良科研行为,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项目申报当年6月),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三年以上。
2、项目主持人申报项目数量不能超过2项。
五、申报程序
(一)市、县项目申报单位向同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
(四)海淡水鱼类种苗培育及产业化技术研究(项目分类号:A)
突破石斑鱼、鰤鱼、鲷鱼等名贵海水养殖鱼类的全人工繁育技术,培育出抗逆高产的优良品系,实现种苗规模化生产,建立起由种苗培育至养殖开发的较完整的技术体系;开发具有发展前景的优质高效的海淡水鱼类养殖品种,突破规模化种苗培育技术,形成相应的海淡水鱼类种苗培育产业化模式,建立优质鱼类健康养殖基地;以石斑鱼、军曹鱼、鳜鱼等我省主要海淡水养殖鱼类为主要研究对象,开发全人工配合饲料。
(五)名特优新品种开发与养殖技术研究(项目分类号:A)
开发符合南方特色养殖的海参、真蛸(章鱼)、乌贼等新品种,开展人工繁育与养殖技术研究;开发海萝、蜈蚣藻等适合南方资源环境特点的海藻养殖新种类,开展紫菜、龙须菜等我省传统海藻养殖品种的规模化人工育苗及养殖技术示范;引进、开发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优质高效的名优(新)养殖品种,开展养殖一系列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开展文蛤等贝类规模化培苗技术研究,突破鲍鱼、扇贝等贝类良种培育关键技术,选育出具有明显生长优势、抗病或抗逆优势的养殖贝类新品种,形成由苗种至养成的完整技术体系,达到大规模优质贝类种苗的良种化和养殖技术产业化。
(九)生物资源综合开发技术研究(项目分类号:A)
以我省主要水产养殖品种为研究对象,开展新型保鲜技术研究及产品精深加工开发、下脚料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出一批绿色、环保、高效的新产品;开展水产品贮藏、流通中低温、冷冻保鲜、保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开展海洋产能藻类养殖及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引导海洋天然药物、海洋功能制品的研发,进行主要水产养殖品种基因工程疫苗的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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